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主城区河道物业化管理初探
2016-04-08刘景伟
刘景伟
(滨州市海河管理局,山东滨州256616)
滨州市主城区河道物业化管理初探
刘景伟
(滨州市海河管理局,山东滨州256616)
通过对滨州市主城区河道水系工程传统管理模式的分析和物业化管理必要性、可行性的探讨,旨在通过创新机制,把主城区河道水系工程作为物业的一种形式,把物业化管理引入城区河道建设管理中,以摆脱重建轻管现象,实现“管养分离”,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
滨州市;城区河道;物业化管理
滨州市主城区内自南向北有新立河、秦皇河、秦台河、张肖堂东干渠、滨南支沟、马堡沟等河道穿越,东环河、西环河、南环河、北环河(统称“四环河”)环绕主城区周边;城区河道总长160 km;南北向河道通过节制闸、坝、涵等建筑物与“四环河”相联通;另外,借助自然洼地或人工建造了70多个小型生态景观湖、5座中型蓄水水库以及拦蓄、调节水资源建设的多座涵、闸、桥、坝、泵站等附属建筑物。滨州市委、市政府为建设“四环五海,生态滨州”新型城市,自2002年起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对主城区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初步形成秀水、绿脉、新城的格局。
1 水系工程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管理现状
滨州市主城区河道水系工程量大、范围广。在2004年以前由于城市建设规模小、标准低,大部分水系工程仅发挥传统的排涝、灌溉功能。由于多种因素制约,管理也是按照传统的管理模式,由当时滨州市驻地滨城区水务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形式简单、粗放。2005年以后,随着滨州市城市建设的速度、规格、规模的快速全面提升,主城区水系工程建设愈发重要,水工程建设成为一个城市环境和外在形象的灵魂。滨州市政府提出在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河道管理单位,专门负责城市河道水系工程的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市水利局成立了城区河道管理站,专门负责滨州市主城区河道水系工程管理。
1.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资金投入渠道单一,资金数量严重不足。目前,滨州市主城区河道水系工程每年由财政预算拨付120万元管理经费,而按照有关标准测算主城区河道维养经费每年近890万元,财政拨付远远不足。
2)管理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制度不健全。滨州市主城区河道大多属于小型河道,渠系化现象较突出,性质上有别于大中型防洪、排涝、灌溉河道(渠道)。由于主城区河道所处位置和功能的特殊性,其管理涉及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多个有关部门,管理维养单纯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办法、规定还不足以使城区河道工程管理到位。由于没有综合性的可操作性强的行政法律法规和制度,城区河道管理力度小,管理水平较低。
3)管养一体,主体责任不明确。滨州市主城区河道水系工程由于管养一体,管理人员在管理上是“裁判员”,在维养方面是“运动员”,监督和实施主体界限不明,责任不清,不符合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维养专业技能低,力量薄弱。为节省开支,滨州市主城区河道水系工程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全部由河道管理人员承担。由于主城区河道水系工程功能的扩大和提升,对工程管理养护的内容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水面保洁、河道周边卫生环境清理等工作量大,任务繁重,闸、涵、坝等水系配套建筑物以及景观、安全等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更需要具有专业化水平的队伍实施,整个城区水系工程管理养护仍不规范。
2 实行物业化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物业化管理的必要性
滨州市主城区河道水系工程物业化管理是实现管养分离要求的具体举措。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9月17日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时指出:“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之后,各省、市、县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时,都对推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2011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指出:“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进行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所以,实行物业化管理实际就是实行管养分离的具体方式和措施。
2.2物业化管理的可行性
滨州市主城区水系工程位置固定,河道功能明确,管理服务内容具有社会公益性和共享性,符合物业服务公共性和综合性特点。城区河道所有者(即业主)是国家,受益主体是社会公众,由业主对河道工程受益主体服务需求进行统一,然后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更容易对物业服务进行客观评价和认定。由于主城区河道水系景观、生态功能占比较大,所以对水面保洁、水生态环境、景观娱乐设施工程、水周边卫生环境的及时检查、维修、养护和清理成为水工程物业服务的重要内容,这一点对管理精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符合物业管理服务的及时性和无形性特点,同时水系工程管理维养也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基于以上特点,主城区水系工程管理维养同时具有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特征,完全符合物业管理的特征。
3 需要解决的问题
3.1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跟进,协同发展
滨州市主城区水系工程属于公益性水利工程,受益方是社会公众,即利益共享。同时,滨州市城区河道水系工程以发挥社会、生态效益为主,经济效益欠缺。所以,工程管养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市场机制跟进,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管理维养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健全公共财政投入稳定机制,以政府购买物业服务形式确定公共投入资金。同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民间投资人以出售服务或投资入股形式参与水系工程管理维养,实现政府和社会市场在水利工程管理维养方面投融资的有机结合,确保资金投入。
3.2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维养体制机制和制度
滨州市主城区水系工程物业化管理需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要遵循水利部门既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又要参照执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等。鉴于城区河道水系工程涉及范围的广泛性,应该由政府主导建立河道管养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针对性强的城区河道水系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确保水利物业化管理实施顺畅。
4 结语
滨州市主城区水系工程物业化管理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将城区水生态环境改善及其良性运转经营物业管理的新模式,在实际运用中务必做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并重,确保实现城区河道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
[1]边朝辉.精细化管理在深圳市河道管理中的应用[J].现代物业,2013,05.
[2]温州市政府.温州市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温水政发[2013]318号.
(责任编辑郑继胜)
TV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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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6)-09-0028-02
2016-05-06
刘景伟(1969—),男,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