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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不得不面对的挑战

2016-04-05许方霄高军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6年9期
关键词:业内人士医师资格师承

●许方霄 高军/本刊记者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与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长期以来,业内歧视和否定中医药的声音总是存在,甚至还出现西医师公然片面挑战中医事件。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如今中医药的重要性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屠呦呦荣获诺贝尔奖更是将中医药的光环推向顶端。在社会各界千呼万唤和翘首期盼中,我国终于迎来了《中医药法》出台的曙光,在为即将出台的《中医药法》喝彩的同时,业内也对该草案展开了热议。

逐利性可能带来伪科学

国内大多数人将医学划分为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并笼统地认为传统医学就是指中医药,其实,除了中医药外,传统医学还包括民族医药和民间医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办公室主任王凤岐说:“我国拥有56 个民族,各个民族都有很多治疗疑难病的方法,在弘扬传统医学的道路上,各民族医药在保持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既独立发展又相互借鉴、相互渗透。”王凤岐还指出,《神农本草经》、《千金要方》等著名中药典籍中都收集了众多民族医药经验,因此,中医也是民族医学的一部分,中医药发展的历程其实也是汉医药和地方少数民族医药相互交融和结合的历程。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不管是蒙医、藏医还是其他民族医学,实际上都来源于中医。“无论从民族医学的民族性、历史性还是传承性来看,它们都和中医有着相似的基本理论和用药经验。”该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中医药法》的即将出台,发展中医药是必然之势,因而民族医药也将顺势得以弘扬。“在逐利心理的作用下,很可能会有一些人打着民族医药或神医旗号,利用伪科学进行招摇撞骗。”该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说。无独有偶,有此担忧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蔚文,对此,他建议严惩那些伪冒中医从事欺诈活动的人,以免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百姓深受伪科学之害。

师承者的利益难以保证

《中医药法(草案)》中明确表示,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在考核、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对此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也有各自的观点和想法。

任茂东委员表示,中医讲究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各家有所专长,师父带着徒弟在临床上学、手把手地教,是一种已被实践证明的有效方法,因此,对于有一技之长的中医就要在制度上开口子,承认他们的法律地位,为他们设置合适、具体的准入方式。谢小军委员则说,草案中强调对师承方式培养的医师管理,这是一个很大进步。但郑功成委员对此却颇有微词,他认为,不应把师承的方式作为中医取得执业资格的特例。郑功成说,中医的学习方式更多的还是师父带徒弟,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更是如此,如果以西医的学习方式和考核标准对中医进行资格认定,实在是不太合适。

某业内人士也表达自己的观点。他说,《执业医师法》中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或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师承中医一般都是通过自学或师带徒的方式学习,哪有什么学历?”此外,该业内人士还明确指出,《执业医师法》是专门法,《中医药法》是普遍法,即便《中医药法》承认传承的中医,但因为专门法要高于普遍法,所以两者在出现矛盾的时候,普遍法要服从专门法。“这样一来,师承中医该如何获得社会地位?如何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获得执业资格?”该业内人士反问道。

社会成本压力更加沉重

从立法精神上看,我国的行政法规大多是以约束、规范或制约为目的,比如《药品管理法》,但《中医药法》却截然不同,它是以保护为目的,旨在弘扬和发展中医药。“但如果有了这部法律,可能有些法规就得进行重新修改,比如医保目录。”某业内人士说。

根据草案内容,为了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中医药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医保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极具中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与优势,还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该业内人士说,中医药是科学的,这点不容置疑,但是在疾病的直接治疗上,从受中医文化影响深远的亚洲地区来看,无论韩国、日本、香港地区还是台湾地区,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将中药列入健康保障或医疗保险体系中。“国内当前医保负担已经过重,除了过度医疗以外,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医保目录中纳入了大量的中药。”该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中医药法》出台后,大量的中药将可能涌入医保市场,这将导致社会成本大量增加,医疗矛盾将更加突出。

处罚找错了对象

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任何破坏和不遵守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在《中医药法(草案)》中同样可以找到相应的处罚条款:“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的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及“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以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但对此规定中的处罚对象和行为,某业内人士表示值得商榷。“破坏法律的人和行为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中医药法》的精神是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因而,只有那些破坏或阻碍中医药发展的人或行为,比如不给自学或师承中医师颁发执业证书、阻碍中医师给病人看病,给中药费报销设置障碍等单位或行为才应该被处罚,而那些行医行为应由现有的其他法律管辖。”该业内人士明确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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