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2016-03-31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与质量监管处
文/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与质量监管处
“十二五”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文/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科技与质量监管处
“十二五”以来,渔业系统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农业部确定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加强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各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稳定向好,产地抽检合格率由2010年的97.9%提高到2015年的99.6%,没有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针对本行业不合格产品时有检出、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的现状,各级渔业部门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各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2015年,中央财政用于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资金达3775万元,比2010年增加2000万元。各省(区、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2014年达到1.87亿,其中广东、江苏省的专项经费就达到4000万元,山东、浙江、福建省的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各地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均明确了主管处室,配备了专人,有的还专门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有1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地、县、乡四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事监管工作人员达2.3万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成。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监测范围
在各级渔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建成以国家级和省部级质检中心为骨干,地、县、乡级质检中心为补充,层次分明、分工合理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各类水产品质检中心数量达到1277个。随着监测经费的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不断拓展,监测品种和数量逐步增加。在国家层面,除继续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苗种产地监督抽查、海水贝类卫生监测外,从2014年起,还启动实施了捕捞水产品、海水贝类风险监测和渔用投入品隐患排查工作,监测的样品数量超过1万个。2014年,各省(区、市)共抽检各类样品4.8万个,达到历史最高水平。通过监测,获取了大量数据,为评价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能力建设方面,依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每年组织力量对承担国家质量监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进行能力验证,确保了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水科院还加强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学科建设,培养了一支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队伍,检测技术、可追溯技术、风险预警技术等研究取得可喜进展。为加强快检工作,农业部于2011年启动了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快检产品筛选、验证与公布工作,经过5年的努力,快检产品数量逐年增加,产品质量日趋稳定,基本满足了各地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完善相关制度
“十二五”期间,渔业系统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坚持“养出来”与“管出来”相结合,实施以池塘标准化改造为重点的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积极推进现代渔业种业建设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认证。目前,全国共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354家,创建现代种业示范场66个,建设79家国家级原良种场、13个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628个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水产品698个、有机食品认证的水产品300个、无公害认证的水产品12595个、获地理标志的水产品139个。在继续推行水产健康养殖“五项制度”、“两项登记”的同时,部分地区还推进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坚持做好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置,加强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开展渔用投入品隐患排查,开通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连续多年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为完善水生动物防疫和水产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出了贡献。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质量安全执法
针对年度产地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例行监测结果反映的突出问题,各级渔业部门连续多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养殖生产者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行为,产地水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明显降低,国家监督抽查的喹乙醇、己烯雌酚、甲基睾酮等禁用兽药已连续5年没有检出,氯霉素检出率逐年下降,2014年只有1个样品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检出率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部里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与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通过检打联动,实现了监督抽查阳性样品查处率100%的目标。2014年,各地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执法483次,查处不合格样品93个;开展省内各级监督抽查执法2.8万余次,查处不合格样品数量299个。根据贝类卫生监测结果,沿海各省开展了贝类生产区域划型工作。浙江、大连等省市还针对本区域有贝类毒素检出的问题,采取了临时关闭养殖区等措施,确保了当地贝类产品食用安全。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近年来,未发生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与各级渔业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与舆情监测、妥善应对媒体宣传密切相关。2012年,针对社会上关注的“大闸蟹养殖违规使用激素和抗生素”、“黄鳝激素催肥”等问题,组织力量编写了正面宣传文章,在《人民日报》求证栏目进行了连载,有效地引导了舆论。2014年河蟹高峰上市前夕,江苏省促成了在央视播出河蟹养殖专题内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2014年9月以来,针对新闻媒体报道海参、“又肥又大”鱼、大菱鲆违规用药等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开展调查、弄清原因,避免了对水产养殖业的冲击。农业部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定期收集整理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分析、过滤焦点、热点和苗头性信息,编印《水产品市场及质量舆情专报》,做好防范,防止酿成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完善标准体系,开展风险评估
2011年以来,农业部先后组织制定了193项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内容涉及农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技术与方法、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安全用药技术规范等方面。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工作取得一定突破,在调查基础上形成的海蜇铝残留限量指标的修订建议得到采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标准》(GB2760-2014)已对海蜇铝残留限量指标进行修订,有效保护了海蜇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始起步,建立了10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添置了新型检测设备,并针对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开展了专项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