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促进策略
2016-03-24肖卫东
肖卫东
(1.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山东师范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4)
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促进策略
肖卫东1,2
(1.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2.山东师范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强化、提升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要求积极探索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促进策略。具体来说,就是要深入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网络;构建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引导资金、科技人才、公共服务等要素向企业聚集;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关键词: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促进策略
科技创新是中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基础[1]。而农业科技创新的繁荣与发展,有赖于企业这个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培育。由此,一方面要把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另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国家、各级政府已经出台的支持、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并积极探索支持、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新方式、新政策,为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使市场在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2],要求政府在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中积极作为、更好作为,要求政府持续加强支持协调、完善政策环境、健全激励机制,为企业自主创新保驾护航。
1深入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
到目前为止,中国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基本上还未触动所存在的深层弊端,深入改革势在必行[3]。为此,要继续、深入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强化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协同,一方面要确立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骨干身份,充分发挥它们的引领支撑作用;另一方面,要着力强化、提升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见图1)。需要说明的是,强化、提升企业的主体地位,并不是说农业科技创新链的所有环节都要在企业进行,而是指由企业来主导农业科技创新过程,在农业科技创新课题提出、创新要素投入、应用技术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等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
分工是指要明确界定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职能分工,主要体现为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各有侧重的政策支持。从农业科技创新系统的主体结构及其功能定位来看,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是农业知识创新系统的核心主体,农业企业是农业技术创新系统与知识应用系统的核心主体。具体来看:
(1)国家级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应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着重加强农业领域中的基础性技术、前沿性技术、先导性技术和公益性技术研究;地方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应着重研发适用于本地区的各类应用性农业技术,以满足区域农业发展对农业技术的需求。为此,农业科研院所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合理配置研发资源,转变服务方式;要按照“基础研究科研院所办,应用研究企业办”的变革思路,构筑以企业为主导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知识应用体系:①农业科研院所的自办企业要逐步实现事企分离,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②推动应用型农业科研单位(例如育种单位)整体进入企业(例如种子企业);③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自由进入企业,其国家规定的奖励、福利和评定的职称在一定年限内予以保留。
(2)企业着重商业化研发、产业化应用农业应用性技术、效益性技术,例如,商业化育种技术、农资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现代化农机生产和应用技术,等等。
图1 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协同
协同是指在政府、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支持下,农业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资源共享与战略合作等路径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进行产学研协同创新,以提高整体农业科技创新效率。这种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在产、学、研、政、介、金六方力量的协同下完成,其核心是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做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赢发展。因此,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分工与协同的核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差异化角色定位;二是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之间有效协同的动态平衡。政府的作用和功能定位主要是通过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财政税收等政策,以引导、推动农业领域中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和功能定位主要是提供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同时也是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金融机构主要提供资金支持。
2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网络
2.1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研发机构是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核心组织。企业的研发机构集聚着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所需的人力、资金等优势力量,代表着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的最高水平。跨国农业公司、国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正是通过建立、发展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实现了核心技术的不断突破,研发出了大量的具有时代变革性的新工艺、新方法和新产品。为此,一方面,从企业角度来说,企业要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培养高水平研发人员;另一方面,从政府角度来说,一要优化配置现有的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创新项目,支持企业自主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二要更多地在企业中建立国家、地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企业建设或者参与建设国家级、地方各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试验站、农作物育种创新基地。三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涉农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
2.2 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网络,以加快形成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要努力构建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网络,以加快形成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重点应构建三个支撑点:一是明确确立企业在协同创新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二是构建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网络,是指在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企业与各类合作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具有长期性的正式合作关系和非正式合作关系的总和,既包括产业链上的合作关系(主要指企业与客户、供应商之间建立的合作关系),又包括农业科技创新链上的合作关系(主要指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化服务中介组织之间建立的合作关系)。三是产学研合作,根据北京市中关村海淀园产学研合作模式的经验与启示,要着力于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探索多形式的基于农业科技创新链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见图2)。
注:图中的▲表示该主体为核心主体,△表示该主体为参与主体图2 基于农业科技创新链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1)以共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模式进行战略性农产品(良种)研发、农业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尤其是对有农业产业化前景的农业科技重大专项,政府要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承担,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新机制,以保障农业科技创新的深度,满足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实用性和农业产业化的要求。
(2)以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院、研发中心和协同创新基地的模式开展应用性农业技术研究,并推进农业知识和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这种模式的产学研合作,一方面能使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更贴近、更能满足企业对农业科技的需求,有效实现农业科技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无缝对接;另一方面也能使企业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持续投入。
