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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孝文化在徽州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016-03-24董业宏张传恩

关键词:徽商宗族徽州

董业宏,张传恩

论孝文化在徽州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董业宏,张传恩

兴起于两宋、鼎盛于明清的孝文化,作为徽文化的核心内容,在徽州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移孝作忠是徽州社会治理的精神内核,人伦日用是徽州社会治理的机制构建,孝贾并行是徽州社会治理的地方特色。当前中国乡村建设,通过破立结合,发挥孝文化的现代治理功能,培育乡村现代治理的秩序文化。

孝文化;社会治理;乡村治理

明清时期,徽州作为人文荟萃、民风敦良的地方典范,对近代中国的社会治理影响深远。而兴起于两宋、鼎盛于明清的孝文化,作为徽文化的核心内容,在徽州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移孝作忠:徽州社会治理的精神内核

在中国传统社会“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中,“孝”既是父子关系的规范,又是“家天下”政治运作的伦理基础。“有父子,然后有君臣”[1],“君父”、“子民”观念通过各种社会化方式成为普遍认同的政治意识。君臣同父子一样,构成了绝对的隶属关系。“忠孝、恩义,一理也。不忠则非孝,无恩则无义,并行而不相悖。”[2]父子关系的“孝”上升为君臣关系的“忠”,即“移孝作忠”。“移孝作忠”的思想根源于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的官僚政治秩序,其实质是皇权与绅权的有机结合。绅权对应地方上以科举官僚为核心的宗族势力。在中国封建社会,由于皇权不下县,在广大乡村推行以孝为核心的社会治理,其关键主体是地方宗族力量,而国家政权的稳固与地方宗族势力的平衡密切相关。科举官僚体制下动态稳定的士绅群体是地方宗族的核心,若干宗族的存在和彼此之间势力的平衡是构成地方安定局面的关键。对于远离统治中心的广大乡村,精神整合对其形成稳固而有序的社会秩序至关重要。“移孝作忠”适应了家国同构格局的政治运作需要,为其提供了政治认同的伦理基础。仁政以教化为本,实则以孝道为根。“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居上而骄,为下而乱则刑。”[3]37在家能亲亲敬长,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必然会成为一个“温良恭俭让”的顺民,而不会与人争斗,惹出事端,以辱父母。只有人人行孝悌之道,服从和维护权威,在观念或心态上引导全社会形成一种普遍的服从精神,才能形成良好的秩序和安定的局面。如有违犯,必然要以“不孝入罪”,以孝为根据来立法并治罪量刑。《孝经·五刑章》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3]39

徽州孝文化是中国传统孝文化的一种富于地方特色的表现形式。以孝亲始发的宗族治理模式渗透到乡村生活的各种细节,是中华传统孝文化在地化的表现,体现了传统孝文化在徽州的传承与创新。宗族的家法族规,其核心是儒家礼仪。“引礼入法”是儒家礼仪实践的普遍现象。传统徽州的各大宗族世家在教化乡民与传承文化中发挥了重要的主体性作用。宗族内的缙绅士大夫拥有深厚的家学、丰富的仕途经历以及强大的宗族经济基础,他们往往将宗族建设作为其官场隐退后施展抱负的理想场所,向当地普通百姓灌输和实践礼仪成为了其自觉的历史使命。加之程朱理学在徽州地区的兴盛,使得忠君爱国修齐治平的理学思想深入人心,为孝文化在徽州的独特发展提供了精神供给。清乾隆《绩溪县志》记载:“家多故旧,自唐宋来,数百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义,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尊祖敬宗、践行孝道,在当时已成为徽州宗族家庭重要的的风俗文化。同时,与“孝”密切相连的忠君思想,也得到徽州宗族的重视。“子孙有发达登仕籍者,须体祖宗培植之意,效力朝廷,为良臣,为忠臣,身后配享先祖之祭。有以贪墨闻者,于谱上消除其名。”[4]这里的“忠”即是“孝”,忠、孝不可分割。徽州宗族的孝道文化具有以“忠”“孝”为核心的儒家传统文化基础,在精神价值层面与“移孝作忠”的古代社会治理理念高度契合,形成了以“孝亲—忠君”为核心的社会治理模式。“郡之久安也,非徒以险阻足恃也。由内之纪纲不驰,足以维之耳。纪纲之系于治乱,非世所习言乎!”[5]移孝作忠”所生发的种种善政措施,极大地促进了徽州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人伦日用:徽州社会治理的机制构建

“近世以来,理学居于儒家道统的正脉,道无所不在,百姓生活无不受道的支配,但对其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领会。”[6]朱熹提出:“日用之间,莫非天理。”[7]陆九渊认为,“圣人教人,只是就日用处开端”[8]。就日用处开端,即是把伦理道德贯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儒学的人伦日用化,就是把儒学理论体系自觉贯彻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将之奉为为人处事的标准,从而达到教化百姓,建构稳定的统治秩序的目的。人伦日用在徽州社会治理中主要表现为通过家政对宗族内部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家训家规对宗族关系进行协调和约束,通过制定乡约对乡村秩序进行调整和规范,从而推动了徽州乡族社会的善治。

