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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化认识论的概念及其两种研究进路

2016-03-24文贵全

关键词:德曼认识论哲学家

文贵全

(长沙理工大学哲学系,湖南长沙 410004)

论自然化认识论的概念及其两种研究进路

文贵全

(长沙理工大学哲学系,湖南长沙 410004)

自然化认识论有不同的术语表述方式,但它们实质相同,都是对认识论基础主义的摒弃。它有两种基本取向,一种是对人类个体知识的自然化,即心理学或认知科学取向的认识论自然化;另一种是对作为人类集体知识的科学知识的自然化理解,即科学史取向的自然化科学哲学。

自然化认识论;自然主义认识论;蒯因;戈德曼;库恩

一、当代自然化认识论兴起的历史背景

众所周知,近代以来以笛卡尔等人为代表的哲学家开启了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认识论成为“第一哲学”。致力于认识论的哲学家们试图寻找永恒正确、超越经验的普遍原则,从而为人类知识奠定无可置疑的确定基础,这种思想被后世称为认识论的“基础主义”。几百年内诸多哲学家们在这条道路上前赴后继,试图取得突破。但遗憾的是,这种探索虽然不无价值,但却没有取得公认的成功,认识论的不同流派反而常常陷入互相争辩乃至批判的局面。

不仅哲学家们在认识论上的努力未能取得长足进展,历来作为知识典范的欧氏几何学与牛顿力学在19世纪与20世纪初分别受到非欧几何学与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冲击,人们无法忽视这样的科学史事实,寻找确定而不可纠正的知识的美好愿望被蒙上了厚厚一层阴影。

当然,哲学家们并没有就此一蹶不振,新的努力仍时有发生。20世纪20年代末,维也纳学圈的代表人物卡尔纳普(R.Carnap)在其早期名著《世界的逻辑构造》中便展现了这样一种努力:企图在直接所予的基础上对认识论概念进行合理性重构,建立系谱式的科学概念系统,从而能够回答传统认识论问题或判定它们为假问题。在这样的认识论系统中,通过一些不能再被还原的认识论的基本概念(或对象),其他概念(包括科学概念)或对象可以获得认识论证成(justification),高层次概念可以由低层次推导出来[1]。因此,这种认识论是先于自然科学的,用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蒯因(W.V. Quine)的话说,“旧认识论渴望着包含自然科学,它要以某种方式从感觉材料中构造出自然科学。”[2](P410)而且,这种第一哲学还可以对自然科学起着规范性作用。遗憾的是,卡尔纳普在《世界的逻辑构造》中的工作固然是现象主义的顶峰之作,又兼采用了现代逻辑的分析方法,但也未能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卡尔纳普本人在不久之后也放弃了现象主义的纲领。

更大的打击还在后面。1963年,盖梯尔(E.Gettier)发表了一篇不足3页的著名短文“得到了证成的真信念是知识吗?”,从理论上论证了人们对知识的传统三元定义(Justified True Belief,JTB)是存在漏洞的[3]。此后,诸多认识论者纷纷提出自己的方案试图补充限制条件以修补漏洞,但却没有人取得的重大进展,哲学家们渐渐放弃了对知识给予严格定义的企图。例如,美国哲学家波伊曼(L.P.Pojman)在他的《认识论导论》一书中就表示,“我自己的看法是,不可能存在一种巧妙的涵盖所有‘知识’事例的必要而充分的条件集合。”[4]

由此,哲学家们大都不再对作为“第一哲学”的传统认识论抱有指望,自然化认识论的兴起成为自然而然的事情。1968年9月,蒯因在第14届国际哲学大会上作了名为“自然化认识论”的演讲。蒯因对卡尔纳普的合理性重构的思想进行了彻底批判,否定了优先于科学的认识论的可能性,放弃了认识论为科学奠基并为之提供规范的目标。用他本人的话说,“不再梦想一种比科学更稳固、可将科学建立于其上的第一哲学”[5]。然而,从笛卡尔到卡尔纳普约三百年间的认识论传统难道也要一道放弃吗?答案是否定的。在蒯因等人看来,“认识论依然将继续存在下去,尽管它是在一种新的背景下并以一种被澄清了的身份出现的。”[2](P409)不过,认识论虽然还存在,但第一哲学已经丧失了其权威地位,不再具有超越科学的“裁判”资格。

二、自然化认识论的概念表述

很显然,自然化认识论的对立面是作为“第一哲学”的传统认识论,其核心立场简单来说就是:“不存在第一哲学”,“哲学与自然科学是连续的”[6]。自然化认识论从根本上否定存在某种能为科学奠基的“第一哲学”,而是强调哲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方式具有某种连续性。

