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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腐败问题与防治对策

2016-03-28陈晓艳

财务与金融 2016年1期
关键词:高管腐败

陈晓艳

上市公司高管腐败问题与防治对策

陈晓艳

近年来上市公司高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其形成原因可以从人性层面、公司治理层面和外部环境层面来思考。为了有效遏制高管腐败引发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可很据其成因从源头预防和事后惩治两方面进行治理。

上市公司 高管腐败 预防 惩治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高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腐败形式更是复杂多样。2015年伊始,中央将“打虎拍蝇”战略重点转移到国企甚至央企,上市公司已然成为反腐肃贪的主战场之一。据统计,在2009年至2013年仅五年的时间里,我国企业家犯罪案件多达1116起,涉及的国企高管犯罪金额高达8812万元,而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样本)研究报告显示,本年度企业家犯罪案例多达426起,相当于每天至少出现一例,频率之高令人咋舌。不仅如此,高管腐败手段也呈现出高超的技巧性和隐蔽性,“窝案”、“串案”、“塌方式腐败”以及“葛朗台式”腐败数不胜数。很多反腐大案例如华润集团宋林案、刘铁男案、中国移动腐败案和中石油窝案等等,不仅涉及范围广、牵扯人员多,而且表明了腐败已经蔓延至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尤其危害到了经济命脉产业。治理高管腐败问题刻不容缓,应该在剖析高管腐败产生根源的基础上,寻找有力的预防和惩治对策。这对于上市公司本身的健康发展,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上市公司高管腐败成因

上市公司高管腐败的产生源于多方面原因,本文按照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将其分为三类:人性层面、公司治理层面和外部环境层面。

(一)人性层面

1、利益寻租动机

企业高管腐败主要表现为权力寻租,与企业内部的权力配置紧密相关(徐细雄,2012),寻租可以带来更多报酬,所以企业热衷于腐败,而非研发创新(Sh l e if er a nd V i shny,1994)。利益驱动是产生财务腐败的先决因素(高天宏等,2002)。谋取控制权私利的寻租动机是高管腐败的关键驱动因素(高旸,2005)。由于信息不对称,高管利用自身的权力寻租,进而为自己谋取利益,包括物质和非物质利益,例如权力、金钱、地位等。

2、价值观念扭曲

很多高管选择腐败一方面是受利益的驱使,另一方面,部分高管自以为是地认为那些腐败而来的利益是一种理所当然。特别是在我国特殊的教育体制下,几乎所有的高管能够有他们今日的成就,肯定是比常人多付出了几倍甚至几百倍的努力,就目前公司高管的学历而言,绝大部分都是硕士以上学位。所以当成为高管的那一刻或许是他们认为苦尽甘来的时刻,于是高官们开始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尽情攫取公司和社会的利益,甚至把公司当做自己的“取款机”。其实这种价值观是错误的,高管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淡薄的。目前我国公司给予高管的薪酬和福利可以说是和高管的劳动付出是相匹配的,甚至有些公司高薪养廉,所以关键还是在于高管的价值观念扭曲,思想道德沦丧。

(二)公司治理层面

1、法人治理结构失衡

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上市改制并不成熟,也不彻底,致使这一重大遗留问题。一方面,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功能。另一方面,董事会中成员虽多,而有人是“一股独大”、“独掌专权”,有人是“搭便车”,管理秩序冗杂无章。而且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董事会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错位严重破坏了公司治理的正常运行秩序。

2、权力资本过剩

高管之所以敢于腐败,是因为其有能力和权力腐败。过度的权利为高管的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并以表面看似合法合理的行为掩护了其丑陋不堪的罪行。其实追溯到我国历史的各朝各代,可以发现每个腐败案件背后都藏有巨大的权力在支撑。而在现代化进程中,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领域的高管腐败现象日益猖狂,主要是由于高管同样“手握大权”。企业赋予高管控制权就有可能诱发高管腐败,贬损企业价值和投资者财富。所以权力过分集中是腐败的总病根儿(李永忠,2013),也是高管腐败的必要条件。正是因为有了绝对的权力,高管才可以有能力控制和决定资源的配置,进而通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各种腐败手段为利益相关人提供好处,为自己谋取利益。例如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高管腐败的行为主体都以董事长、总经理为主,甚至是兼任两职的C E O,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企业腐败的高发群体是拥有过度权力的高管们。

