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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财税改革再续新篇

2016-03-31李亮子

国企管理 2016年6期
关键词:计征资源税原矿

文/本刊记者 李亮子

资源税:财税改革再续新篇

文/本刊记者 李亮子

从全面推行营改增开始,财税制度改革已经吹响前进的号角。资源税改革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这让我国财税改革再续新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5月10日联合对外发文,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这是继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我国推出的又一重大税制改革。这不仅对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诸多利好,也意味着“十三五”期间我国财税改革将更加深刻。

革 新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于1984年开始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后来又将铁矿石等部分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逐步纳入征税范围。1987年4月和1988年11月,我国相继建立了耕地占用税制度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同年还发布了资源税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两个文件都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由过去的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石少数几种资源,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种。

之所以把已经实施三十多年的资源税拿出来进行改革,有其深刻的原因。本刊记者采访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施文泼时,他说:“此次资源税改革,是为了调节资源分配的关系、理顺税费关系。建立更有效、更能促进资源节约、促进生态保护的税制。”

“从资源开采的角度看,以前资源税不会随着资源市场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税费,在矿产资源价格暴涨的时候,税费不跟着矿产价格增长而增长,税收就很低,导致资源的收益被企业分走,国家取得的资源收益减少,不利于国家财政支出相应费用用于保护资源和环境。同样,矿产价格下跌,税费不随之减少也会导致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此次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从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目的是让资源税的征收趋于合理化。”施文泼说。

亮 点

资源税改革有五大亮点,这五个亮点也是为了让资源税设计更合理,从更有利于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的角度出发的。

第一,征收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充。河北省已经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开。接下来会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第二,征收方式双项并存。本次资源税改革并不是全部实行“从价计征”。“从量定额”和“从价计征”并存的方式,成为资源税改革的一个亮点。对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等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等资源,则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第三,厘清税费关系,合法合规征收资源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认为,目前我国的一些地方资源税费重叠,有些地区仍存在擅自收费的现象,加重了企业负担。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费立税”原则,此次资源税改革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从源头上堵住乱收费的口子,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施文泼对此观点表示认同,他说:“本轮税收改革在文件中明确规定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来设置资源税税率,通过清费立税的做法,可保证企业的负担不增加或者减少。尽管各个省对于资源税有不同的税率,但是地方制定的税率标准依然需要经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第四,以实际情况确定税率,保障税率合理化。首先由中央制定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的税率浮动范围再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考虑本地区资源情况和企业自身情况,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可给予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

第五,充分释放权力给地方税收,赋予地方较大自由度的税收管理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说:“适度下放部分税政管理权,这是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重要突破。”省级政府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根据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征收资源税具体方案建议;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改革前后税负平移原则,自主决定本辖区资源税的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

落 实

每次改革都意味着打破旧的体制机制,每次改革都会存在“阵痛”。因此在本轮资源税改革过程中,各部门应该积极应对,做好各项工作。

首先,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资源税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采取适当措施妥善加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其次,要认真测算和上报资源税税率。各省级财税部门要对辖区资源税税源情况、企业经营和税费负担状况、资源价格水平等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实行从价计征的资源品目和粘土、砂石提出资源税税率建议并上报审批。

再次,需确保清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方需严格执行中央统一规定,对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停征有关收费基金、未按要求做好收费基金清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河北省人民政府在落实试点工作过程中要求财税部门与其他部门配合好,及时总结经验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政策问题。

最后,需要对资源税改革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相关部门需加强对资源税改革的政策进行解读,及时回应关注,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未来,为了实现税收法定的目标,相关政策会进一步上升到法律层面。相信通过此次改革,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对资源的重视,提高资源利用率,还会逐步在我国建立起财力、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规范的财政体制。

责任编辑/蓝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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