从漫长的哲学史来说,“自然化认识论”概念的提出迄今不足半个世纪,哲学家们还来不及在这一问题上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讨论。虽然很多哲学家在这个领域进行了探索,但他们思维取向不一样,观点不尽相同,甚至“自然化认识论”一词的术语表述也不尽相同,至今尚未形成稳定统一的表述。

蒯因作为自然化认识论概念的提出者,其本人当年使用的表述是“epistemology naturalized”[7],这种用法中“naturalized”(自然化)一词作中心词“epistemology”(认识论)的后置定语,这在英语中虽属合格用法,但毕竟定语前置才是更习常的用法,因此,除了直接援引蒯因,以及含三个英文词的词组如“moral epistemology naturalized”(自然化的道德认识论)由于有两个定语而有时会将一个定语后置以外[8],今天的哲学文献已经甚少使用这样的表述了。当今的常规用法是“naturalized epistemology”。例如,斯坦福在线哲学百科全书自然化认识论词条2012年版本就采取了这样的用法[9],著名韩裔美籍哲学家金在权(J.Kim)的《何谓自然化认识论?》一文[10],以及马菲(J.Maffie)的一篇综述自然化认识论进展的文献也采用了这种英文表述[11]。此外,科恩布里斯(H.Kornblith)主编的《自然化认识论》一书的题名则使用了“naturalizing epistemology”的表述[12],自然化一词用了表示进行体态的“naturalizing”而不是表示被动态或完成体态的“naturalized”,较确切的翻译似应为“自然化中的认识论”;与其相对的,“epistemology naturalized”或“naturalized epistemology”或许翻译为“被自然化的认识论”才较为准确,虽然英文字面上也可以翻译为“完成自然化了的认识论”:显然,自然化认识论兴起的时间尚不长,不大可能已经真正全面完成了自然化的工作,更不可能完成了认识论的大业。

也有一些学者不太喜欢使用“naturalized”或“naturalizing”等动词的分词形式,倾向于用“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自然主义的认识论)[13]或“epistemological naturalism”(认识论的自然主义)[14]来表达类似的涵义。“自然主义的认识论”或“认识论的自然主义”这一对术语使用起来意义上没有太大的差别,例如蒯因之后自然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戈德曼(A. Goldman)有时就交替使用这两个词,看不出有意义上的差别[15]。只不过,一般来说,“认识论的自然主义”一词在使用上往往与“形而上学的自然主义”(metaphysics naturalism)、“伦理学的自然主义”(ethical naturalism)等形成对照。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哲学家那里,“自然主义的认识论”(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与“自然化认识论”(naturalized epistemology)的涵义与覆盖范围会存在一定的差别。戈德曼本人就偏爱使用“自然主义的认识论”一词,他曾为《剑桥哲学辞典》(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撰写了这一条目,并在“可靠论”(reliabilism)词条中明确指出他本人提出的过程可靠论(process reliabilism)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认识论的形式[16]。戈德曼认为蒯因当年以“自然化认识论”的表述形式提出的思想颇为极端——他称之为科学主义的自然主义(“scientistic naturalism”),认为这是两种极端形式的自然主义认识论之一[15]。所以戈德曼倾向于用“自然主义的认识论”来涵盖认识论层面的各种自然主义立场。卡普尔(K.Kappel)在《劳特里奇认识论指南》(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Epistemology)中指出,“自然主义的认识论”一词命名了“一簇观点”,根据这些观点,认识论“应该与经验科学相调和,甚至应该利用经验科学”[13]。有趣的是,与《剑桥哲学辞典》和《劳特里奇认识论指南》不一样,前述版本的斯坦福在线哲学百科全书选用的词条是“naturalized epistemology”(自然化认识论),与前两者形成对照的是,其撰写者费尔德曼(R.Feldman)认为自然化认识论涵盖了不止一种观点,自然化认识论被视为:“一簇观点,根据这些观点认识论与自然科学紧密连接”。他列出了三种不同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替代的自然主义(Replacement Naturalism)、合作的自然主义(Cooperative Naturalism)以及实质的自然主义(Substantive Naturalism)[9]。因此,各种自然化认识论或自然主义的认识论共享的最基本的立场应该是:认识论与科学并非完全不同的事业,二者关注的领域至少有一部分互相重合,在重合的部分应适当的尊重科学[17]。作为一种最低立场,这里的“科学”一词是故意模糊化的,并不指明是否仅仅指经验科学,也并不指明是否仅指成熟的自然科学而不包括社会科学。如前所述,在最低限度的立场的基础上,戈德曼与费尔德曼将自然主义认识论的立场均划分为了三种,其实还可以做出更细致地划分,如哈克(S.Haack)对自然主义认识论的概念有着更详细的区分:她列出了两种扩张主义的自然主义(expansionist naturalism),一种改良的后验主义的自然主义(reformist,aposteriorist naturalism),一种改良的科学主义的自然主义(reformist,scientistic naturalism),一种革命的科学主义的自然主义(revolutionary,scientistic naturalism)。对于后三者,各自又可以更精细的区分为狭义(narrow)与广义(broad)两种[18]。

