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2016-04-05肖小余四川省农业厅
□肖小余/四川省农业厅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肖小余/四川省农业厅
当前,中央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待越来越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越来越重。因此,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需要,又是“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抓好农资打假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品种。要以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和农机具、渔机具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有效成分不足、无证生产、套用冒用品牌等违法行为。二是突出重点区域。要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城乡结合部,农资案件多发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产业基地,菜、果、茶、畜禽等规模种植、养殖区的农资监管,大力清缴禁用农业投入品。三是突出重点时节。春耕、秋播期间是农资销售旺季,也是假劣农资多发期,各地务必要突出重点时节,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推行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现场检查力度,依法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无证、违规收购和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未按规定销售和使用兽用处方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
五是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生猪、未按要求对病死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行为。
六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养殖及育苗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建立和完善好社会共治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各地农业部门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首要任务,坚决杜绝“零办案”现象,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健全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增强监管和打击合力。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共治。大力推进农业执法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主要农资产品电子码追溯制度;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为社会共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