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康诰》中周公的政治思想
2016-04-03崔志华
崔志华
《尚书·康诰》中周公的政治思想
崔志华
《尚书·康诰》是一篇重要的历史文献。它阐明了敬天爱民、明德慎罚的道理,规定了施刑的准则和刑律的条目,强调用德政教化殷民,巩固周王朝的统治。本文以《尚书·康诰》为研习对象,一一剖析其所蕴涵的周公许多重要的政治思想。
《尚书·康诰》 周公 政治思想
《尚书·康诰》是周公旦告诫周武王同母幼弟康叔如何治理殷民的诰词。西周初期,三监叛乱,周公以成王命带军东征,杀武庚、管叔,放蔡叔,把先前由武庚统治的殷民封给康叔,立康叔为卫君,让他统治管理黄河与淇水之间的旧殷地。周公忧虑康叔年幼,于是反复叮嘱他要以殷商的兴亡为鉴,并向他传授一些治国治民之道。周公对康叔的这番教导与告诫,被史官整理记录下来,即为《康诰》。《尚书·康诰》蕴涵了周公许多重要的政治思想,下文笔者试一一举例析之。
一.天命的思想
天命的思想历来是统治阶级用来解释政权更替、现实治道的理论工具。这种思想在《康诰》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周公以文王、武王为典范教导康叔:文王“明德慎罚”、勤政爱民的行为“闻于上帝,帝休,乃大命文王”,武王继承文王基业,努力所致“诞受厥命越厥邦民”。以此勉励康叔要爱护殷民,以“助王宅天命”。显而易见,周公的教导与告诫体现了一种“君权神授”的天命思想。但周公在强调天命的同时,又提出“惟命不于常”,认为天命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转移的,其转移的依据即“德”,敬德者得天下,丧德者失天下,从而为周代殷提供依据。周公认为天不可信,并不是说不相信天命或否定天命,而在于告诫和勉励康叔不要消极地一味信赖天命、安于天命,而忽视现实政治治理的重要性。这也是周公对天命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二.明德、敏德的思想
天命既以德为依归,周人为确保自己膺受的天命,就必须“明德”、“敏德”,以德配天。周公在《康诰》中多次提到“德”,如“明德慎罚”、“敏德”、“若德裕乃身”、“告汝德之说”、“殷先哲王德”等等,并要求康叔以“明德”、“敏德”作为自己思想、实践的准则。周公这种“明德”、“敏德”的政治思想,所涵甚广,体现在《康诰》中包括以下诸多内容:
1.保民
商亡的教训、尖锐的阶级矛盾以及周人与殷旧民及四方夷民的种族矛盾,使周公认识到保民的重要性。在《康诰》中,他指出“天畏棐忱。民情可大见。小人难保”,从而告诫康叔“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做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并要求德以“用保乂民”、“用康保民”、“用康乂民”,其意皆在要求康叔体察民情、爱护民众,其保民的思想显而易见。
2.尊长、亲人、敬老
《康诰》中,周公教导康叔到了殷地即要向“殷先哲王”、“商耇成人”、“古先哲王”请教安保百姓的方法,还要学习文王“不敢侮鳏寡”。这种虚心请教德高望重的长者、关爱无依无靠的百姓的行为,正体现了周公尊长、亲人、敬老的思想。
3.重教化
周公清楚地认识到,周代商后,殷旧民仍民心未定,虽“迪屡未同”。迪,即教化、教导之意。因此告诫康叔,百姓须教化才会善良安定,即所谓“民迪安康”,又说“今民罔迪”,就不会善良,“不迪,则罔政在厥邦”,进一步阐明了教化百姓的重要性。康叔唯有以德育民、使民向善,才能治理好殷地。
4.重诚
诚信、诚心也是统治者应具有的美德之一。《康诰》中,周公提出“天畏棐忱”,忱即诚意,连上天也会辅助诚信的人。因而要求康叔“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即不要使用不好的计谋,不要采取不合法的措施,以蔽塞自己的诚心。这些都反映了周公重诚的思想。
5.勤政
文王、武王勤于政事,躬身治治,为天下人所称颂。《康诰》中,文王“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于是降大命于文王,而灭殷“诞受厥命越厥邦民”乃武王“勖”所致。这里“冒”通“勖”,均为勉励之意。周公以文王、武王的勤政之道来勉励康叔追配前贤,要效法文王、武王励精图治、致力民生,争取人民的拥护与信赖。这种勤政的思想也是《康诰》中所体现的周公的重要思想之一。
6.宽政、和顺
