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变市民 财政来支持
2016-04-03
农村.农业.农民 2016年16期
农民变市民财政来支持
农业转移人口如何能在城里留得住、住得下、心里踏实?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作出了部署。
十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教育、医疗、失业人员培训、向获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
具体内容包括: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