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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措施研究

2016-04-08杨亚珠习新兵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01

陕西水利 2016年4期
关键词:陆域汉中市国道

杨亚珠 习新兵(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01)

浅谈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措施研究

杨亚珠习新兵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01)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本文以汉中市石门水库为例,主要就城市供水水源地存在污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了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办法及对水源地的保护措施,研究可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参考。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保护措施

随着汉中市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区用水量逐年增大,同时,汉中市地下水源已被逐步超采和污染,城市发展对用水量需求的快速增长和水源供应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必须寻找新的水源地。而石门水库作为汉中市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水质良好、供水量大、供水条件便利。因此,做好启动石门水库水源区保护十分重要且迫在眉睫。

1 石门水库概况及褒河流域污染源调查

1.1石门水库概况

石门水库位于汉江上游一级支流褒河峡谷出口,距离汉中市市区18km,是一座集防汛、灌溉、发电、城市供水为一体的国家级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坝属砼双曲拱坝,坝高88m,总库容1.098亿m3,水库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和汉中城市供水的重要水源地。

1.2褒河流域污染源调查

石门水库位于褒河峡口出口,褒河上游有三条较大支流,分别为太白河、西河、红岩河。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查阅,水源地流域范围内主要污染源为库区周边和上游生活污染源以及依托库区特有的旅游污染源、316国道带来的突发性事故隐患,褒河干流基本无工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主要是位于褒河源头支流—太白河上宝鸡市太白县内的金矿、铅锌矿。

2 保护区划分方案

2.1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案

石门水库作为汉中市备用水源地,为了有效地保护水源,汉中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汉中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条例)》,该条例对石门水库水源地一级划分范围为:水域为水库淹没区及入库河段向上游延伸100m;陆域为以水库淹没线和上游河道水位线为基准,向两岸分别扩展100m,水库至水厂引水渠向两岸水平延伸3m。

按照《汉中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条例)》划分范围,由于水库左岸紧邻316国道,316国道作为危险废物通道,左岸扩展100m时,316国道将位于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316国道作为危险废物通道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文建议对一级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一二级保护区以316国道临水侧路基为界,将316国道划分到二级保护区。因此,一级保护区划分为:

水域:石门水库正常蓄水位的全部水面,即坝轴线至青桥驿大桥全部水域;

陆域:①水库正常水位线为基准,右岸边延伸100m陆域;②水库正常水位线为基准,左岸边延伸至316国道的临水侧;③水库至水厂引水渠向两岸水平延伸3m陆域。

2.2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案

依据《汉中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条例)》,对石门水库水源地二级划分范围为:水域为上述划定的一级保护区外缘,再沿河道向上游延伸1000m;陆域为以一级保护区边缘为基准,向两侧延伸到分水岭。以上对二级保护区的划分范围不符合《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对二级保护区划分范围。

石门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分在依据《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前提下,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分为:

水域:从回水线上溯2000m的水域,即从青桥驿大桥上溯2000m水域;

陆域:①一级保护区以外库区两侧的全部汇水坡面;②河岸两侧外延200m陆域。

2.3准保护区划分方案

按照《汉中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条例)》,准保护区划分范围为:水域为褒河中二级保护区外缘再沿河道向上延伸到源头,陆域为石门水库以上褒河流域中位于二级保护区外缘至分水岭部分。褒河流域汉中段全长约89km,水库流域控制面积3861km2,若把整个流域(汉中)划分为准保护区范围,准保护区范围过于偏大,后期管理无法到位,水源水质控制措施难以实施,使水源保护区管理流于形式。

依据《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并结合现场实际,准保护区范围划分为:

水域:河道二级保护区上边界上溯5000m的水域;

陆域:①二级保护区上界再外延300m的陆域;②河岸两侧外延300m的陆域。

3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3.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管理措施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按照“查明核定”、“清理拆除”、“严格控制”污染源为基本原则,实施清理、整治与管理。

(2)针对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按照相关规定,列出相应的主要污染点源清单,包括违规建筑物、违规建设项目、污水排污口、渗坑渗井等;清理核定拟拆迁建筑物和建设项目名单,制定拆迁方案,整理核定污水排放口的数量及分布,制定截污和拆除方案;对工程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水源保护区应严格土地使用管制,控制企业进入,杜绝污染排放。

