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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标准探析
——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参照

2016-04-03郭昌欣李彦勇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使用者会计信息报告

□郭昌欣,李彦勇

( 1.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7;2.山西大同大学 商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6)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标准探析
——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为参照

□郭昌欣1,李彦勇2

( 1.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7;2.山西大同大学 商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6)

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极大影响了报告使用者的使用效率和效果。鉴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披露在信息使用者、使用目的和方式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因此,可以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标准作为参照,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标准体系。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质量;标准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将内部成本外部化,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现象,而发展成一个社会问题。从食品安全到环境污染,从产品质量到生产安全,无不关系到国计民生,让我们不得不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自1999年壳牌(中国)公司率先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我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机构数量每年都以20%的平均速度增长。从2006年开始,证监会、发改委、商务部、沪深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地方政府等陆续发布社会责任相关指引。虽然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在不断增长,但由于受到不同部门的监管,报告的规范体系口径不统一,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指标等方面均有差异,信息披露质量也良莠不齐。因此,应当对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的标准进行统一,有助于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也便于相关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监管。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共同点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虽在内容上存在差异,但在信息使用者、使用目的、披露方式、信息特征等方面却存在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决定了以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作为衡量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的标尺具有可行性。

(一)社会责任信息使用者与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基本一致

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政府(税务、证监会等)、社会公众(潜在投资者、供应商、消费者、企业员工等)。社会责任信息主要包括下列使用者:政府相关部门:环保部门、发改委、劳动社保部门等。债权人:债权人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关注主要源于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例如由于污染物违规排放所造成的高额罚金甚至停产风险等,会使企业面临偿债风险。社会公众:消费者、受环境影响的居民、雇员、社会福利机构等。投资者:社会责任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不仅关注企业财务状况,还关注企业在环境保护、雇员福利、社会贡献方面表现的投资者。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会计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使用者基本相同,因此,他们对信息的处理方式和需求也具有共通性。

(二)社会责任信息使用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使用信息的目的具有共通性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来说,使用社会责任信息是为了判断企业是否遵守环保、劳动用工、产品质量等相关法律规定,而使用会计信息能够判断企业是否遵守财经、税务法律规范。而对债权人和投资者而言,社会责任信息能够帮助他们识别债务风险、分辨投资对象,做出投资决策,会计信息对债权人和投资者具有相同的作用。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债权人和投资者使用社会责任信息和会计信息具有基本相同的目的,因此他们对信息质量要求是一致的,都必须满足决策的需求。

(三)社会责任信息和会计信息表达方式具有共同点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最初是以非财务信息的形式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伴随着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日益关注,企业逐渐以社会责任报告的形式独立于财务报告进行披露。因此,可以说社会责任报告是从财务报告中衍生出来的。由于社会责任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同源性,使得社会责任信息和会计信息在表达方式、发布途径等方面都具有共同点。从表达方式上看,社会责任报告和财务报告都包括数据信息和事件描述信息,他们都必须遵循数字表达和事件描述的共同方法。从发布途径来看,社会责任报告和财务报告都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披露。因此,信息使用者对于信息的获取途径,信息加工、处理方式等具有共同点。

二、社会责任信息质量的总体标准

会计信息披露经过历史的发展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人们对会计信息应当具备的质量特征已经产生了共识。与会计信息披露相比,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是一个新事物,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以借鉴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建立衡量信息质量的总体标准。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以确实发生的社会责任事件为依据进行信息披露,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对环境、社会及消费者造成的影响,保证社会责任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社会责任报告所提供的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债权人、投资人的决策带来误导甚至损失,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漏洞,从而对企业员工、消费者和当地居民的生活、健康等造成负面影响。可靠性原则要求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不能主观刻意淡化经济活动为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能主观夸大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同时,企业应在符合成本效益和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不能故意遗漏或者减少关键信息,与外部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信息应当与政府、债权人、投资者等社会责任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他们了解企业对于环境、社会、消费者和居民等造成的影响、企业违法并受到处罚的情况以及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对企业持续经营做出评价或者预测。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应当能够有助于使用者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预测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公众造成的影响。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与决策有关的信息才是有用的,因此,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有助于政府机关作出合理的行政决议,债权人和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当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能够充分了解信息的含义。要使披露的信息有用,必须首先能让使用者理解披露内容,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表达方式、用词应尽量易于理解,对于一些专业词汇和技术做出必要解释,也可以运用表格、图示、简单讲解等方式增加可理解性。同时,社会责任信息往往涉及比较专业的领域,当涉及一些与决策相关的专业内容,不能因为其不易理解而不作披露。

