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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之南并不遥远的记忆

2016-03-22申旭

出版人 2016年3期
关键词:访问团草稿编者

申旭

在谈及新中国的民族调查时,费孝通先生说过这样一段话:

我是1950年到贵州的,从那年开始就搞民族调查。在这以前,什么叫少数民族,我们也不大清楚。通过中央访问团的几次调查,搜集到不少资料,了解了有些什么民族。……总之,过去30年的民族调查工作,国家是花了钱花了力的,各个民族都出了力。我们搞了不少资料,数量很大。可是,这一大批资料很多都不在了,在“四人帮”横行时损失了。据我所知,贵州烧得很厉害,一卡车一卡车的资料拉去烧掉了,别的地方也损失了不少。这样,现在剩下的材料就很宝贵了。正是因为这个教训,所以在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就提出来,要抓紧时间把过去的材料整理出来,要编五种丛书,供大家使用。(《费孝通民族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295—296页)

云南也有类似情况。当年曾率队进行云南矿业调查的陈吕范教授回忆说,云南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研究所(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的前身,1956年为配合“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而成立)在云南省民委院内办公的时候(该所曾隶属云南省民委管辖),有一天他见人们正在往车上搬东西,凑近一看,一麻袋一麻袋全是云南民族调查资料,抽出几沓,都是用毛笔工整地书写,便问搬运人员:“要把这些资料拉到哪里?”回答:“拉去烧掉。”“历史所就是搞这方面研究的,能不能留给我们?”“不行。这些是内部资料,不能公开,上边说要销毁。”看见旁边堆着一些已装订成册的资料还没有装车,他又问:“那些印成册的书可以给我们几本吗?”“书没问题,你去拿就是了。”印成册的那些资料就是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云南之行的文字成果——《云南民族情况汇集草稿》。

20世纪70年代末国家民委将民族问题《三种丛书》扩展为《五种丛书》时,部分《草稿》被编入《五种丛书》之五即《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名称为《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云南民族情况汇集》,分上、下两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出版。

《草稿》共计有多少册?这是一个迄今尚未找到答案的问题。关于《草稿》的册数,有“70份”和“百余件”之说,关于《草稿》的篇幅,则有“近80万字”、“近90万字”、“近百万字”和“百余万字”等等不同的看法。

《草稿》是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最为重要的成果之一。从《汇集》编者叙述的情况看,《草稿》非常珍贵,但散失情况严重,在20世纪80年代编辑《汇集》时,曾“命专人搜集”,并动用组织手段,都未能将《草稿》收齐。由于科研工作的原因,我曾查找和阅读了数以万份的云南民族调查手稿资料,对老一代民族工作者吃苦耐劳的革命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充满敬意,因而历来视其为可信的史料。先是一个偶然的机会,从一家旧书店淘到几册《草稿》,几年前,陈吕范教授将他当年从云南省民委抓来的那几册《草稿》也转送与我。将《草稿》和《汇集》进行简单对照阅读,顿时让我心生狐疑:两种版本同一篇访问调查的内容居然有很多地方无法对应?!是我看到的几本情况如此,还是所有《汇集》收录的《草稿》内容已非原文?经过数年的搜集和寻访,从全国各地的档案馆、图书馆、网上书店和私人藏家手中终于找到除文山区以外的《草稿》原件共78册,依照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的访问顺序,计有路南圭山区材料5册、丽江区材料17册、保山区材料13册、大理区材料2册、楚雄区材料1册、武定区材料7册、普洱区资料20册和蒙自区资料13册。除《傣族社会历史调查》收录10册以外,《汇集》共收录《草稿》63册。

将《草稿》与《汇集》进行比对,发现《汇集》编者对《草稿》动了较大的“手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收录或部分收录:《汇集》没有收录的《草稿》有5册,对其他部分《草稿》的内容仅作删节收录。

2.掐头:每册《草稿》都有封面和《编者声明》,封面上标有“云南民族情况汇集草稿”、“××区材(资)料之×”、“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内部参考文件”或“密”字样以及篇名、出版年月等各种信息,《汇集》将其和《编者声明》、目录等一并删除。

