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粮心”塑风骨
2016-04-02
法治“粮心”塑风骨
1984年7月,杨增权从郑州粮食学院毕业,怀着一份厚重的爱粮情怀投身到粮食事业。20多年基层工作的磨练,使他在对法治信仰的追求中、在推进安徽法治粮食进程中写下了精彩。
甘做“苦行僧”,法治育“粮心”
“干一行就要爱一行、钻一行,对个人是一种进步,对事业是一种提升。我们不提倡做苦行僧,但要做探索者。”聊起自己的工作,安徽省粮食局副局长杨增权总是如此告诉别人。每当国家新出台粮食方面的重大政策、法律法规,他都要仔细加以研读,认真学习。杨增权常说,“作为公务员,掌握法律政策不能浅尝辄止,更要搞清楚法规政策的时代背景、精髓要点、目标指向。”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使他有了良好的法治素养,为他谋划工作、制定政策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和宏观思维架构。
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的实施,如何实现依法治粮、建设法治粮食成为了粮食行业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杨增权通过认真研究认为,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各行各业都要厉行法治,粮食行业也不能例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管具体业务向管政策法规执行转变,从管理国有企业为主向管理全社会粮食行业转变,从传统管理模式向依法行政转变,从惯性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2014年,杨增权先后组织调研修订了粮食部门行政处罚相关办法;率领相关处室,高质量地完成粮食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撰写《扎实开展依法行政 努力推进依法管粮》的专题报告,详细阐述了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重点和难点,利用带头人的作用,引领粮食行业的法制工作。
实干加创新,执纪护“粮心”
安徽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该省粮食库存数量大、品种多、库点分散,地域气候分界明显,各地情况参差不齐。杨增权常说,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依法管出来的,没有严格执法的狠劲、不断创新的冲劲、持之以恒的韧劲,实现粮食流通市场井然有序是不可能的。
2013年,安徽托市小麦粮食集中出库,适逢小麦价格坚挺,极少数企业受利益诱惑,出现了政策性粮食“出库难”的现象。杨增权认为“出库难”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市场流通、社会安定,必须严加整治。他立即召开储存企业、用粮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详查“病因”,并带领处室负责同志奔赴江苏等地“取经”。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制定了七条“高压线”:对违反政策造成“出库难”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取消在农发行的贷款资格;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政策性粮食承储资格;取消对该企业的各类政策性支持;对恶意掺水、掺沙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报全省。七条带电的“高压线”使政策性粮食“出库难”在安徽戛然而止。
近些年,不少人患上了库存检查 “疲劳症”。如何把这一基础性的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阶段,杨增权煞费心血。2014年,他推出了“七大创新”:在提升领导重视上创新,粮食、农发行、中储粮主要负责人同时进仓检查库存,突出检查重要性;在复查工作范围上创新,实现全地域、全品种、全性质覆盖,确保检查代表性;在复查库点选择上创新,实行计算机选择库点、纪检组现场监督密封,确保检查公平性;在检查内容安排上创新,数量、质量、安全、政策执行一个不少,确保检查科学性;在检查细节上创新,当场拆封、回执签字、突出重点,确保检查针对性;在工作责任落实上创新,实行组长负责制、问题逐一分市交办、分处室督办、逐一销号,确保检查严肃性;在后勤保障上创新,检查人员工作经费由省级保障,确保检查规范性。这些创新,横扫查“关系粮”、“人情粮”、走过场之霾气,使安徽库存检查工作更加精益求精。
法治成绩单,炽热爱“粮心”
“手中的权利就是肩上的责任”是杨增权始终坚守的信条。突出问题导向,在全国首创苏鲁豫皖毗邻地区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边界毗邻地区往往是监管盲区、案件频发区。为了消除这一顽症,在杨增权的倡议下,苏鲁豫皖四省八市粮食局长齐聚安徽砀山,共同协商联合执法办法,最终达成“五项共识”: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协防共管,淡化边界意识、开展联动巡查,联合监管市场、搞好案件协查,组织专项行动、重拳打击违法,健全协作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多年的顽症被治愈,四省毗邻地区市场秩序井然。
借势发力,努力探索粮食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杨增权清醒地认识到,要建设法治粮食,诚信这一关必须过。为此他主动联合省工商局,对粮食流通、粮食加工企业实施诚信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入工商征信系统,根据评价结果分别确定支持频度和力度,分别采取“回访式”、“巡查式”、“点穴式”监管方式,避免“小事托大,大事拖炸”。这是借力发力、集成资源、扩大执法影响力的有益尝试。国家粮食局专门在安徽召开座谈会,向全国推广。
近年来,杨增权办理了一系列粮食行政执法案件,获得了大大小小不少荣誉。案件和荣誉的背后,是杨增权维护法治尊严的拳拳之心,是法治的觉醒和呼唤!安徽省粮食局建设法治粮食、实现依法管粮工作风声水起,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凸显。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实现依法管粮、建设法治粮食之路,杨增权走得坚定而执着。
普法驿站 行政许可的设定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