3、公司内部监督失效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备并不完善,虽然按法律程序都设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但实际上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一方面,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一些高管甚至直接由董事会成员擅自任命,其中就包括部分监事会成员,这些成员出于感恩或无奈,不愿也不敢去监督和揭发上级高管的腐败行径,有甚者可能会协同腐败。另一方面,由于独立董事是公司外部人员,获取信息量少且时效性差,再加之有些独立董事纯属“挂名”董事,无所作为,这就造成监督不力的局面。

4、经理人选拔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少数高管成员手里。虽然经理人选拔必须通过董事会集体决策,而现实中往往是这些少数高管掌控一切局面。由于职业经理人在选拔过程中,外部经理人市场还未形成统一、完善的格局,所以主要通过内部市场选拔,但内部市场可供录用的职业经理人的数量有限,有资格和能力竞聘的人员更是寥寥无几,最主要的是负责选拔的董事会成员徇私舞弊,完全不考虑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直接提拔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亲近之人,严重影响了职业经理人的质量。

(三)外部环境层面

1、法律约束环节薄弱

有效完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与惩罚措施可以打击高管腐败,减少腐败发生率。而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腐败问题愈演愈烈,并未有好转之势,这说明法律法规对于高管腐败的管制并不到位,不仅打压力度不够,而且有诸多漏洞。首先,关于惩治腐败的高管人员的法律规定很少,甚至无法可依,这就给高管腐败以可乘之机,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腐败的成本。其次,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令,但是执法不严、制裁无力,对高管的约束力不强。再次,法律监管和处罚的效率低下,时效性差。例如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一般需要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才给出披露公告。

2、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理论上讲,政府、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媒体等部门都对公司负有监管责任,而实际上,这些部门监管不到位或是缺乏力度。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腐败的现状之一就是官商结合,政府为企业及其高管的腐败行为撑起保护伞,非但没有做好监管的本职工作,还“为虎作伥”。而金融机构通常作为公司的债权方,应该经常关注公司的债务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比,防止高管在经营惨淡的情况下继续贪腐,但实际上金融机构往往在借贷程序完成后,对公司经营状况了解甚少,这就减少了高管腐败的债务约束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上市资格等方面的审查单位,对整个证券行业都至关重要,而有些事务所由于与公司存在长期合作,这种关联性可能使得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并不真实,不仅没有对公司经营过程进行监管,还可能给众多中小投资者以错误的导向。

三、上市公司高管腐败防治对策

(一)上市公司高管腐败预防措施

1、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准确定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的职能,调整错位和越权现象,确保各级别之间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真正落实公司法人的自主经营权。保证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真正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理人是真正凭借知识和才华受聘于董事会。此外,公司在调整股权方面,应该依据自身发展情况而定,把握最优的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

(2)加强内部监督。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对整个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方面负有监督职责,而实际上,两者的职能并未达到理想功效。所以要加强公司内部对高管腐败行为的监督,确保监事会成员产生于股东大会的公平选举。另外公司在从外界选择聘用独立董事成员时,不仅要考虑候选人能力的大小,还要考虑其作为独立董事,能够有所作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公司带来最大化效益。

(3)健全经理人选拔机制。第一,应重视经理候选人的个人信用水平,经理人的信誉关乎公司整体的商誉;第二,要完善外部选拔市场,扩大选拔范围,提高选拔质量;第三,选拔过程要严格按程序执行,不给“关系户”可乘之机,保证公开、公平和公正;第四,延长考察期,增加业绩评价考核,这样才有利于董事会与经理人之间的重复博弈,避免道德危机。

(4)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加强公司财务的透明程度,是要让一切财务事项都在“阳光”下进行,应该保证公司信息逐渐向社会及中小投资者公开,增加成本投入,加强反腐的力度,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财务腐败(张天明,2003)。

2.强化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新闻媒体、各证券报纸、地方报纸、证监会、沪深交易所诚信档案、社会群体等外界监督。应该在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基础上,强化社会监督的效果,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一方面,可以将新闻媒体监督纳入法制轨道,单独设立一个证券市场监督模块,使其规范化和法律化,同时增强其主动权与独立性。另一方面,鼓励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匿名信访制度,扩展电话网络举报途径,这样既可以保护群众自身利益,又可以有效监督腐败现象。

