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用社会需政府和民间共同努力
2016-04-05周兼明
周兼明
近年来,信用社会成了热词。不久前,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些目标,不仅将开始《信用法》的调研起草工作,还将推动出台政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意见;国务院也专门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把政务诚信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步。
这可谓抓住了当下社会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中国社会各界缺乏诚信久矣,之所以很多社会问题难以彻解,也多与没有建立起信用社会有根本性关联。
譬如高考这类以“一考定终身”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的问题,近年来颇受社会各界质疑,民间呼吁改革高考制度的声音也此起彼伏。但究竟该怎么改,却始终是社会各界的难题。如果完全施行西方国家,如美国中学那种,按照校园平时作业、各种考试积累的分数(GPA成绩)和高考成绩(如SAT)相结合,则在目前造假横行、全民信用普遍不高以致社会各界彼此信任度都极低的国情下,引发的不公平很可能会高过目前的“一考定终身”,从而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
再譬如,假冒伪劣商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产业链上每一环节难道不知道这是违法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吗?当然不是。之所以屡禁不绝,固然与政府监管不力和法律惩处太轻有一定关系,但更与法不责众和不必为失信背负道德压力有关——法律的“他律”弱,道德的“自律”也不强——每个行业的人都只重视自己眼前的蝇头小利,不计后果地造假售假,国人已然掉入“互害怪圈”。可见,建立信用社会不仅仅是中国解决好社会问题的根本性举措,也是中国走向文明的必由之路。
建设信用社会,无疑需要两方面着力,一是民间信用,二是政府信用,缺一不可。
针对企业和个人,今年伊始,不少省市已经推出了网上信用查询系统。据媒体报道,自2月25日“信用江西”网站开通后,不少失信企业黑名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营者行政处罚信息等都被曝光。其中,仅省高法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个人名单信息就多达6.9万余条,这些“老赖”均一一被公示。这就很好地展示了信用社会一旦建立的良好效果。与此相对应,这些年各地针对公民或企业的失信行为,大陆政府或多或少都制定了一些惩戒的办法,二者的有机结合,各种“李鬼”必将难以藏身,直至难以生存。
与建设民间信用制度相对应的是政府信用的重建。大陆媒体前两年针对社会信用的调查发现,政府信用常常排在“公众最担忧的信用问题”之首。近年,中央政府虽然一直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核心,但各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作为和绩效还须加快脚步。
因为政府信用可以说是信用社会的基石,在构建信用社会中起到示范作用。一个社会的信用缺失,本质上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常常凭借权力地位与其专业知识,拒绝向民众公开某些本应向公众公开的信息,这就必然会引发公众的怀疑和质疑。据《羊城晚报》2月18日评论员文章,对机动车收取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近年来就颇受质疑。年票究竟涵盖哪些路段、贷款总额、还贷年限、管理费用以及年票收费标准如何确定、支出去向等等问题,车主都一无所知。广东省交通厅在年初的省两会上,已明确表态将逐步取消年票制,此后,还专门发文要求各地于2月1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经审计的年票信息。而实际上,过了公开时限,17个收取年票的城市里面仅有东莞、江门两市公开了信息。这难免不引发民众不满。
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为一些官员的寻租与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腐败又会侵蚀政府信用,使政府行为失范、失效甚至失败,最终引发民众对政府的信用危机。
尤其随着互联网带来的技术革新与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信息交流的种种障碍正在快速被破除,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信息差距也在缩小。这不仅带来了获取信息方式的改变,也带来人们对权力和权利关系认知的改变。民众获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民众间沟通与交流信息也越来越便捷,对事关自身利益及公共事务的信息了解得也越来越多,当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就会采取更为有力的方式来进行自我保护。对此,执政党必须顺势而为,如果由于人为原因,使信息流通形成官方和民间两个互不联通的平台和市场,不仅会影响到人们对政府信用的判断,而且会增加整个社会的风险。
所以说,建立信用社会必须要政府和民间共同努力,而政府不仅是信用社会的建设者、引导者,更是保护者和示范者。
信用是国家最为重要的社会资本,也是民众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基础。信用高的社会,能提升社会合作行为的效率;而不讲信用的社会,则会增加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和政治行为的成本。
只有让政府信用发挥出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并成为社会信用的支柱,中国的未来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