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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干部“带病提拔”方式途径研究

2016-03-22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摘要】防治干部“带病提拔”,必须解决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审查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干部动议需要夯实动议基础、规范动议时机、明确动议程序。民主推荐需要合理界定参会人员范围、制定切实可行推荐方案、探索实行多种推荐方式、科学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组织考察需要在组建高质量考察组的基础上,强化日常考察、注重德行考察、拓宽考察渠道、突出实绩考察。综合审查必须把廉政审查贯穿始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

【关键词】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审查

【中图分类号】D26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码号】1674—0351(2016)01—0067—05

防治干部“带病提拔”,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山西在这方面任务更加艰巨。新一届省委班子深刻汲取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惨痛教训,以“三严三实”精神坚决刷新吏治,革弊立新,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定》《关于做好甄别处理一批、调整退出一批和掌握使用一批干部工作的意见》《山西省省管干部动议酝酿任免议事规则(试行)》《山西省各级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在防治干部“带病提拔”,规范选人用人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课题组紧密联系山西选人用人的实践,主要从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综合审查及营造风清气正用人环境等方面,对防治干部“带病提拔”方式途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关于干部动议

干部动议是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并形成工作方案的过程。在干部选拔任用操作流程中,动议是干部选任工作的首要环节,其规范程度决定干部选任的基本走向,其酝酿质量关乎选人用人导向,防治干部“带病提拔”,必须牢牢把住这个初始环节。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修订以后,山西各级组织部门高度重视动议环节的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动议作为干部调整的“总开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不够重视。有的觉得搞不搞动议无所谓,把动议提名两个环节揉在一起同步进行,致使动议容易被忽视;二是制度不够规范。有的动议的时机、频率、数量缺乏制度规范,呈现出临时动议、因人动议、突击动议和频繁动议等现象,造成干部调整的随意性。三是民主不够充分。个别地方在动议过程中还是“一把手”主导,少数人说了算,存在党委书记提意向出来,组织部门作方案的现象。四是监督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干部动议权责不够统一,没有形成责任追究监督体系,致使动议环节神秘有余,透明不够。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夯实动议基础。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平时了解和分析研判,改进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为做好动议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建立民意调查的常态化机制。认真开展“六查”工作,即查档案(包括干部档案、廉政档案、干部工作文书档案等),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民意(包括近年来民意、任前推荐民意、谈话了解民意等),查业绩,查线索(包括群众举报、巡视成果、审计结论、信访反映等),查案件。特别是加大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力度,核实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干部本人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未如实填报的,一律由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予提拔任用,不得转任重要岗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审查工作突出政治性,过程实行痕迹管理,做到真实准确。

(二)规范动议时机。严格把握干部调整的时间和条件。一般来讲,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或变动、领导岗位出现空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工作明显不适应或存在突出问题亟待调整、执行干部交流回避等制度和政策、处理突发事件或遇紧急情况等情形下,可以提出干部动议。在实际工作中,可采取定期动议和临时动议相结合的动议模式,使动议干部工作更加规范。定期动议,就是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平时工作考核,每年2月份、10月份固定进行两次常规动议,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临时动议,就是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需要,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职数和班子建设变化情况,临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充实和干部任免的动议。临时动议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执行,特殊情况需紧急动议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时,明确在主要负责同志职务变动和机构改革等特殊时期,执行冻结干部调整制度,并公示干部调整冻结期限。建立干部动议调整函询制度,对于动议调整异常的(长时间不动议或者频繁动议等异常情况),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函询,下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作出答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备案。不能频繁动议干部,也不能长时间不研究干部工作。

(三)明确动议程序。一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听取拟任职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可以提出初步意向人选。二是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与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沟通初步意见前,应在一定范围(党委“五人小组”或常委会成员,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组<党委>成员,“人事酝酿小组”成员)酝酿,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党委(党组)意见。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党组(党委)成员超过7人的,建立“人事酝酿小组”,由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组成;高校党委建立“人事酝酿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行政正职是党外干部的,也参加人事酝酿工作。“人事酝酿小组”会议由党组(党委)书记主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列席。三是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后,在党委“五人小组”(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党组<党委>、“人事酝酿小组”)范围酝酿,与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形成干部民主推荐等事项的工作方案。在动议酝酿中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既要充分发挥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的把关作用,又要避免“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二、关于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选拔任用干部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活动。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