(3)以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建企业或者与企业合资建立企业的模式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并将研发成果内化于企业。在这种模式中,企业是进行产学研合作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的重要力量,能极大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开发和产业化应用。
(4)以建立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孵化器等载体的模式推进农业技术转移与商业化应用。这些载体为创业型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供发展空间和产业化的优质服务。利用这些载体还可以培育发展创新型农业产业集群。
(5)以建立产业联盟或者产业技术联盟的模式推进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创新。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围绕传统农业技术升级、战略性新兴农业产业发展,努力构建大中小企业联合、产业上中下游有效衔接、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农业产业联盟或者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集中优势力量联合攻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政府要支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订技术标准,编制产业技术路线图,承担国家级、地方各级政府的重大科研任务。
(6)产学研合作的国际化。农业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以及产学研合作,要放眼全球,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鼓励和支持跨国农业企业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与中国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共建研发平台、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和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开创多种形式的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新模式。
3构建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
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固然重要,但是构建完善和有效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更为关键。政策要素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促进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的基本手段。因此,要努力构建促进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以促进政策要素向企业聚集、完善和优化政策环境。
3.1 建立财税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长效机制,健全财税政策支持体系
一要探索建立农业科研投入新机制。有产业前景显著、应用性较强的共性农业技术、关键农业技术研究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以使共性技术、关键技术能更好地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市场需求。引导、支持国家层面的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向企业倾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持和参与作用。
二要创新财政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式,加强财政扶持资金整合,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果。财政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应聚焦于企业竞争前研发活动和产学研合作,并坚持法制化和非歧视性原则[4]。探索建立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专项基金、产学研合作专项基金。增加已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等项目基金总额。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启动资金支持和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健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要完善、贯彻落实企业税收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种业、农产品加工、农机装备、渔船及渔业装备等领域,实施更加实惠的财税政策,重点扶持一批农业科技领先型企业。
3.2 加快面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业发展,以增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一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机构要加快信贷结构调整步伐,采取增加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企业为开展农业科技创新而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二是鼓励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贷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和本金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服务模式,以增强企业信贷的可获得性,提高企业研发资金需求的满足度。三是通过市场机制引导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的建立,并适时增加风险投资资金在农业科技创新基金中的比重;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四是建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市场对农业上市公司再融资、市场化并购重组的支持。五是建立健全完善、健康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技术产权进行质押融资。
4 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
4.1 引导资金要素向企业聚集
资金是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基本要素。为此,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就要促使企业努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体系,在这个投入体系中,企业自身资金的投入是主体,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是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的注入是补充。中央、地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适当向企业倾向,并逐步建立“企业提出研究课题与企业提供研究资金有机统一、企业使用研究成果与企业提供研究资金有机统一”的新机制,鼓励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使企业真正成为农业科研项目的立项主体、资金投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成果应用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和利益共享主体。
4.2 引导科技人才要素向企业集聚
科技人才是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最根本、最具活力的要素,是企业获取最大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因此,要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聚集,帮助、支持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构筑企业科技人才高地,以期为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坚实的科技人才资源支撑。一是改革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与福利政策等(例如,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入分配政策,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住房分配与补贴等),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流向企业和双向兼职。二是建立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企业科技人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机制,共同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各类科技人才尤其是高端科技人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培养农业科技人才中,要在招生录取工作、培养计划制定、教学内容确定和改革、指导教师配备、实践教学与技能训练、学位论文选题等方面与企业进行无缝对接,从而将校企、科企联合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各项工作实质性地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对领军型、复合型、创新拔尖型高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企业到海外招揽优秀农业科技人才,引进海外农业科技创新团队;鼓励和引导农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到企业从事农业科技创新活动。鼓励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通过涉农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农业科技特派员等途径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服务企业贡献突出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员采取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等奖励措施。
4.3 推动农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公共服务要素向企业聚集
公共服务是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条件。因此,一是要深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农业科技资源调查,以建立全国层面和各级地方层面的开放共享的农业科技资源数据库,提高农业科技资源的利用率。二是建立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对企业的开放共享机制,强化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的源头支持;建立国家级、省部级农业重点实验室、作物种子库、农业科学数据库中的农业科技资源对企业的开放共享制度,并将农业科技资源对企业的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是建设、发展面向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区域性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推动它们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专利服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大型共用软件等专业化科技服务[5]。
