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山石开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016-04-08许娜侯国忠
许娜,侯国忠
(平阴县水务局,山东平阴 250400)
平阴县山石开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许娜,侯国忠
(平阴县水务局,山东平阴 250400)
平阴县境内山石资源丰富,山石开采企业众多,自2013年以来,平阴县为改善当地生态环境,通过政府主导矿山关闭整合、以宣传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基于资源开发税费征收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及建立矿山环境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等措施的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同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平阴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平阴县位于济南市西南部,总面积827 km2,地处泰山山脉西延余脉与鲁西平原的过渡地带,素有“六山三滩一平原”之说,境内石灰岩资源十分丰富。近10年来,随着平阴及周边地区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石子需求量急剧增加,以山石开采加工为主的矿产企业迅猛发展,截止2012年底,全县共有山石开采企业50余家。这些企业的发展,给县域发展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不断加剧,当地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自2013年以来,平阴县为改善当地生态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现象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 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1.1 政府主导矿山关闭与整合工作
随着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党章,各级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2013年平阴县按照“优化布局、稳定产能,压小上大、集约发展”的原则,进行了矿山关闭与整合工作,全县共保留矿山企业10家,其中对全县“三区一线”(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主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及其他露天建筑石材采矿点全部予以关闭,做到了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并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1.2 以宣传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矿山企业主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忽视长期水土流失的防治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危害,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是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发生的首要环节,是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关键。为此县水务局组织需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10家矿山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印发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发放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办理手续明白纸》,向各位矿山企业主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高其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及必要性的认识,详细介绍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个申报审批流程,并认真听取了矿山企业的意见及建议。现已有7家矿山企业办理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1.3 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不定期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所缴纳的费用是否与实际相符;二是治理措施是否与水土保持方案一致;三是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建设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等情况,水保技术人员多次深入到施工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工作,确保项目建设中水土保持资金的投入及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
1.4 征收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2014年4月县政府以“平政字[2014]20号”印发了《关于实施山石开采源头控税管费的通知》,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纳入山石开采源头控税费集中征缴范围,实施山石开采税费征收一体化管理,由炸药经销点在山炸药销售环节协助税务等税费征收机关征缴应缴纳的税费,这一措施确保了矿产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及时足额征收。
1.5 建立矿山环境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县国土部门与矿山企业签定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环境的义务。采矿权人不履行治理义务或治理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委托专业机构代为治理,其经费从保证金中支付。
2 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
2.1 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较大遏制
各矿山企业通过新建截排水沟、挡渣墙、拦砂坝及植被恢复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将水土保持措施贯穿于建设、生产全过程,使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较大遏制。
2.2 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时足额征收
2014—2016年平阴县通过以药控税费及县水政监察大队直接征收等方式共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310余万元,做到了足额及时征收。
3 存在的问题
3.1 矿山企业主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仍显不强
虽然通过宣传,矿山企业主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离真正理解“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还有一定差距,仍有个别矿山企业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随意改变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乱弃乱倒现象还时有发生,造成了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3.2 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到位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但由于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等落后于主体工程,使“三同时”成为一纸空文。
3.3 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要有一支懂法律、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但是目前执法人员较少,且多为兼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上显得力不从心。
4 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建议
4.1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把宣传教育做为水土保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宣传《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使“既要发展的金山银山,更要生态的绿水青山”观念深入人心,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4.2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水土流失防治是涉及水利、环保、国土等多部门的一项工作,要进一步主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使水土保持做到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三同时”。
4.3 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及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履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和义务,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4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培训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大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
4.5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受益、谁补偿、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及范围,将山石开采等生产建设项目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切实提高建设单位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动性。
[1]党维勤.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及发展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1(7):41-44.
(责任编辑 赵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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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6)-11-0051-02
许娜(1979—),女,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