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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2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11期
关键词:机械化用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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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推进乡镇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10月9日,北京市深化农村改革现场会发布消息称,北京将全面推进乡镇统筹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会议决定,今年北京将扩大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试点范围,年内每个涉农区将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乡镇,按照乡镇统筹、集体所有、农民持股、长期受益的发展思路,同步开展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试点。通过改革创新,完善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量和统筹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机制,盘活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解决好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出路”和“退路”。

吉林整省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近日,吉林省政府印发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行动实施意见,提出在粮食主产县整县推进、非主产县重点乡镇整乡推进机械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粮食生产机械化。同时强调,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2.2亿元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按照“一乡一合作社”的布局,在全省30个粮食主产县的每个乡镇扶持建设一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非粮食主产县重点产粮乡镇逐步推进,以机械化推进规模化、促进市场化、引领现代化。

上海将实施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

10月1日起,上海将全面实施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这是去年起推行“三证合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证合一”就是在“三证合一”已经整合三个登记证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接受统计调查时办理的统计登记证,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浙江省首次专门针对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工作出台意见

近日,浙江省农业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作为重点对象,更多关注其农业生产经营和自身权益维护状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更加有效地提供法律帮扶服务。

山东放宽家庭农场登记要求

近期,山东省工商局会同山东省农业厅对2013年5月出台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办法》相较之前的规定,放宽了家庭农场登记要求,申请登记条件除取消了对经营者的户籍要求外,还去掉了“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内容。

河南鼓励农民进城镇有固定租房即可落户

河南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动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落户,推进中原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实施意见》指出,制订实施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鼓励各市县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凡在城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含租赁房屋),不受房屋面积限制,均准予入户。

湖南试点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

近日,湖南省在51个贫困县启动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帮扶1户贫困户可获5万-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财政将最高给予80%的补贴,同时设立精准扶贫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00万元。

重庆明确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

近日,重庆市政府出台《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将支持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园区、林业、传统村落和民居等五类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分散建设用地、“四荒”地、新增耕地、林地、闲置农房等七大资源。同时,《意见》还强调“三不能、五严禁”:不能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能损害农民权益、不能以旅游开发破坏生态环境;严禁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在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等,严禁在承包、租用的农地、林地上建设小产权房,严禁修建永久建筑物出租、出售,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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