因此,“自然化认识论”或“自然主义的认识论”两者的涵义大致来说没有太明显的区别,实际使用中都可以用来表示强弱不一的多种立场。具体学术讨论中,如果讨论的观点与蒯因较强硬的原始立场关系较近,则可能较多地使用“自然化认识论”的表述;如果讨论的观点比较温和,则可能更倾向于使用“自然主义的认识论。”当然,也有不少人对其的使用习惯并非如此,例如,反自然主义者霍里奇(P.Horwich)在一篇论文中就简单地将认识论的自然主义的观点界定为“惟有科学方法能够产生真正的知识”[19],这种观点较为接近前文戈德曼所说的认识论中的科学主义的自然主义。这毫不奇怪,因为霍里奇的论文之目的乃是批判自然主义,而将其简单化极端化才能更有效地树立起批判的靶子。

三、自然化认识论的两种取向

如前所述,盖梯尔问题告诉我们,传统知识的三元模式(得到了证成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对知识的界定是不完善的。这一困难转而使我们思考,知识问题不仅仅是构成知识要素之间的纯逻辑关系问题,也要考虑到认识主体本身的属性。正如基切尔(P.Kitcher)所言,知识或知道与认识主体本身的属性有关,与主体所身处的世界有关系[20](P56)。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在生物学分类学上属于灵长目动物,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作为一个生物认知系统,我们不得不考虑认识主体在认识中出错的可能性。因此,从考虑认识主体自身的经验性质(生物学性质、心理学性质、生理学性质、神经学性质等等)开始寻求对知识的理解就是一条新的认识论取向。这条道路的首倡者正是蒯因本人,蒯因的“自然化认识论”不再寻求对知识的定义以及证成的条件,而把重心放在了实际中人们如何从自身的经验(蒯因称之为“刺激”)出发而获得知识的。虽然盖梯尔问题之后很多认识论家对知识证成之条件的修补难言成功,但像蒯因这样不太考虑认识论的规范性问题的哲学家还是不多的。以戈德曼为代表的学者试图研究人的感知、记忆、推理、内省等信念产生的具体认知过程,从而在此基础上给出信念形成的正当方式。通过汲取心理学、认知科学的成果进入认识论来证知识的有效性,同时又不放弃规范性,这就是过程可靠论者对盖梯尔问题的回应。

心理学或认知科学取向的自然化认识论不是认识论自然化的惟一可能取向。戈德曼本人承认,除了蒯因与他自己的这一条自然主义认识论之路外:

如果自然化的认识论被理解为将认识论与各种经验学科,而不仅仅是与心理学或认知科学联系起来的尝试,那么科学哲学中的许多运动也就可以归到这一类当中……许多科学哲学家以不同的方式,强调科学史重要的认识论角色,而且他们将此视为自然主义认识论的一种形式[21]。

