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
2016-03-27陶家树
山东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深入创新财政支农模式,继续探索采用财政贴息贴费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支持畜牧业发展,扩大金融支持范围和领域,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用,日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山东省2016年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创新试点方案”。根据方案,2016年山东省继续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与金融机构合作,在淄博、烟台、济宁等10个市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创新试点工作。
按照试点方案,此次金融支持畜牧业,重点支持适度规模的大宗畜禽和特色品种养殖企业和养殖场户在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架子畜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项目向采用健康养殖方式的养殖场倾斜,重点支持标准化健康养殖等养殖模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对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贷款优先予以支持。
5000万元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新发生的利息、保险费、担保费等融资成本进行一揽子综合补贴,其中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总补助资金的70%,综合补贴标准控制在总成本的50%以内,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贷款的综合补贴标准,可放宽至总成本的60%以内。其中的保险费补贴主要用于未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范围,同时对银行放贷有促进作用、对支持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畜牧业险种,并将支持畜禽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的贷款保证保险纳入保险费补贴范围。
5000万资金的具体用途上,一是用于扶持对象在2016年1月1日后新增加的标准化改扩建,包括防疫设备节水设施、清粪设施、漏缝地板等改造,实施自动化环境控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以及架子畜购买、繁育与养殖、饲草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二是用于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养殖场户和养殖合作社等在自愿基础上,可以通过担保、资产抵押、质押、联保、国家合法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险等多种形式取得贷款。
(特约记者 陶家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