3.去尾:《汇集》将《草稿》中关于民族关系、群众要求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形等方面的内容(放在各篇访问调查报告的后半部分)大多删去,对其他方面的内容也部分删除,对此《汇集》编者的解释是:“编辑过程中,以不失历史资料为前提,对各篇作了必要的删节或摘要,均不一一注明。”〔《汇集》(上)《后记》〕

4.换名:大部分《草稿》的标题被重新命名。

5.肢解:一册《草稿》被分成两个、三个甚至四个材料并分别加上标题后放入《汇集》之中。

6.重组:颠倒《草稿》原文的内容次序重新组合。

7.改写:全部《草稿》的内容均被改写或改编。

8.添加:《汇集》编者人为加入了“内容”或自己的主观臆断。

1951年2月17日,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副团长王连芳召集会议,布置整理访问材料的工作及具体要求。从宋伯胤当天的日记可以看出:“材料汇集”、“有文必录”是当时整理成册《草稿》的重要基本准则。《宋伯胤文集·民族调查卷》一书收录了他自己十一篇《草稿》中的文章,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每篇文章的末尾都注明有“原载云南省编辑组:《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云南民族情况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字样,也就是说,该书的编者并没有对照《草稿》原文,而是沿用了没有按照“材料汇集”、“有文必录”原则进行编辑的文本,不知以后如果有人引用该书,会不会造成“以讹传讹”的不良后果。

2003年9月,民族出版社上报重修、再版《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设想和方案给国家民委,2005年2月,《关于修订、再版〈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总体方案》制定出台,同年7月报经国务院批准,修订再版工作全面启动。在北京成立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总修订委员会,并在“基本保持原貌,统一体例、版本,增加新内容”的总体指导方针下,根据各种丛书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具体的修订思路。“《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的修订,主要是尊重史实,修正错误,增加注释”(李德洙:《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修订再版总序》,2007年8月),修订原则即包括两个方面,其中之一是“尊重史实”——即尊重当时的调查成果,原封不动地保留原文,连标点符号都不改,只在需要修订的地方用标注的方式加以说明(《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领导小组:《〈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要求与相关说明》,2006年2月)。

《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在《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修订本)云南部分的《出版说明》中说:“《丛刊》是研究民族历史、民族学等学科的综合性调查资料汇编。我们这次编选基本上以过去调查整理稿为基础,以便保证调查资料的客观性。在具体编选时,则以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作为选编资料的标准。在时间上以反映各民族民主改革前社会面貌的资料为主。根据调查资料的价值大小,采取全录或节录。”可能是由于修订原则的约束,抑或修订者根本没有查找原文,因而在2009年民族出版社出版的修订本中,虽然强调此次修订再版的主要工作是“订正错误”,但将《草稿》原文与之对比来看,《汇集》中的错误显然没有得到“订正”,这种情况严重地影响了作为文献史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今有些学者在撰写论著时,不愿认真去查找和核对史料原文,而是走“捷径”抄自某些资料选辑或汇编,甚至转引自他人的论著,所以可以时常见到学术论著中错误百出的引文。我们非常赞同“尊重史实”的修订原则,但仅就《草稿》而言,现今人们尊重的并不是其原文的“史实”,而是经过《汇集》编者改编、改写后的“史实”。

遭遇了《汇集》编者大刀阔斧的“手术”,《草稿》已经变得“面目全非”,可谓“旧貌换新颜”,但可以肯定的是,经过了彻头彻尾的改变以后,《汇集》中的诸多问题也许瑕不掩瑜,但它无论对于云南民族调查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存和流传来说,还是对于后人参考和进行学术研究而言,都不失为是一种“硬伤”。

与致力于云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肖依群女士一道,将前后花费二十年进行搜集和粗读过的万余篇云南民族调查资料(除了《草稿》等少部分以外,绝大多数是未经系统整理和公开出版的手稿)的目录做成分类索引,附在我们新近面世的一本书中。这本书的名字叫做《云南民族调查史料钩沉(195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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