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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煤炭企业为例

2016-03-28徐有情

财政监督 2016年8期
关键词:煤炭企业会计信息环境

●徐有情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煤炭企业为例

●徐有情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产煤大国,煤炭产业也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但作为环保部门所认定的十六种重污染行业之一,环境问题已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煤炭开采运输过程中伴随产生的噪声、粉尘、地表沉陷、地下水泄露等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煤炭企业在贯彻绿色经营过程中既要实现环保目标,加大环保力度,也有义务向其利益相关者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以督促企业坚持贯彻绿色生产,使其环境信息透明化。

环境会计 煤炭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一、我国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我国煤炭类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可以发现随着国家政策对于环保问题的重视,企业的环保意识也随之不断加强,多数企业都能按照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披露,并且披露的内容定量信息也有所增加,有些企业社会责任感比较强,能以较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这是值得鼓励的,尽管我国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态势良好,但依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内容不充分

环保部于2010年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了16类重污染行业需要分定期和临时发布关于环保问题的报告,定期报告原则上以一个会计年度为报告周期,可以与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同时发布,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环境事宜,并在附录中提供了《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编写参考提纲》,分为8部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指南要求公司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或受到重大环保处罚后一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及时准确地通报可作为环保部门审核企业环境行为的依据。虽然指南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仅仅是征求意见稿,对企业的约束力有限,并没有起到规范的作用。

首先在这些环境会计信息中以语言描述的定性信息为主,多数是对环保政策和方针、环保设施和环保荣誉的重复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大部分企业都在“环保风险”中提出“煤炭行业会产生相关污染物,将随着环境政策标准的提高,不断改善环保举措使得各项污染物指标达标”,但具体数据例如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预注入多少资金于环保设施、国家政策会影响到哪些费用的增加以及相关风险对策却并没有明确列示。同时针对企业本身所适用的具体环保机制内容却并不充分,只是在形式上列出却无详细阐述,使得在招股说明书、董事会报告中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多是重复国家政策和空头白话,环境会计信息在披露上未形成统一的行业规范,具体规则也并不完善,公司在选择披露时随意性很大。其次同样对于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相关会计科目界定并不明确,这使得报表使用者不能对企业的披露进行横向比较,对应该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不能展示,也无法准确判断所有的重要环境信息是否披露,不能评价报告的完整性。

(二)环境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

现阶段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为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按照法律规定前两项报告的发布需要有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鉴定,而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最重要的载体社会责任报告却没有审计方面的相关要求,虽然企业在披露时承诺保证环境信息的真实性,但由于缺乏第三方审计的鉴定,其报告的可靠性仍存在疑问。

(三)环境会计信息倾向于有利信息

我国煤炭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大多没有对范围进行确定,具体指标标准也并未统一,导致相关信息完整性不高,描述概念化、介绍表面化、泛泛而谈,往往企业选择低调披露,减少负面信息,这样不能够满足利益相关方对信息使用性的期望和诉求。而采用不同披露方式的煤炭企业也存在环境信息缺乏可比性的情况。

二、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体系,在企业会计制度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中也很少涉及环境问题,我国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不完善正是由于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欠缺,并且有碍于国际间环境会计工作的交流。我国现有一些环保法则虽然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但要求比较低而且对企业披露内容规定模糊,虽然自愿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进行了保护,但这样不利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

我国煤炭业目前披露体系的不健全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煤炭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形式作出规定,要求披露的内容简单,实用性差,而且各项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没有根据煤炭行业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法规。另一方面缺乏相关的审计监管也不利于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我国证监会主要对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审计,但这种审计行为并没有持续到以后的企业运营过程中,这就导致对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不连贯,企业依靠自身情况进行披露时,自主性较大,偏向于选择利于企业形象的信息。

(二)煤炭企业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不健全

我国针对环境会计的研究时间尚短,起步晚导致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作为环境会计中的难点和重点,我国对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无据可依。理论的不完善也对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形成了一定的制约,导致不能规范环境会计的计量和确认,这也就意味着企业不能以单一的货币成本计量属性。