第一,通过家政对宗族内部进行管理和控制。家政的制度化是徽州宗族组织化的体现,也是儒家人伦日用的具体化。徽州宗族的家谱中,关于家政的表述内容十分丰富。在“尊祖宗,崇孝敬”的名义下,宗族通过纂修谱牒达到教化和规范宗族成员行为的目的。嘉靖年间著名理学家邹守益在一篇谱序中提到:“谱,其文也;家政,其实也。使谱备而家政不修,则谱亦罔焉耳矣。”(《三田李氏重修宗谱》卷37)徽州宗族的家政内容主要包括家训、家礼和家法。其中,“家训”每年定期宣讲,目的是让族人明白礼义廉耻,尤其强调“义”的重要性;若不讲家训,是不教而杀。“家礼”强调传统社会的道德秩序,要求宗族成员切实遵行。“家法”则代表一种家族强制力,是对某类行为的惩戒。宗族的家政由专人管理,主要负责处理家族内部民生问题。明清时期,徽州民间社会保障几乎都是血缘性的宗族保障,其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徽商利润,其思想出发点则是儒家的孝亲尚义。宗族通过有效救助管理和教化,宣扬家风,端正风俗,维系人心,佐助国家“教民”、“养民”,从而实现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政治目标。

第二,通过家训家规对宗族关系进行协调和约束。徽州宗族处理族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是以礼相待、以和为贵、友好共处,通过各宗族的族规家法以具体条文的形式要求族人予以认真遵守和执行。其族规家法的内容,一是强调睦邻安邻。如歙县许氏家规规定:“其在异姓亦须忍让,甚不得已乃始经公,亦必闻于众而后出词,庶免擅兴之罪。”(《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8)二是主张毋擅兴词讼。潭渡黄氏规定:“待亲族乡邻,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切不可先操忽人之心,以招人之侮己也。”(《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8)三是重视对亲族邻里的施济。“吾一乡之中亲则三族,疏则邻里,今幸稍有赢余,量其等差而周施之,不犹愈于陈腐无用以获遣于名教乎。小子志之,以传子若孙可也。由是乡族咸蒙其惠。”(《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4)四是要求调处宗族之间的关系以德为先。“以刚与烈处邻族,断难服其心,心不服则必亢;以柔与懦处邻族,自足摄其志,志既摄则易平。何也?柔懦乃所以令人玩,不令人争;令人怜,不令人忌。故坤之,德顺也,两顺则厚可载物也;兑之,德说也,两说则泽可交益也。”(《歙县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9)

第三,通过制定乡约对乡村秩序进行调整和规范。乡约是得到官府鼓励和推行的一种村民自治的教化组织。徽州的乡约与本地特有的宗族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成为明清时期乡约发展与礼法合治的典范。徽州的乡约兴起于风俗乖戾、礼崩乐坏之际。随着徽商的大规模外出和骤然暴富,徽州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淳朴的民风受到侵蚀与破坏,徽州社会逐渐陷入一种无序状态,“诈伪萌矣,讦争起矣,芬华染矣,靡汰臻矣。”(《歙志》卷5)“仕者无任职之心,治尚苟简,斯民亦无慕善之志,世俗浇漓。”(《徽州府志》卷2)徽州地方政府传令各地建立乡约,并希图以乡约为阵地,从道德教化入手,匡正民风,革易陋俗。在实践中,乡约与宗族力量结合起来,由宗族家长担任乡约的相应职务,对族内不服管理、不遵乡约者给予严厉的惩罚,从而便利了乡约的推行。徽州的乡约正是利用徽州聚族而居这一优势,充分发挥宗族和乡绅在道德教化方面的作用,鼓励以良民治良民,强化了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统治,加强了宗族与官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构成了明清徽州基层善治的重要制度基础。

三、孝贾并行:徽州社会治理的地方特色

徽州地处山区,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外出经商成为徽州经济生活的必然选择。而浓厚的理学氛围和孝亲节义的宗族教化使得徽商在商业活动中展现出与众不同的面貌。孝文化渗透到经商活动中,促进了徽商的发展繁荣,经商的收益又反馈桑梓,强化了乡亲对孝文化的认同和信念,形成了孝贾并行的治理特征。