5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智力劳动成果产生并依法享有的专有财产权利。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因具有全球流动性、产业渗透性和价值倍增性等特征,已发展成为生产力中的一种核心要素,已成为企业乃至一个经济体的核心竞争力。因而,中国企业需要知识产权的激励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来建立和巩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需要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来促进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就要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以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速知识产权流向企业,使得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得以增加、质量得以提高、运营能力得以增强。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在国际农业竞争中占据战略制高点,才能形成持久的核心竞争力,才能赢得创新发展的主动权。
对于政府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努力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一是出台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激励措施,使企业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集合体,使其创造出更多、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完善、优化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以促进农业知识产权向企业的流动。二是建立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农业知识创新联盟,以实现企业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以及知识产权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价值延伸。三是切实保护企业所研发的农作物新品种、农业新工艺、农业新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其合法权益。四是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知识产权政策解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专业化服务。
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水平高低的重要体现。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要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视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和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一是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研发人员创造出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二是积极活跃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努力实现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证券化。三是严格遵循、熟练掌握、灵活运用知识产权申请规范和运用规范,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内涵建设和价值实现。
6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企业是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一支重要的有生力量。因此,要鼓励、引导企业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服务需求类型和需求层次差异为导向,积极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科技服务,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层次,提升服务效率,以增强企业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6.1 鼓励企业参与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的提供
面向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防灾减灾和防汛抗旱、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市场和农业政策公共信息等农业科技服务,属于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对此,应探索多种提供方式。其中的主要方式有: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广泛参与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的提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农技推广站所创办农业科技服务型企业,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的科研教学人员到农村地区创办领办科技型农业企业,广泛、深入地提供农业科技服务。但是,企业在提供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原则,确保这些服务能够做实,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获得服务的可得性,增强获得的平等性和服务价格的可承受性。企业要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协同提供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的机制和模式[6],构建企业科技创新网络与自主创新能力之间的良好互动机制[7],探索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农业科技创新模式。
6.2 鼓励和引导企业提供发展型农业科技服务
发展型农业科技服务是指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高效生产需求的各种高端化农业科技服务,例如,高端农产品的种植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等。这类公共服务服务具有较强的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属性,公益程度较弱。因此,企业要完善和优化这类服务的提供方式,突出加强企业对各类农业科技服务组织提供发展型农业科技服务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尤其是要引导各类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与企业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同地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6.3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开发与培育特色农业科技服务项目
企业在不断拓宽农业科技服务领域,搞好常规农业科技服务项目建设的同时,还要突出自身的服务特色,不断加强开发与培育特色农业科技服务项目。特色农业科技服务项目是指针对特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定制化、超出常规农业科技服务范围的服务,以及所提供的各种个性化服务、衍生性服务和差异化增值服务。
6.4 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创新和优化农业科技服务方式
积极利用现代通讯技术(电话、短信、视频)和建立网站等手段开展“网络式服务”;通过建立服务工作站、服务驿站等开展“窗口式服务”。企业还可以遵循“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原则,通过搭建“线上+线下”立体式服务平台,采用网站和实体窗口两种方式形成联动服务,增强网站与实体窗口的互动服务功能。通过农业科技服务日(周、月)等方式组织志愿社会人员(包括各领域专家)和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志愿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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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传忠)
Promotion Strategies for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
Xiao Weidong1,2
(1.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250014,China;2.Center for Rural Development Research,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250014,China)
Abstract:To intensify and promote enterprise’s principal status in the system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we should explore actively some promotion strategies for supporting enterprise to develop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To be specific,they are:thoroughly propelling system reform of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supporting enterprise to buil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stitution at high level,and establishing network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constructing the system of fiscal policy,tax policy and financial policy that support enterprise to develop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guiding innovation elements(capital,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alents,public services)to aggregate to enterprise;establishing perfect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encouraging and guiding enterprise to develop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ervices.
Key words:Enterprise;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Promo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肖卫东(1976-),男,江西吉水人,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空间布局。
收稿日期:2015-06-0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农业地理集聚的生产率效应及其增进路径研究——基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视角”(71473153),农业部软科学研究课题“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研究”(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