(3)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村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搬迁,搬迁后的一级保护区充分利用地形进行隔离网隔离,并设置标志牌。

(4)一级保护区内库区316国道沿线的餐饮企业和摊点要限期停止经营,拆除,关闭污水排污口。

(5)为防止人为活动对水源地的破坏,应加强对一级保护区的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全部关闭,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草、垃圾等开展清除打捞工作。

(6)本次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与汉中市石门国家水利风景区相冲突时,建议调整汉中市石门国家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

(7)对在建的宝—汉高速特大桥,应提高桥梁建设安全等级;限制通过桥梁的车速,并设警示标志和监控设施;设置桥面径流引导设施,防止污水排入库区,并在安全地带设事故池;将泄露的危险化学品引排至事故池,防止排入库区;桥面设置防撞装置。

3.2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管理措施

(1)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严格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清运,不得向水体排放。禁止进行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库区316国道沿线的餐饮企业和摊点要限期整顿,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严格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清运,不得向水体排放。禁止进行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临时建筑物由审批部门负责监督拆除;有关部门和县区不得在保护区内审批同意建设工业项目、迁入移民以及新建居民住房;正在修建的要立即停建,擅自建设的要坚决拆除。

(4)目前316国道作为危险废物通道,在石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建议对危险废物通道褒河汉中段进行改线,在申请改线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过境监督管理机制。

(6)对316国道褒河汉中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限制车速,并设警示标志和监控设施;设立检查站,对进入库区的车辆进行常规安全检查,严禁运载有毒、有害货物的车辆通过库区,以防止突发污染事故对水源地水质的污染。

(7)在316国道临水库一侧,修建封闭式公路防护墩,避免车辆运输的危险品翻入库区;设置路面径流引导设施,防止污水排入库区,并在安全地带设事故池;将泄露的危险化学品引排至事故池,防止排入库区;路面设置防撞装置;交通部门应在316国道库区段内弯道增设安全墩和标志牌。

(8)在建的宝—汉高速施工过程中,严禁乱弃建筑垃圾,以免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并清理建筑垃圾,多余土石应及时清运,开挖的裸露面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9)二级保护区库区左侧山坡,在雨季时有少部分坡面发生滑坡,造成山石滚落,造成库区水质污染。建议对滑坡坡面和潜在滑坡面进行工程防护,对易滑坡面进行加固处理。

3.3水源地准保护区管理措施

(1)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准保护区内村民生活基础设施进行必要改造。对农家乐餐饮、村民生活等污水进行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有关标准后应用于林木灌溉。

(2)及时清运村民生活垃圾。组建收集清运队伍,及时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3)为减少农田径流等面源对水体污染,根据地形情况,在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大面积坡耕地边缘设5m~10m的植被隔离带,植树种草护坡,减少周边水土流失,降低外界污染物直接流入水体。制定使用有机肥料补贴政策,积极发展生态种植项目。

主成分分析(PCA分析),将传感器所显示的多指标数据信息进行转换和降维,从而转化为少数综合指标信息。PC1和PC2分别代表的是第一主成分和第二主成分的贡献率,横、纵坐标的比例越大,表示该主成分贡献率越大,表明此分析方法可以将样品的多个指标信息较好地反映出来。采用PCA 方法分析不同品种(系)红熟期辣椒的电子鼻响应值结果,见图3。

(4)对准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应加强管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水排放必须满足GB8978-1996一级标准,同时必须确保准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水质标准。

(5)在建的宝—汉高速施工过程中,严禁乱弃建筑垃圾,以免对水库水质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并清理建筑垃圾,多余土石应及时清运,开挖的裸露面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6)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挖砂作业、开采加工矿产资源、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伐林木等一切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对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现有的企事业单位,对不能达标的相关排污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和治理方案,严格要求达标排放,逾期不能达标的排污单位施行关停。

(8)建立准保护区上游太白县金矿、铅锌矿企业的实时监测。

(9)保护区内禁止开矿、采石、滥伐林木、开垦荒地、炸鱼、毒鱼、办厂等危害水库行为,已建厂矿限期搬迁。

4 结语

本文主要通过对石门水库水源地进行合理地保护区划分,就每个保护区存在的水污染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针对每个保护区提出水源保护措施,从而解决了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陕西水利

(责任编辑: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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