(四)可比性

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应当是可以比较的,可比性既包括纵向可比也包括横向可比。纵向可比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提供的信息要相互可比,例如,钢铁企业某期使用了“固体副产资源回收量”作为一个节能指标,则以后各期均应继续采用该指标,且指标的计算方法应保持一致,从而保证信息使用者在使用信息时能够做出比较。横向可比是指不同企业同一时期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可比的。同类型企业对相同事项提供的参数指标应当一致,便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从而做出决策。横向可比有赖于相关部门的统一规范,对企业提供的指标及计算方法做出具体要求。

(五)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应当以业务事项的实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应仅按照业务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一般情况下,企业仅需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但某些情况下,企业对于法定义务范围外的事项也需履行披露义务。例如,社会责任报告要求对企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披露,但如果企业从事的附属产业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也应进行披露。基于信息不对称原理,企业管理层总是比报告使用者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即使并不在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范围之内,如果该信息确实会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影响也应当进行披露。

(六)重要性

基于成本效益原则,企业不可能对所有社会责任信息都进行披露,而只需对重要的信息进行披露。这种重要性就反映在如果企业不对此项信息进行披露则可能影响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企业的生产经营对社会各方面均会产生影响,在这些影响中有些会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影响,还有些则不会对使用者的决策产生影响,就不需要进行披露。重要性原则可以防止过度披露降低信息的使用效率,使信息使用者不必在海量的信息中进行筛选。

(七)谨慎性

社会责任履行往往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更应该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应高估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的积极影响,也不应低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已产生或将产生的消极影响。谨慎性原则使投资者、债权人做出更加稳健的投资决策,政府监管部门做出及时的行政监管决策,这也能更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八)及时性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还应注意及时性,企业应当及时披露生产经营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社会责任信息的及时发布有着非常深刻的意义,企业在发生矿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石油泄漏等事件时,如果不及时披露就会对周围居民的生命安全、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因此,对于突发事件的披露更应该强调及时性。此外,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对于决策者来说,信息的时效性非常重要。在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信息必须及时提供给使用者,否则就失去了信息的时效性,使用者的使用效果就会大大降低。及时性首先要求企业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对相关指标进行测量、计算,其次,企业还应通过网络等媒介及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将相关数据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做出决策。

三、结语

在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相同类型的法人遵循同样的准则,既便于信息使用者的分析、决策,也有助于对信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这种统一性也逐渐延伸到了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接轨,使得会计语言具有国际通用性。我国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目前还缺乏统一的规范,由不同监管部门分别制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导致报告缺乏统一的编写规范和体系,影响了信息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也不便于监督、管理。在本国编制方法不统一的情况下,国际接轨也就无从谈起。这也是我国企业很难获得国外社会责任投资基金支持的原因之一。因此,应当尽快建立社会责任信息质量标准,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内容范围、表达方式、披露标准进行统一。只有设立了标准,才能衡量披露质量,提高信息效用,最终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1]蒋祥. 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D].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12.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3]李燕妮. 增强CSR信息披露正成全球共同趋势[J].中国外资,2016(1).

[4]郭昌欣.试论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及完善对策[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2).

[5]张卫利.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4.

本文责编:赵凤媛

Probe into the Quality Standard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Taking Quality Standards of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s Reference

Guo Changxin1, Li Yanyong2
(1.Shanxi TV University, Taiyuan, Shanxi, 030027; 2. School of Business, Shanxi Datong University, Datong, Shanxi, 037006)

Because of the absence of unifie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tandards, the efficiency and effect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is not satisfactory. Because of the similarity between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e can use the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f reliability, pertinence, intelligibility, comparability, substance over form, importance, prudence, and timeliness as the standard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formation quality; standards

2016—03—11

山西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2015年度课题(SXYJ201509);山西广播电视大学2015年度课题(SXKT201509)

郭昌欣(1982— ),女,新疆阿克苏人,山西广播电视大学,硕士研究生,讲师; 李彦勇(1978—),男,山西大同人,山西大同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讲师。

F234

B

1008—8350(2016)02—00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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