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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多产妈妈”有奖赏

2016-03-28张勇

当代人 2016年3期
关键词:越国官府计生

张勇

在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里,实行的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计生”政策。比如在齐国,官府里有专门的“掌幼”官,负责奖励“多产妈妈”。比如有三个孩子的妈妈可以免交赋税;再生一个,全家的赋税都免了。

奖励生育,设专门“掌幼”官

从《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记载来看,可认为西周时的中国政府已相当重视人口保养了。所谓“以保息六,养万民”中,第一条就是“慈幼”。郑玄的注释是:“慈幼,谓爱幼少也,产子三人与之母,二人与之饩。”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口猪。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国语·越语》)。在齐国,官府里也有专门的“掌幼”官,负责奖励“光荣妈妈”,比如有三个孩子的妈妈可以免交赋税;再生一个,全家的赋税都免了;倘若又生第五个的话,官府还派一个保姆来,这老五和保姆的口粮,全由国家负担。此外各地还有“掌孤”官,专门负责给孤儿找领养人家,养孤人家有免赋待遇,“掌孤”官还要经常去探问。

秦汉开始,这类职能全化为州县衙门的法定责任。《后汉书·贾彪传》记载,贾彪当新息县县长时,城南发生盗杀,城北发生溺婴。贾彪吩咐驱车案验,掾吏认为两者相比,自然是盗劫害人重要,准备带他去城南。贾县长发火道:“寇贼害人,此则常理;母子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数年间,新息县增添了数千小生命,都说是靠了贾县长才得生存,于是男孩全取名“贾子”,女孩全取名“贾女”。到了北宋时,史有明载的官办慈幼局出现了,不过仍鼓励民家来局认养,官给钱米或指派乳妇,至有“不养健儿,却养乞儿”之谚。两宋以来,慈幼局逐渐普及,后来也有叫育婴堂的,但专门的“掌孤”之官,则不再给编制,改作杂职。

强制早婚,适龄不婚受重罚

在鼓励生育的同时,越国也强制早婚。规定:“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从越国计生政策来看,如今流行的年龄悬殊的“姐弟恋”“黄昏恋”均被严格禁止,青壮男子不能娶年龄大的女人,老男人则不准娶年轻女子。不仅如此,对未婚嫁适婚子女的父母,还要治罪。后来,越国能打败吴国重新崛起,虽然原因很多,但与此“计生”政策的实行不无关系。

奖励多生孩子的家庭,这只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制早婚。在古代中国早期,一度提倡“晚婚”,西周时期法定适婚年龄是男子30岁,女子20岁。但在实行鼓励多生的“计生”政策时期,适婚年龄往往被大大提前。如春秋时的齐国,便推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生”政策,鼓励国民早婚。除了降低婚龄,古代中国有的朝代还提倡“二婚”。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古代中国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如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是违反“计生”政策,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这个罚款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唐太宗李世民刚一当皇帝,便在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的正月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鼓励生育。还动员富人赞助娶不起老婆的穷光棍,将计划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多少,作为地方官吏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

与今天一样,为宣传“计生”政策,古代中国也有各种各样的计生“标语”和“口号”,当然其主旋律是以鼓励多生为主。鼓励多生的口号有很多条,最深入人心、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的至少有两条。一条是“多子多福,养儿防老”;再一条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到了宋代,有学者估算中国人口总数首次过亿。在这种背景下,宋末著名学者、《文献通考》作者马端临正式提出了“少生”“优生”、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与现代的人口和计生政策相当接近。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言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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