而这条科学史取向的道路是库恩(T.Kuhn)开创的,劳丹(L.Raudan)等人则发展了这条自然化认识论的道路[20](P69)。

与蒯因一样,作为科学哲学家、科学史家的库恩的哲学对卡尔纳普的合理性重构思想同样不满,认为那不符合科学发展的历史事实。事实上,双方的差异还不仅如此。关于合理性重构思想的理论出发点,卡尔纳普曾指出,“对任何科学论题给予一个合理性的基础,这应当是可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论题总是会被合理地发现的,也就是说,仅仅通过使用知性而被发现。”[1](P18)卡尔纳普这句话要表明的乃是,科学论题应该具有合理性的基础,它原则上应该在直接经验的基础上以逻辑加集合论的方式构造出来。如果采取了现象主义的构造,则科学上的一切概念与命题均可被还原到直接经验。这样得到的科学是一种静态的、正确的理论体系。虽然科学的具体发现模式可能各不相同,它受到发现者自身的学识、素养、欲望、灵感等等因素的影响,但这些因素不构成对科学命题的证明,重要是的合理性重构。蒯因以对合理性重构的拒斥而不再考虑对科学的证成,致力于研究我们这样的人类主体是如何实际上建立科学知识的。库恩所走的路子与蒯因不一样。卡尔纳普这一思想存在一个致命的漏洞,就是科学知识并不是高高在上、绝对无误的理论体系。如果真是一个这样的体系,即使合理性重构的还原方案不可能,起码人们也可以致力于发展对它的证成。但波普尔早就论证了,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可错的,科学理论只能得到暂时的验证(corroboration),而不可能得到确证(confirmation),而对理论的验证只是一时一地的,完全可能被日后的新证据给否决掉。事实上,很多科学理论已经在科学发展史上被抛弃,现有的流行科学理论迟早总有被其他理论取代之日,因此,合理性重构既不可能也是没有意义的,为一个迟早会被抛弃的理论体系做出的证成没有太大的价值。库恩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会认为某一学科的主流科学理论(范式,paradigm)的成功并取得统治地位并不是由合理性重构造就的。库恩通过对科学史的研究而做出了与蒯因异曲同工的工作。虽然库恩不像蒯因那样坦承自己是自然主义者,但他的思想同样为自然主义认识论的发展扫平了障碍。

[1]Carnap R.The Logical Structure of the World and Pseudoproblesm in Philosophy[M].tran.George R A,Chicago and La Salle,Illinois:Open Court,2005:306.

[2][美]蒯因.蒯因著作集(第2卷)[M].涂纪亮,陈波,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Gettier E.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J].A-nalysis,1963,23(6):121-123.

[4][美]路易斯·P·波伊曼.知识论导论[M].洪汉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99.

[5][美]蒯因.蒯因著作集(第4卷)[M].涂纪亮,陈波,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515.

[6]Ritchie J.Understanding Naturalism[M].Stocksfield:Acumen,2008:1.

[7]Quine W V.Epistemology Naturalized[A]//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C].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9:74.

[8]Campbell R&Hunter B(eds.).Moral Epistemology Naturalized[C].Calgary,Alberta,Canada:University of Calgary Press,2000.

[9]Feldman R.Naturalized Epistemology[EB/OL].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12/entries/ epistemology-naturalized/.

[10]Kim J.What Is‘Naturalized Epistemology’?[A]//in H.Kornblith(ed.).Naturalizing Epistemology[C].2nded.Cambridge,Mass:The MIT Press.1994:33-55.

[11]Maffie J.Recent Work on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J].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1990,27(4):281-293.

[12]Kornblith H(ed.).Naturalizing Epistemology[C].2nded.,Cambridge,Mass:The MIT Press,1994.

[13]Kappel K.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A]//in Bernecker S andPritchard D(eds.).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Epistemology[C].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1:836-847.

[14]Janvid M.Epistemological Naturalism and the Normativity Objection or Form Normativity to Constitutivity[J].Erkenntnis,2004,60(1):35-49。

[15]Goldman A I.A Priori Warrant and 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J].Noûs,Vol.33,Supplement: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13,Epistemology,1999:2.

[16]Goldman AI.“naturalistic epistemology,“reliabilism”[A]//in Audi R(ed.),The Cambridge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Z].2nded.,1999:598-599,793.

[17]Price H.Naturalism Without Representationalism[A]//in De Caro M&Macarthur D(eds.)Naturalism in Question[C].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71.

[18][英]哈克.证据与探究——走向认识论的重构[M].陈波,张力锋,刘叶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15-116.

[19]Horwich P.Naturalism and the Linguistic Turn[A]// in Bashour B&Muller H D.(eds.),Contemporary Philosophical Naturalism and Its Implications[C]. New York&London:Routledge,2014:8.

[20]Kitcher P.The Naturalists Return[J].The Philosophical Review.1992(1):101.

[21][美]戈德曼.认识论[A]//欧阳康,主编.英美哲学地图[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17.

On the Concept of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and Its Two Approaches

WEN Gui-quan
(Development of Philosophy,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Changsha,Hunan 410004,China)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can be expressed in different terms,but the expressions share common content,which are some kinds of rejection to epistemological fundamentalism.Naturalized Epistemology has two basic orientations:one is the naturalization of individual human knowledge,i.e.,the naturalization of orientations for psychology or cognitive science;another is the naturalization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as human collective knowledge,i.e.the naturalized philosophy of science of orientation for history of science.

naturalized epistemology;naturalism epistemology;Quine;Goldman;Kuhn

N06

A

1672-934X(2016)04-0031-05

10.16573/j.cnki.1672-934x.2016.04.005

2016-05-26

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5YBA00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15C0077)

文贵全(1980—),男,湖南常德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科学哲学、语言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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