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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总结立案登记制问题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2016-04-01

21世纪 2016年5期
关键词:登记制四中立案

焦 点

积极总结立案登记制问题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第二期“人民法治沙龙:立案登记制实践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立案难的问题,有案难立,有案不立,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人民群众难以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权威因此打了折扣。为解决这一司法顽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该意见从2015年5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在4月15日印发该意见并在此后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自改革以来,立案难得到了有效解决,但随之也出现了另外的一些问题,例如人少案多矛盾加剧、审判效率降低、恶意诉讼难以防范等,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阻碍改革继续深入的拦路虎。为了进一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2016年3月10日下午2点,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部和《人民法治》杂志社联合举办的第二期“人民法治沙龙:立案登记制实践与展望研讨会”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来自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中国行为法学会、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人民法治》杂志社的14名与会人员就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的情况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和交流。

研讨会开始,《人民法治》执行总编陈惊天首先介绍了各位与会人员,接着介绍了“人民法治沙龙”的总体情况以及此次研讨会的筹备过程。他指出,要真正了解到立案登记制的实践情况很难,各界人士都需要发出真实的声音,给立案登记制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他还谈了自己对于立案登记制的一些认识,提供了一些议题供与会人员参考。

接下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向大家介绍了四中院实施立案登记制的总体情况。他指出,四中院从2014年12月31日成立之初就已经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消除了立案过程中的土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效果很明显,对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起到很大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一些新问题,如个别当事人反复提起诉讼,不受理没有法律依据,受理后又没有太大价值,给法院带来很大困扰。他希望与会人员能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面临的问题多作探讨,给出相应的对策,帮助法院解决此类问题。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介绍了四中院实施立案登记制的具体情况。他介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四中院累计收取立案材料2088件,立案1893件,日均立案7.5件;接待人数5284人次,日均接待21人次。其中,行政案件收取立案材料1499件,立案1397件;民事案件收取立案材料456件,立案479件;刑事案件收取立案材料32件,立案30件;执行案件收取立案材料101件,立案87件。四中院在立案登记工作中开展多项创新性举措,充分运用网上预约立案、多元化解纠纷、律师公益咨询、立案绿色通道、开放式信息化平台等措施,先试先行,初步构建了具有跨行政区划法院职能特色的立案登记制度。四中院实施立案登记制一年来,效果显著,据立案窗口的满意度调查显示,当事人对四中院登记立案整体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8.5%。

清华大学王亚新教授介绍了他在全国调研的情况,他指出,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一些诸如案多人少的共性问题,相比于外地,北京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北京是全国最大的行政机关集聚地,四中院作为主打行政审判的法院,立案压力可想而知。对此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妥善处理好立案庭和行政庭的关系,处理好“访转诉”问题以及立案后的审理问题等。

中国人民大学许尚豪副教授指出,由于角度不同,公众对于立案登记制有着不一样的理解,对此应当客观评价。不能把立案登记制孤立起来,而无视司法体制和配套制度的建设。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登记就是立案和受理,要把立案看成审判的一部分,立案登记制的前提是案,必须具有法律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熊秋红指出,立案登记制涉及不同案件,背后立案难的原因不一样,诉讼原理也不一样,“一刀切”式的方法并不合适。任何一个程序都应该有一个过滤机制,对与实体相吻合相对应的程序机制,审查时应该区分出程度。立案登记制解决第一步问题,符合起诉条件就登记,然后要考虑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是否应该受理,再审理解决个案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杨艳介绍了北京市实施立案登记制的总体情况,她指出,北京市所有法院的收案量在去年一年突破了63万件,其中行政案件增幅比较大。激增的案件数量给审判庭带来了很大压力,结案问题也随之浮现。立案环节打开后,其他环节是否能够消化,是一个问题。今年,北京市法院正在解决立案难反弹问题、立案难转为诉讼难等问题。她建议,要推进多元化调解,缓解案件压力。明确立案审查的内容,规范释明权的行使,对于立案阶段释明到什么程度,如果不释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都应该有所确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助理周维平对案多人少和滥诉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逐渐增多的案件与法官的数量不足,导致立案登记制的效果显现不足。滥诉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个别当事人对一个案件同时提起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造成审判庭的压力很大,案件质量也会下降。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潜逸表示,作为律师,她对立案登记制表示欢迎。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一些在手里积压的案件都能立上了。进入审判庭后,有的案件出现了延长的情形。她介绍,自己的一些案件由于审限延长,由简易程序变成了普通程序,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对此要做好配套机制,对审判机构进行扩容增编。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主审法官王小虎从自身的审判经验出发,介绍了四中院的行政立案做法以及自己对滥诉问题的认识。他指出,目前滥诉主要表现为重复起诉,这种行为违反了法院一事不再理原则,冲破了判决既判力。另外,有些诉讼的请求不明确,没有诉讼对象和诉讼标的,有些当事人明显是恶意诉讼,对这些现象都应当加以规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主审法官张勤缘也重点谈到了滥诉问题,她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滥诉”,缺乏明确的标准,也没有解决的办法,让法官感到比较棘手。她还谈到多元化解决的问题,她指出,现在多元化解决的参与主体少、成本高,很难推动下去,配套制度需要跟上。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于敏发言谈到,作为长期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她对兢兢业业工作在一线的法院人员表示敬佩和感谢,通过这次研讨,自己对立案登记制的问题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她表示,希望能将学者和法院对于立案登记制的呼声和意见反映给有关部门的领导,供他们决策时参考。

研讨会中,与会人员对于立案登记制以及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热烈的互动和交流,大家对于很多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积极肯定了这次沙龙的形式和成果,最后对于沙龙的举办方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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