周公教导康叔要用宽大、和顺的政策治理殷民,安定殷民。要“弘于天,若德裕乃身”,即要康叔比天更宽宏,用和顺的美德指导自己,才能“不废在王命”。在施政过程中要“敏德,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既要求康叔敏行德政,以安定殷民之心,顾念他们的美德,宽缓他们的徭役,丰足他们的衣食,以此感化民心,赢得民心。这些所体现的正是周公宽政、和顺的政治思想。
7.重职责、使命
《康诰》中,周公重职责、使命的思想体现在“服命”一词之上。服命即职责和使命之意。周公教导康叔要“明乃服命”,“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康叔只有明晓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敬恭职守,服从教命,才能革新殷民,辅助周王确保天命。
8.无逸
这是周公吸取前朝灭亡而得的教训。以此告诫统治者不要贪图享乐、溺于酒色、荒废政事,以免重蹈夏、商灭亡的覆辙。这一思想在《康诰》中也略有体现,即周公告诫康叔到了殷旧地,要“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只有这样才能治理好百姓,不负天命。
9.忠孝
在《康诰》中,周公极重“孝”,他以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为“民彝”,即人伦规范;而把不孝不友的行为,视为“元恶大憝”,应“刑兹无赦”。但周公重“孝”的归宿还在于“忠”,其目的在于以行孝道来巩固周族内部的团结,维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
10.明法慎罚
周公一体强调“明德慎罚”,可见“慎罚”乃“明德”最重要的体现。在《康诰》中,周公以文王“克明德慎罚”而得天命来勉励康叔,教导康叔施用刑罚时要做到“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法律之上;要“明乃罚”,对殷民犯罪,要进行有意无意的区分,对偶犯、惯犯也要不同对待;囚禁犯人时要“服念五、六日至于旬”,再做裁决;在施用刑罚时,还要辅以道德教化,即“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主张恩威并施,宽猛相济;更要求作为统治者的康叔“亦罔不克敬典”,要以身作则,谨守法律。周公对待法律的客观、公正,及审理案件时的慎重与灵活,都是其“慎罚”思想的突出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周公在对康叔进行这番“慎罚”的告戒中,两次要求康叔要将法律、法则公布出来,即“汝陈时臬事罚”、“汝陈时臬司师”,这样才能使“殷罚有伦”。周公的意图很明确,必须根据公布于众的法律进行惩罚,采取适宜的刑杀条律。周公的这一要求从侧面上反映了其慎罚的态度,同时也是其明法思想的体现。
周公在强调“慎罚”的同时,也强调了统治阶级作为执法者的权威。在《康诰》中,他教导康叔“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在周公看来,在殷旧地,只有统治者康叔才有执行刑人杀人、割鼻断耳等刑罚的权力。周公的阶级立场无庸置疑,其维护执法者的权威,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西周统治者的统治地位。
此外,《康诰》中,周公甚至进一步对犯罪行为作了分类。他将偷盗、抢劫、内外作乱、杀远人取财货、强横不怕死等罪行归于一类,即所谓“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不畏死”;又将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的行为归于一类。周公所分的这两类犯罪分别相当于今天的刑事罪与民事罪。这也是周公对中国刑法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
上述即为《尚书·康诰》中所体现出的周公的一系列政治思想。这些思想是对殷周奴隶主阶级政治思想的重要发展,也为周王朝的统治确定了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政治路线。一言概之,周公不愧为中国古代奴隶主政治思想的集大成者。
[1]《尚书·康诰》
[2]周大同、陈哲夫等:《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
(作者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