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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试点实行耕地轮作制度

2016-03-28

吉林农业 2016年18期
关键词:轮作试点工作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试点实行耕地轮作制度

为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黑龙江省开始探索实行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耕地轮作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探索建立一批有利于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种地养地相结合、提高农业产出效益的轮作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耕地轮作制度。全省每年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面积为250万亩。

黑龙江省实行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将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实行集中推进。鼓励以乡、村为单元,优先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轮作试点,确保有成效、可持续;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突破作物轮作关键技术瓶颈,以用地养地相结合,探索科学合理的轮作栽培技术模式,确保试点效果;三是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各地生产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四是稳定农民收益。鼓励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五是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工作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

耕地轮作试点工作将在黑龙江省北部第四、五积温区的黑河、伊春等县(市、区)和农垦九三、北安等管理局的传统大豆主产区开展,地块每年保持不变。

今后,黑龙江省将根据农业实际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规模。各地将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建立米豆麦、米豆薯、米豆杂(杂粮)、米豆饲(饲草)等多种轮作种植模式,改善土壤物理和养分结构,避免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提高土地产出率和产品优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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