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祯论“天火”与“人火”
2016-03-27李采芹IC
李采芹/文 IC/图
王祯论“天火”与“人火”
李采芹/文 IC/图
随着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火的认识也有很大提高。建立中国农学体系的著名学者王祯,在他的巨著《农书·杂录》中刊发了《法制长生屋》《法制灰泥附》两篇消防技术专论,对“天火”与“人火”有了区别于古人的全新认识。
王祯(1271年-1368年),字伯善,元代东平(今山东省东平县)人。自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至大德四年(1300年),曾任宣州旌德(今安徽省旌德县)县尹6年,后调任信州永丰(今江西省广丰县)县尹。他在任职期间,捐俸办学、修桥、补路,教民农桑,为老百姓办了不少好事,百姓称赞他“惠民有为”。王祯在旌德、永丰任县尹时,编著《农书》三十七卷(现存三十六卷),这是我国第一部总结全国范围农业生产经验的农书。消防与农业科学技术本无直接关系,而王祯却把消防技术专论《法制长生屋》收到《农书》中,显然他在任县尹期间深知农民受火灾之苦。因此,在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的同时,还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凡农家居屋、厨屋、蚕室、仓库、牛屋,皆宜以法制泥土为用”,希望农家改善防火条件,加强防火。王祯的良苦用心说明他是一位体恤民情、恪尽职守的地方官员和具有高尚品德的士大夫。
《法制长生屋》关于火与火灾的叙述如下:“天生五材,民并用之。而水火皆能为灾,火之为灾尤其暴者也。《春秋左氏传》曰:‘天火曰灾,人火曰火。’夫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咮为鹑火,心为大火。天火之孽,虽曰气运所感,亦必假于人火而后作焉。人之饮食,非火不成;人之寝处,非火不明。人火之孽,失于不慎,始于毫发,终于延绵。且火得木而生,得水而熄,至土而尽。故木者,火之母。人之居室,皆资于木,易以生患。水者火之牡,而足以胜火,人皆知之。土者火之子,而足以御火,而人未之知也。水者,救于已然之后;土者,御于未然之前。救于已然之后者难为功,御于未然之前者易为力。此曲突徙薪之谋,所以愈于焦头烂额之功也。”
水排,据《后汉书·杜诗传》和元代王祯《农书》立轮水排,按比例十分之一制作,中国国家博物馆文物。
已故著名历史学家周谷城先生在《中国火灾大典序》中,对王祯的以上表述作了高度评价:“火与火灾这一概念,曾困扰古人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左传》记载:‘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把‘天火’与‘人火’截然分开。直到1900年后的元朝,科学家王祯在《农书》中对‘人火’、‘天火’才作了比较正确的表述。他指出:‘天火之孽,虽曰气运所感,亦必假于人火而后作焉。人之饮食,非火不成;人之寝处,非火不明。人火之孽,失于不慎,始于毫发,终于延绵。’这是对火灾认识的一次飞跃。”
