唐代的“行第”
2016-04-09黄新宇
黄新宇
唐代的“行第”
黄新宇
唐代近300年间,以行第(排行之前加姓氏)用作人的称谓,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从而构成了一道奇特的文化风景线。中学语文教材中就不乏这方面的例子,如王维《送元二使安西》、高适《别董大》。其中“元二”“董大”就是“行第”称谓。
必须了解的是,唐人计算排行时,并不限于同胞兄弟,而是以其在家族内的行第排列为顺序。杜甫有诗《寄彭州高三十五使君适、虢州岑二十七长史参》(见《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可知高适排行三十五,岑参排行二十七。其同胞兄弟当然没有这么多,而是“联从祖兄弟为排行”“合曾祖所出以计”,相当于现代的堂兄弟。
唐人以行第相称时,有时在写明姓氏与排行之后,又将对方的名字或官职之类写上,这自然不可能使人误解。《唐摭言·序》云:“同年卢十三延让,杨五十一赞图,崔二十七籍若。”元稹《酬哥舒大少府寄同年科第诗》:“前年科第偏少年,末解知羞最爱狂。九陌争驰好鞍马,八人同看彩衣裳。”自注云:“同年科第,宏词(科)吕二灵,王十一起,拔萃(科)白二十二居易,平判(科)李十一复礼、目四频率、哥舒大恒、崔十八玄亮逮不肖(指元稹本人)八人,皆奉荣养。”这都是先称行第再称本名的例子。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杜甫曾任左拾遗),韩愈《同水部张员外籍曲江春游寄白二十二舍人》(白居易时任中书舍人),则是先称行第再称官职。
有时只以姓氏排行相称,也不会使人误解。这主要因为对方知名度高。如李十二(李白)、杜二(杜甫)。韩十八(韩愈)、白二十二(白居易)、钱大(钱起)、刘二十八(刘禹锡)、元九(元稹)……都是名振千古的杰出人物。以行第相称,不仅当时人一望而知,今人读唐代诗文对此称谓也不陌生。有的知名度不高,稍作考证也可了解其人。韩愈《答张十一》,此即临武令张署,与韩愈同时被贬。
当然,唐代盛行的行第称谓也给后人留下了一些难题。白居易有首名诗《问刘十九》:“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这刘十九是谁呢?前述选入中学语文教材的高适《别董大》、王维《送元二使安西》中的董大、元二这两位先生,也让后人一头雾水弄不明白,难识庐山真面目。
行第称谓盛行于唐,至宋代仍有其遗风。北宋著名词人柳永,人称柳七。《方舆胜览》载:柳永死,“家无余财,群妓合金葬于南门外,每春日上冢,谓之‘吊柳七’。”
(摘自中学生读书网,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