孝亲是孝文化的基础,不能孝养父母是大不孝的表现。强烈的孝亲意识推动徽商弃儒服贾,走出深山,投身商场。于是出现了“大抵徽俗,人十三在邑,十七在天下”(《弇州四部稿》卷61)的局面。正是这种养亲荣亲的内在动力,使得徽商能够栉风沐雨,勇往直前。徽商重视孝道,孝道扩展到商业上为徽商涵养了良好的商业道德。徽商以孝父母而敬天下的精神,高扬儒家“以义生利”的旗帜,注重产品质量和声誉,诚实经营,童叟无欺。孝文化衍生而来的优秀品质为商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用人上,徽商重视对人的品德的考察,认为能孝顺父母的人通常是诚实守信、忠贞不贰的。因此,是否孝顺父母成为其品德考察的主要内容。在管理上,徽商基于宗族血缘关系,运用忠顺、敬长、和睦等孝的思想笼络伙计,加强成员情感联系,从而增强团体凝聚力和徽商队伍的稳定性。徽商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孝文化是徽商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孝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徽商不仅将孝文化融入商业活动中,同时还积极践行孝道、回馈乡里。他们把大量的资本输往家乡,大力捐赀建祠堂、输义田、修宗谱等,通过改善生活的实际行动践行孝道,改变过去单靠牺牲来行孝的方式,使孝文化的形式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在孝文化内容方面,对传统儒贾(士商)观的内涵和职业伦理价值做了转换与重构,提出了“贾不负儒”、“贾服儒行”、“士商异术而同志”等反映新儒贾(士商)观的诸多新概念和命题。徽商破“荣宦游而耻工贾”的旧俗,立尊商重利的“新四民观”,奠定了徽商文化的基石。从传统的轻商抑商的观念,走到“贾为厚利、儒为名高”,表明徽州社会对商贾社会地位和职业价值的充分认同。

徽商把行义积善作为致富后义不容辞的职责。在社会治理上,徽商作为积极参与者和重要主导力量,在明清时期的徽州复兴了乡族共同体传统,奠定了社会共识的基础,促进了社会合作。他们积极推动新规则体系的建立和社会合作的有效运作,积极推动组织化进程,提高了社会治理的自主性和权威性,保障了社会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总之,徽商作为徽州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促进了徽州社会的“善治”。

四、破立结合:形塑乡村现代治理的秩序文化

进入现代社会,“国家政策不仅有计划地改造了农村,而且伴随着这些政策的执行,国家内卷化也影响着乡村社会的变迁”[9]。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建构新型乡村秩序需要的不仅是国家力量的有序推进和协调稳定,还需要发掘原有乡村社会传统与秩序,积极构建政府与民间互动的乡村发展新格局。

第一,重视孝文化在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情感作用。家庭是其成员情感维系的纽带,是社会肌体的细胞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前提。孝的睦家功能,是儒家家庭伦理的应有之义。父慈子孝能够加深代际亲情,增强家庭凝聚力,带来天伦之乐,促进人际和谐与社会稳定。因此,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应重视弘扬孝文化,重塑和谐家庭关系,通过协调代际关系、编织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网络、实施以孝为本的道德规范,以和谐稳定的家庭为基础建构安定的农村基层秩序。

第二,强化孝文化在乡村基层秩序建设中的文化作用。当前我国的乡村社会实行的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其基础是民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相互信任,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且遵守秩序、勇于担当。要实现社会善治,必须培养社会公众的利他精神及团结合作与诚信精神,强化民众的秩序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孝文化及其所衍生的乡贤文化对乡村社会伦理关系的重构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更多是在“物”的建设上做文章,农村的物质条件、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是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逃离乡村,留守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参与村级事务能力不足,乡村治理主体弱化,基层社会秩序面临失范。中央明确提出了“人的新农村建设”的命题。扭转乡村治理主体弱化的现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是“人的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乡村社会错综的人际交往方式、以血缘维系的家族和邻里关系依然广泛存在。乡贤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依然重要,他们在协调冲突、以身作则等方面依然能够发挥其正能量的作用。以新乡贤文化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以新乡贤的威望与经验、学识与专长支援新农村建设,逐步促成乡村社会治理从能人治理到贤人治理再到众人治理,从经济治理到社会治理再到文化治理的村民自治转型。

第三,发挥孝文化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渠道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孝道是文化的代际传承和父子相传的实现机制。不论是父辈对子代的文化遗传,还是子代对父辈的文化继承和内化,孝在其中发挥着传承机制的作用。孝的文化功能之一就是对亲代和父辈所代表的文化的遵守和弘扬做到了这一点,在一定意义上就做到了孝,所谓“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10]。孝在传统文化传承中发挥了重要且相对稳固的渠道作用,但其对父言的一味固守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因此,当前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应发挥孝文化在家庭教育、地方文化、道德观念等传承中的重要渠道作用,同时避免因循守旧,在传承中不断反思、创新,促进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地方文化的繁荣。

[1]周易[M].杨天才,张善文,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236.

[2]二程集[M].王孝魚,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4:175.

[3]孝经[M].邢昺疏,金良年,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4]吴翟.茗洲吴氏家典[M].合肥:黄山书社,2006:147

[5]方弘静.素园存稿[M].济南:齐鲁书社,1997:17.

[6]朱义禄.儒家理想人格与中国文化[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192.

[7]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187.

[8]陆九渊集[M].锤哲,校.北京:中华书局,1980:329.

[9]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140.

[10]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113.

(编辑:王苑岭)

B82-052

A

1673-1999(2016)10-0026-04

董业宏(1981-),男,硕士,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芜湖241002)思政部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张传恩(1976-),男,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思政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中国传统文化。

2016-09-03

2016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明清时期孝道文化及其社会功能研究”(SK2016A053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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