王祯关于“天火之孽”,“必假于人火而后作”,必须借助“人火”才会发生的论断,事实上否定了“天火”之说。而“人火”造成的火灾又都在于人的“不慎”。火灾初起的时候都很小,但最终蔓延扩大后就不可收拾。这些观点第一次揭示了人类社会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规律。“火得木而生,得水而熄,至土而尽”,准确地表述了火、木、水、土四种物质的关系。木材遇到火就会燃烧,火遇到水就会熄灭,火烧到有土的地方就会停止。木能生火,水能克火,古人在认识上早就作了概括,但火“至土而尽”却是王祯首先提出来的,尽管古人早就采用泥土筑墙,涂屋以防火。文中“水者火之牡”的“牡”字,作锁键、锁闩解,意为水可以把火锁闭起来。王祯基于上述对火、木、水、土四者关系的系统认识,进一步提出“人之居室皆资于木”,而人的生活又离不开火,所以容易发生火灾,必须重视防火。在怎样防的问题上,王祯强调:“水者,救于已然之后;土者,御于未然之前。救于已然之后者难为功,御于未然之前者易为力。”就是说等火灾已经发生再用水去救,虽能把火扑灭,但已造成损失,功效已经不大了;若在火灾未发生之前就采用泥土加强防御,功效就大得多了。王祯的贡献还在于具体解决怎样防的问题,提出“法制长生屋”的技术措施。
元代人们在消防管理中已开始认识到要抵御火灾,必须充分利用当时先进的技术,采取预防措施。有些措施虽然不普遍,但也反映了元代防火技术的状况。
元代的建筑材料主要是木材,木材为可燃材料,容易引起火灾。人们便在改善建筑可燃构件上想办法,王祯“法制长生屋”的主张便应运而生了。所谓“法制长生屋”,就是用比较科学的方法制成耐燃烧的灰泥,先在木构件上涂泥,再将这种灰泥涂抹在泥的表面。这样可燃的木构件就增加了耐火性能,可以阻止火势蔓延。经过这种防火处理的房屋就不容易在遭遇火灾时被烧毁,从“短命”变成“长生”,故名长生屋。
王祯关于“法制长生屋”的技术主张已写成专著《法制长生屋》,收入《农书》中。《法制长生屋》技术部分全文如下:
吾尝观古人救火之术,宋灾,乐喜为政,使伯氏司里,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挶、具绠缶、备水器、蓄水潦,积土涂、表火道,此救疗之法也。郑灾,公孙侨为政,郊人助史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庸,此祈禳之法也。是皆救于已然之后。
尝见往年腹里诸郡所居,瓦屋则用砖裹杣檐,草屋则用泥圬上下,既防延烧,且易救护。又有别置府藏,外护砖泥,谓之土库,火不能入。窃以此推之,凡农家居屋、厨屋、蚕室、仓屋、牛屋,皆宜以法制泥土为用。先宜选用壮大材木,缔构既成,椽上铺板,板上傅泥,泥上用法制油灰泥涂饰,待日曝干,坚如瓷石,可以代瓦。凡屋中内外材木露者与夫门窗壁堵,通用法制灰泥圬墁之。务要匀厚固密,勿有罅隙,可免焚火焮之患。名曰:“法制长生屋”。是乃御于未燃之前,诚为长策,又岂特农家所宜哉。
今之高堂大厦,危楼杰阁,所以居珍宝而奉身体者,诚为不赀。一旦患生于不测,起于微渺,转盼摇足,化为煨烬之区,瓦砾之场,千金之躯,亦或不保,良可哀悯。平居暇日,诚能依此制造,不惟历劫火而不坏,亦可防风雨而不朽。
至若阛阓之市,居民辏集,虽不能尽依此法,其间或有一焉,亦可以间隔火道,不致延烧。安可惜一时之费,而不为永久万全之计哉?
赞曰:“上栋下宇,从古而然。衣食之利,农家攸先。维彼仓廪,食之所寄。一有遗燎,化为焦土。嗟尔农夫,豫戒不虞。制泥和灰,是墁是涂。何畏毕方,何愁回禄。栋宇恒存,衣食恒足。匪直农家,此策是宜。凡百居宅,可仿作之。”
王祯不仅希望凡农家居室、厨房、蚕室、仓库、牛屋都改建成“长生屋”,而且希望城市中的“高堂大厦、危楼杰阁”也能依此制造。这样做不仅可以防火,而且还可以防风雨不朽。
“法制灰泥”的制作,作为《法制长生屋》的附件收入《农书》。全文如下:
用砖屑为末,白善泥、洞油枯、莩灰石、炭及糯米胶,以前五件等分为末,将糯米胶调和所得。地面为砖,则用砖模脱出,趁湿于良平地面上,用泥墁成一片,半年干如石砖然。圬墁屋宇则加纸筋和匀用之,不致折裂。涂饰材木上,用带筋石灰;如材木光处,则用小竹钉簪麻须惹泥,不致脱落。
这种人造耐火材料用在建筑上,自然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