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
2016-03-29沈军
沈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 “关键少数”。管好“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才能引领广大干部群众这个“最大多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营造依法治理的法治良序。
勤学懂法,重法治意识
古人云:“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领导干部对法治的信仰程度、敬畏程度、遵守程度,直接影响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成效。严管“关键少数”,需要在领导干部勤以学法上下功夫。一是以所需勤学,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熟练掌握工作必须的法律法规,夯实依法治理的法律基础。二是以考核必学,建立完善会前学法、集中学法、专家讲法等制度,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考核。三是以活动促学,持续开展法律七进等活动,为领导干部知法学法提供实践载体和平台,转变人治思维、统治思维、特权思维,让领导干部把法治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管施法,守法治底线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严管“关键少数”,要在领导干部违法惩治上下功夫。一是严惩违法者,《韩非子·有度》中“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至理。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敬畏法治;对违法问题,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查处,以警示、以公平。二是严管违规者,党纪党规严于国法。对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党纪党规等,坚持抓小抓早抓细,小病大治,防患未然。三是严查插手者,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实时记录、及时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插手干扰司法部门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的领导干部,必须通报、问责,促进敬畏法律、尊重法治。
实践用法,强法治本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完备的法律,也要靠实施才见效。严管“关键少数”,要在领导干部法治实践上下功夫。一是突出职权法定,始终摆正权与法的关系,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把法律法规作为决策的基本依据和评判决策的基本尺度。二是突出遵规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团制度,促进决策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突出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着力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法治实践,不断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本领。
选人重法,明法治导向
古人云:“国之隆替,时之盛衰,察其任臣而已”。推进依法治理,需要打造一支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领导干部队伍。严管“关键少数”,要在领导干部选人用人上下功夫,一是在提拔上构建法治的“关卡”,建立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未通过法治资格考试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二是在选用上加重法治的“砝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实绩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重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三是在管理上提升法治的“分值”,在干部管理中把是否依法决策、执行、落实等作为干部德才考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用法”、年度“述法”等管理,树立重视依法选人用人的“指挥棒”和“风向标”。
担当尊法,压法治担子
领导干部肩负着法治建设的使命,需要自觉当好依法治理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严管“关键少数”,要在领导干部法治责任上下功夫,一是明确谁有责。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责任落实机制,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逐级逐人“签字背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履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义务清单制度。二是明确履啥责。定期研究依法治理工作、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做到重大决策亲自谋划、重点问题亲自解决、重要工作亲自推动。三是督促尽好责。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要求“一把手”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单项述职,真正做到知责守责尽责推进依法治理。
法者,天下之仪也,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基石,而领导干部则是保障法治公平的具体执行者。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必须严管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进领导干部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做学法、守法、护法的先行者,引领好广大干部群众这个“最大多数”,筑牢依法治理的坚强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