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切忌千村一面
2016-04-03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陈经纬
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 陈经纬
新型城镇化切忌千村一面
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 陈经纬
新型城镇化建设,应保护好具有各地特色的自然风貌和文化景观,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保留农村居住形态和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使新型城镇和新农村风貌交相辉映。
应认真抓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城镇发展布局,完善新城镇规划体系,对新城镇进行科学分类和定位,认真总结国内外一些城市好的规划思路和做法。
抓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产业布局,实现现代化的产城融合。应实行现代“产城融合”的城镇化发展方针,逐步实现三个“一体化”:即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一体化;新城镇规划的产业园区与各中心城区产业转移及重大专项建设产业布局一体化;各类新城镇与本地资源和综合开发利用一体化。为此,各地应根据不同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实行错位发展,为新型城镇化奠定坚实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新型城镇化发展应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在推进城镇化发展中,对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使农民缺乏或失去生活保障;防止部分农民沦为城镇化进程中的“贫困群体”。为此,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杜绝“农村建城,农民离城”现象,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使广大农民能够均等享有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新型城镇化发展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使我国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少走弯路。在城镇化建设中,切实防止出现“贫民窟”现象,使新城镇的居民和农民能够相互融合,安居乐业,共同富裕。在建设资金筹措上,政府应积极支持,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撑,因此,应当在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及国际资本推动城镇化发展。部分省市的经验证明这是完全可行的,重要的是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使资金筹措更加规范、有效地发挥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