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京山实践”
2016-04-02马立兴
马立兴
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京山实践”
马立兴
近年来,湖北省京山县勇担深化农村改革试点重任,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京山县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形成的“3342”工作法,值得同类型地区借鉴。
“三清”摸清底数
清理承包耕地,确权登记颁证。除因土地基本征完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外,全县所有乡(镇)的351个村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精确测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信息应用平台。全县实测家庭承包耕地783876块、99.86万亩,签订承包合同109858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清理集体资产,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清查集体“三资”和承包合同,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台账管理、价值评估、产权交易、经营监管等配套制度。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集体确权以外的山、水、林、地等资源一并调查、测绘、登记。资产资源价值由清产核资专班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审核认定后登记入账,配置股份时即据此计算原始股值,今后需对外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时,再聘请中介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定价。经公示确认后,集体“三资”数据全部记入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录入京山县农经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全县共清理核实村级集体资金1.41亿元、资产8.88亿元、资源103万亩。
清理集体成员,明晰集体边界。各村(组)普遍把农业合作化时期是否入社,一轮承包、二轮延包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家庭承包后是否缴纳农业税、特产税和“三提五统”等作为主要依据,再根据《婚姻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和移民政策,制定本村(组)的认定标准,实行“一村一策”,整个过程平稳有序。全县已有350个村共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0.98万户、41.12万人。
“三招”量化资产
多元化设置股权。对于股份种类,京山县规定,可以只设个人股,也可以同时设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高于30%。对于个人股设置,京山县目前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基本股+农(劳)龄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成员资格和各个历史时期的劳动贡献为依据来配置,不同的集体成员所配的股份数量有所差别。另一种是只设单一股种。如老柳河村经营性资产较少,目前在配置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时,就只设基本股,实行“一人一股”。八里途村因一直保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和项目,成员参与集体生产经营和分配的底数清楚,就只为成员个人配置了农龄股。
静态化管理股权。确定股权种类和配置规则后,将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总数和每户成员的股份数不再因集体成员人数增减而变动。家庭成员增减或分户时,股权
如何重新分配,由各户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行协商调整、分割,避免了不断调整股权可能引发的诸多矛盾和风险,有利于保障集体成员权利的稳定,有利于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和继承权能,有利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精力开展经营。
创设集体成员资产量化系数。对于暂时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空壳村”,为使它们未来在取得集体经营性资产后顺利进行资产量化,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京山县在全省首创了设置集体成员资产量化系数的做法:先界定成员身份,再根据农(劳)龄等因素确定每个成员的资产分配系数,将来获得经营性资产、取得经营收益时,就按此次确定的系数量化资产、配置股份、分配收益。
规范四项权能
规范资产股份占有。出台《京山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办法》,明确由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书,并对股权证书的内容、办理、发放、变更和登记备案作出统一规定。参照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设计了股权证书的样式和编码格式,为今后实行股权证书的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规范股权证书管理,使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得到了政府的正式确认和保护。
规范股份收益分配。出台《京山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要求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和组织章程履行民主程序,制定收益分配办法和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提取的公积公益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可分配盈余的30%;县、乡经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审计、审核,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权。
规范股份有偿退出。制定《京山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实施办法(试行)》和格式化的股份转让协议、退股协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应遵循自愿、审慎、公开的原则;有偿退出可通过集体赎回和内部转让的方式进行;集体赎回相关事项应进行民主决策,并防止出现大规模赎回等问题;内部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规范协议,并必须进行公证;为防止有偿退出可能导致集体股份向少数人过分集中,规定个人持有股份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总股份的5%。
规范成员股权继承。制定《京山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第一,股份继承分为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等3种情形,3种情形都不具备的,股份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第二,法定继承必须首先在家庭内部完成股份分割,并遵循继承人申请、理事会初审、镇(区)经管部门核准、信息公示的一般程序。第三,非集体成员依法继承股份后,只享有与股份份额对应的财产性权利,暂不享有成员的其他权利。
发展两种合作
资产股份合作。在京山县,经营性资产总量较大、集体经营性收入较高的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以及已被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而且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较多的村,目前有25个。在这类农村,主要是通过分批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统一运营集体资产资源,转型发展非农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目前,其中的5个村已经完成股份配置,即将挂牌成立经济股份合作社,10个村已经进入股份配置阶段。
土地(林地)股份合作。在位于传统农区、人均承包土地较多、劳动力转移量较大的农业型村(组),主推三种土地(林地)股份合作模式:一是自主经营型。如罗店镇马岭村的1、3、4、5组的127户农户,以1683亩承包地入股组建佳嘉富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发展稻、鱼、虾复合种养和林下养殖,2015年实现利润280多万元,分红67.3万元。股东自愿参加合作社生产,按劳取酬。二是联合经营型。如杨集镇芦棚村采取“企业+林地股份合作社+农户”的形式,145个农户用810亩林地经营权入股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与香港天德公司合作建立苗木基地,分别占股40%、60%,实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三是实体带动型。如钱场镇荆条村等3个村的村集体和321户农户,分别以250亩集体堰塘和5350亩承包地入股,与盛老汉家庭农场共同组建盛老汉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园,发展稻、龟、鳖、鱼、虾、蛙混合种养,亩均年收益在2万元以上。农户入股水田每亩折算1股,旱田和集体堰塘每亩折算0.64股,每股每年保底租金600斤中稻,年终再按股进行利润分红,村集体每年增收12.5万元。
(作者单位: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