3、加强高管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

利益驱动及对金钱和权力的强烈欲望是高管人员主动腐败的先决条件,因此加强高管人员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可以从主观心理方面抵制腐败诱惑。第一,应增强高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反腐工作的重心应转向培训和教育,同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宋国勇,2008)。第二,应提升高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修养。完善道德建设体系可以使高管正视会计法律法规,正视职业操守,而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违背道德良知,做出不正当甚至违法的行为。当然,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不能仅仅停留于形式,也并不是说公司每周举行例会就可以的,而是高管修正自我认知并以身作则,在潜移默化中消除腐败风气。

(二)上市公司高管腐败惩治措施

1、健全高管腐败惩治机制

健全高管腐败惩治机制,是从多方位多层次来达成对于腐败高管的惩戒效果,因此必须要建立一支强硬的队伍(施丽君,2012;边志新;2012),这支队伍不仅要包括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等,重要的是要联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建立企检共建活动。首先纪检督查部门作风要正派、过硬,有些高管之所以肆无忌惮地腐败,部分原因是纪委监察的失职,甚至官商结合。所以必须肃清反腐工作人员的作风问题,加强政治修养。此外还要重点完善财会人员的举报机制。想要财会人员主动举报,提供反腐线索,必须为其职务权利要提供法律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还有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2、提高高管腐败的成本

依据成本收益理论,上市公司高管普遍腐败的原因之一在于腐败的低成本和高收益(王莹,2011)。所以让高管承担不起腐败后果,才是遏制腐败最直接有效的举措,本文认为增加高管腐败成本应从法律、经济和社会三方面考虑:

(1)提高高管腐败的法律成本。一方面,立法机构应该制定更加具体明晰的实施细则,明确腐败行为的判断标准和对腐败人员的刑事责任,避免法律条例的混乱与漏洞,使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更有可执行性和实用性。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严加审查高管层的行为,避免高管将其责任推卸为集体过错而逃离法网。

(2)提高高管腐败的经济成本。针对上市公司高管腐败的行为,不仅要加大对高管的法律制裁,而且要全力追回其贪赃的经济利益,特别是涉及到重大财产的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违规行为,对于移资外逃的高管,更要加倍惩处。沉重的经济负担大大增加了高管腐败的后顾之忧,就会从心理上筑起一道不敢轻易腐败的防线。

(3)提高高管腐败的社会成本。社会成本包括职位处分、声誉受损、再就业困难等方面的成本,增加高管腐败的社会成本,既要营造反腐的社会监督环境,还要拓宽大众传播渠道,包括增设腐败案件查处的报刊专栏与广播公共频道等,保证查处的一起高管腐败案件都长期暴露在阳光之下。

鉴于治理上市公司高管腐败是一个多方博弈的漫长过程,想要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必定很难。但高管腐败问题并不是不可战胜的,只要各部门和大众群体齐心协力,多管齐下,那么高管自身道德提升,便不愿腐败;公司治理的完善使其不能腐败;外界监督和法律惩治使其不敢腐败,如此,最终一定可以还社会一个清明廉洁的资本市场。

[1]徐细雄.企业高管腐败研究前沿探析.外国经济与管理. 2012(04)73-80

[2]Shleifer A.and Vishny R.Politicians and Firms.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4(109-4)995-1025

[3]高天宏,李惠琴.浅谈社会转型期的财务腐败问题.社科纵横.2002(01)40-41

[4]高旸.上市公司财务腐败的寻源与治理策略.辽东学院学报.2005(01)5-47

[5]张天明.财务腐败的生成及治理.中国农垦经济.2003 (06)5-46

[6]宋国勇.论财务腐败的成因及综合治理.财会研究. 2008(21)68-69

[7]施丽君.企业财务腐败的治理研究.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2(02)52-54+61

[8]边志新.浅谈如何加强监管杜绝财务腐败.经济研究导刊.2012(23)140-141

[9]王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高管腐败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11(14)133-135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anagerial Corruption at Listed Companies

CHEN Xiao-yan
School of Accounting,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73

In recent years,the managerial corruption of listed corporations have become one of the main battlefield,the reasons might be thought from the human level,the level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al dimension.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problems caused by executive corruption,we should prevent them from the source and punish them afterwards.

Listed Companies,Managerial Corruption,Prevention,Punishment

F230

A

陈晓艳,女,汉族,河南商丘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硕士,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实践;湖北武汉,4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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