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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6-04-01

老友 2016年4期
关键词:离休干部意见党组织

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随后,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现摘录如下:

问:《意见》的最大特色是什么?

答: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对坚持不懈在老同志中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这是《意见》的最大特色。《意见》强调,要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要求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释放正能量。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作出新贡献。一是组织引导老同志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的发展变化,客观分析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正确理解周围的人和事,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二是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组织离退休干部在各类媒体上传播正能量。鼓励引导政治立场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心态阳光积极、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的离退休干部,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为各地区各部门经得起历史检验、深受群众欢迎的政策举措和发展成就点赞喝彩,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问:《意见》对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作出了哪些明确规定?

答: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始终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关键所在。《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强调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二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强调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积极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活动学习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者临时党组织。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三是在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等。同时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

问:《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意见》充分体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出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6点明确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理解和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正确对待利益调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二是明确要求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三是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四是明确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协助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工作,方便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六是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问:《意见》在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让老同志安享幸福晚年,始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意见》高度重视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意见》明确要求健全中央企业资金保障帮扶机制,下级企业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给予帮助。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二是明确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三是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四是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在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意见》强调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注意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应尽义务。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更好满足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干部院校、各类智库、科技园区、专家服务基地、农民合作组织等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技术推广和志愿服务。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加大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力度,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问:《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阵地、学习阵地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强调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在活动、学习的内容与形式方面,要求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并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用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国家老年教育等资源。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责编/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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