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国太:党内法规建设与从严治党责任
2016-03-27
谭国太:党内法规建设与从严治党责任
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因此,必须狠抓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从严治党是党坚持长期执政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要坚持长期执政,必须回答好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执政基础的合法性。这个问题主要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愿景来讲,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放眼世界的政党,他不仅领导中国人民自信地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还决心继续带领中国人民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路不仅于此,要走的路还长、还远。二是执政绩效突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将一个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了当今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的泱泱大国,这个执政绩效是世界上任何执政党都难以比拟的。三是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强调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活动,强调依法执政,强调民主法治建设,强调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在直面我国政治生态和面对世界民主化潮流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回应。
二、从严治党必须搞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设计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个法规应该包括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在内的一系列规则体系。我们可以毫不掩饰地说,我们在党实施、监督、保障这三项规则中,实施和保障方面都有很强的能力,但在监督方面常常显得力度不够,这关系到顶层制度设计的问题。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加强对顶层制度设计的研究。监督必须用法规作保障,用制度作安排,用责任作担当。党的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全会制定了《准则》和修订了《条例》,这标志着我们党要从顶层设计上更好地编织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因为法规、制度、责任才是从严治党的根本。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核心,尊重和维护党章权威,制定出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准则、条例、规章、制度、办法、细则等法规性文件,只有建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党内生活才能政治化、科学化。
三、从严治党的关键是要制定治党责任追究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关键还在党委和党的领导机关。党委书记要抓好管党治党,坚持“严”字当头,彻底改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的观念淡漠、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在一个地区、一个企业、一个单位长期存在,就应该追究党委书记的责任,给党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该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和党的法规处理。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监督,党委(党组)要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党内法规制度明确规定纪委的职能作用,是党内监督改革的重点。从反腐斗争大要案件的发现和处理来看,上级纪委对下一级的监督是有力度的,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