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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军贸出口立项产品安全风险管控

2016-03-29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战术武器事业部孙东宁

航天工业管理 2016年2期
关键词:军贸装备管控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战术武器事业部 孙东宁

浅谈军贸出口立项产品安全风险管控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战术武器事业部 孙东宁

军贸作为紧跟世界武器装备发展趋势、推动自身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壮大经济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手段,已受到广泛重视。时至今日,我国军贸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市场开拓不断深入,能力建设不断推进,溢出效应不断凸显,在帮助军工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我国政治外交战略的顺利实施和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军贸产品的安全性

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国际贸易,军贸出口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政治上敏感的工作。不论是军品本身的性质、种类和用途,还是军贸工作相关单位的行为,都既要受到国际相关条约和多边机制的约束,又要受到国家军贸出口管理法律法规的制约。因此,军贸工作从立项论证、项目推广签约、合同履行到售后服务的全流程中,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执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

众所周知,当今国际军贸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一方面以美国、俄罗斯为首的军贸大国地位一时难以超越,另一方面以韩国、南非、巴西等为代表的新兴军贸国家对我国在传统和新兴市场的冲击更加激烈。提高技术先进性是产品保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军贸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提高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安全性是不能突破的红线。

军贸产品的安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军事安全性,即产品出口到我国周边,特别是敏感国家或地区后,不能对我国领土安全造成威胁;二是技术安全性,即出口产品所采用的关键单机、核心技术或新技术与我国在研、在役装备的关联性。

二、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

从事军贸出口的企业应首先考虑产品出口后对我国领土构成的军事安全威胁,在当前我国周边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形势下,这种威胁更应该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评估。虽然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明文规定,“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接受方应当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用于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将中国供应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但这种建立在主观互信基础上的协议约束在国家间发生冲突时往往被搁置一边。因此,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军贸产品威胁我国领土安全是首要考虑的防护措施。

以某军贸型号为例,在技术安全性方面,该型导弹采取了以下几项风险管控措施:

首先,该型导弹采用的关键单机设备技术水平明显低于国内在研、在役装备,从而保证武器装备整体战技指标低于国内同类装备水平。例如,通过从体制选择、硬件选用和软件设计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使红外导引头在视线角误差、视场畸变、空间分辨率、隔离度和像模糊等主要技术指标上明显低于国内同类装备水平。在雷达导引头选择上,采用了主动单脉冲制导技术体制,只能使用点源打击目标方式,不具备成像识别能力。

其次,为了防止别有用心的用户根据我国出口武器装备技术指标和使用、维护流程评估我国在研、在役同类装备性能及作战使用流程,从而在战时对我国采取反制的可能,该型导弹装备从多方面采取了必要措施,如无线电定高装置采用了与我国在研、在役同类设备不同的中心频率。

最后,为防止我国核心技术秘密外泄,该型导弹装备在硬件方面采取了对关键元器件表面标识进行打磨处理,对关键单机(如可编程多功能触发引信)实行整体灌装;在软件上对所有程序均不提供源代码,同时为防止二进制码反汇编后被读,对相关软硬件进行了加密。

上述一系列安全防护措施的采用,旨在最大限度防范军贸产品出口带来的安全性风险。任何从事军贸出口的军工企业在实施武器装备出口时,应把国家安全利益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出口产品的军事和技术安全性。但凡事不能矫枉过正,也不能因噎废食,从事军贸出口的军工企业在严格做好军贸出口安全性管控的同时,应不断通过技术升级提高产品的性价比,提高产品在国际军贸市场的竞争力,这样才符合国家确定的既服务政治外交,又提升国内军工行业整体实力的军贸发展战略。

三、几点建议

笔者结合军贸型号出口立项论证工作实践,对如何管控安全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把国家军事安全性放在首位。除了在项目履约前采取签订协议的方式约束用户产品的使用用途外,采取技术手段防止其威胁我国领土是安全性管控首要考虑的问题。当前采取的通用做法是在飞行程序中进行目标点位限制,在确定产品将出口到某国后,提前对特定经纬度范围内的目标指示参数进行诸元装订限制,从而保证我国领土无法作为攻击目标,排除用户攻击我国领土的可能性。

二是保证我国在研、在役主战装备的比较优势。在出口立项审批过程中,武器装备主管部门最关注的是出口武器装备与国内在研、在役同类装备的战技指标对比。一般来讲,射程和有效载荷能力限制是军工企业不敢逾越的雷池,武器装备主管部门的关注重点往往放在打击精度、抗干扰能力、使用维护流程、关键技术使用等方面。为满足要求,可从产品技术体制与硬件选择、软件算法三个方面采取技术手段。

三是严防军事核心技术秘密外泄。为防止军品核心/关键技术秘密外泄,一般可采取标识与外观处理、加密处理、严控文档提供范围以及区别性设计等措施。

四是加强与武器装备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武器装备主管部门掌握的国内装备信息更全面,因此从事军贸出口的单位在出口武器装备立项论证期间,应当积极主动地与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开展深入的沟通交流,以使装备出口安全性分析更加全面、有针对性,有效避免审批过程中的反复,加快立项批复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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