(三)煤炭企业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观能动性

我国煤炭上市公司目前仍缺乏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管理层还未意识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依然遵循传统的财务理念披露相关的经济事项,尤其是像煤炭业这样的重污染企业往往专注于提高收益,却减少环保投资,使得企业的环境观念进入误区,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只有当某项经纪业务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会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资金流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收益主要包括国家奖励、环保举措带来的税收减免等,但现阶段由于我国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好的企业奖励不足,减少了积极影响煤炭企业披露的因素,同时又缺乏对披露情况不好企业的有力惩罚,这就形成了国家放松管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可能造成企业披露的成本高于收益,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会选择不披露或者少披露。同时不可避免地,有些企业为了塑造正面的社会形象可能会选择性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只注重展现企业的环保成就,负面信息选择低调处理或直接忽略,导致公众看到的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多是正面的现象,环境信息实用性差。除此之外,煤炭企业财务人员缺乏应具备的行业环境保护意识、对于绿色会计的多元综合性计量方法操作不熟练、后续培训系统还未健全等。煤炭企业内部管理者的不重视,导致了会计工作人员的资质良莠不齐,进而形成了低从业水平高业务要求的尴尬境地,因此不仅要提高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的环境会计披露意识,同时也要重视后续培养,更新会计知识,以适应国家政策最新的要求。

三、完善我国煤炭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在推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中政府部门的积极合作应发挥不可小觑的作用,我国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市场经济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环境资源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目前来看,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相关环境会计理论指导,这就要求国家通过相关环境会计制度和准则体系,来解决我国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出现的水平低、质量差的现象。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企业,很多煤炭企业在自主披露时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这不利于我国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和整体水平的提高,而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可以促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尤其是煤炭类这样的重污染行业,国家必须实行强制性披露,通过制定有约束力的准则体系帮助企业完成全面可靠的信息披露。

同时煤炭企业应以会计法为基础并结合新会计准则以及《煤炭工业成本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对煤炭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明确产权和权责关系,会计岗位和企业经济紧密联系,提高预测、决算、控制和协调功能,完善环境会计信息在煤炭企业披露的理论体系。

(二)提高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务能力

我国煤炭企业对环境会计在实务操作方面差强人意,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缺乏行业法规和准则体系的支撑,政府主导作用的缺失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的无据可依,无法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煤炭企业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实务能力的不匹配会严重影响行业的披露整体水平。

首先,应该规范我国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内容上应该增加披露在财务报表以及附注中的比例,通过增加专门的环境相关会计科目等方式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改造已有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入环境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结果,在附注中表明企业环境会计政策等事项的变动情况,形成完整的披露结构。

其次,应该说明企业的环保目标和环保设施的运营状况,需要提供相关的环境财务信息,包括环境资产如采矿权、环境治理专利与专有技术、排污许可证等;成本如对运用新兴工艺的环保设施维护支出、绿化排污费用、老矿区生态治理改造费用、环境诉讼和赔偿支出、员工受到环境影响而应付的补偿费用等;环境收益如环保价格补贴、节能减排的税收支持和奖励、排污权转让收益等。介绍企业在能源消耗、污染物处理方面的情况,执行的环保效果和效率方面的信息作为环境绩效的依据。已披露的煤炭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在环境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还不成熟,纵然已有不少实用性信息的披露,但仍存在分散化、不宜查询、缺乏统一规范的问题,为达到更好的披露效果应该标准化披露内容,统一化披露形式,并经过第三方审计,满足信息使用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用性、真实性要求。

最后,由于当今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速度快,环境会计作为综合性新学科,针对煤炭行业环境会计人员来说需要更大的多元操作能力,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保部门的高标准要求及时更新自己的数据库。我国目前煤炭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又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会计岗位,导致一些财务人员对环境会计的标准和规则不理解,甚至误读。为了适应复杂的环境会计相关规则,应该丰富从业人员关于煤炭行业准则和环境会计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开展多元化综合性培训班,设立专业的兴趣小组。并在不同的煤炭企业进行工作互查,做到横向对比,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提高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人员的危机感,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本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三)提高煤炭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主观能动性

要提高主观能动性,首先需提高企业自身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现阶段我国煤炭业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动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的施压和政策强制等外因,而内部意识和内在动机较为薄弱。然而内因才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需要提高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意识。

其次要加强政府部门对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意识,我国的国家环境管理机关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虽然国家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越来越重视,也出台了一些有关环境会计的法律法规,但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一些政策法规不再符合现实情况,政府对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太小,以至于一些企业选择支付较低的污染处罚而不愿意加大环保投入。煤炭企业作为重污染行业,在初次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对未来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行为作出一定的保证,而实际上往往流于形式,并无环保作为,并不会受到处罚,这就说明政府在监督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方面出现了空缺的现象,所以政府部门应随之提高监督意识。指导和监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不能够只依赖于相关环境部门,还应当紧密联合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监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最后要提高利益相关者对煤炭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度,当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关注度低,不能满足企业为披露环境信息所付出的环保成本,无法带来经济效益时,企业就会产生披露动力不足的情况。反之如果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性增强,就可以正面影响企业的披露行为。对煤炭行业来说,提高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度,需求刺激供给,需求越大,供给越多,煤炭企业越乐于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并不断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形成良性循环。■

(作者单位: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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