在民主推荐干部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范围界定比较随意。有的层面过宽,造成推荐人不了解被推荐人;有的层面过窄,缺少被推荐人的服务对象。二是方案制定不尽科学。有的推荐方案对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规定得不够明确,公布不够及时、解释不够清楚,使参加推荐人员无所适从,影响了推荐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三是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有的怕泄露“秘密”,临时通知被推荐单位,仓促通知会议,导致与会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有的不设置票箱,座位安排拥挤,采取现场集中画票、专人收票或放在自己座位上的做法,使推荐者不敢表达自己真实的意见。四是推荐程序容易空转。参加推荐的人员有的对熟悉的干部填写“感情票”、“人缘票”,对不知情的干部填写“印象票”、“空白票”,容易造成形式上民主,程序上空转。五是结果运用不够合理。从重要依据变为重要参考,有的思想上不适应,行动上不会干,特别是投票结果没有与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实绩有机结合,不能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干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四点建议:

(一)合理界定参会人员范围。应根据工作接触面和知情面为不同类型岗位干部,科学设计不同的民主推荐范围,特别是要注意选择熟悉推荐岗位职责、懂相关业务、与推荐岗位关联度高的人参加推荐。可以将不同岗位类型推荐人员的意见,按知情、熟悉等情况赋予相应权重,使结果更加客观。例如,山西财政大学对党政管理岗位干部,采取“三轮”民主推荐法,第一轮在校领导、中层干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中推荐,确定初步人选;第二轮在校领导、中层正职范围内推荐,确定备用人选;第三轮在校领导和党委委员范围内推荐,综合研判,确定考察对象。这种方法,既广泛收集了各方面意见,又体现了不同类型人员的不同权重,发挥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制定切实可行推荐方案。要针对不同的单位、职务和岗位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推荐岗位、任职条件、人选产生范围、民主推荐范围、具体组织等,确保整个过程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同时,可以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便于查处“带病”人选后可以及时递补,不影响干部工作进度。山西省今年在一些省直单位探索实行会议推荐署名制,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建议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会议推荐都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荐人事先指定具体的推荐人选,切实保障推荐人表达真实意见的权利。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推荐人必须署名推荐,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如实反映推荐人选的相关情况。

(三)探索实行多种推荐方式。采取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组织推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联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相结合,一次推荐与多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干部。山西大学采取“五个结合”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领导推荐、单位推荐相结合,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任前推荐与平时组织了解相结合,提拔任用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推荐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这个方法符合中央和新修订条例精神,也值得进一步总结和完善。

(四)科学运用民主推荐结果。坚持历史地、全面地分析推荐结果,正确处理好尊重民意与正确集中的关系,把民主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掌握的德才表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在相互印证中作出客观判断,“看票”而不“唯票”,既尊重民意,又防止“公论”不公。建立权重分析制度,准确反映不同层次人员的推荐意见。让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具有较高识人水平、领导能力和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有更大的话语权。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将干部“带病提拔”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倒逼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选任用人的领导把关作用。

三、关于组织考察

干部考察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能力、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价的重要工作,为干部使用提供重要依据,是选准干部的关键环节。

在组织考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平时考察少。有的对干部日常考察重视不够,功夫不在平时,普遍存在“不用干部不考察”、“考察时赶进度”的问题,难以全面了解干部情况。二是德的考察难。考准考实干部德行缺乏明确的尺度、具体的标准,操作不好把握,难以考准考实。三是实绩考准难。一定程度上存在以学历代替实际水平、以经历代替工作能力、以数字代替工作业绩的问题。四是考察队伍不够专。部分考察人员知识面不宽,特别是对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在考察谈话中缺乏技巧,不会发问、不善引导、不会印证,听不出谈话对象的弦外之音。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五点建议:

(一)强化日常考察。健全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把功夫下在平时,注重通过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德的测评、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调研走访、座谈交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途径,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掌握干部。特别是要看干部在重大事件和急难险重任务等紧要关头的立场、胆识、意志、品质和对群众的感情;看干部在职务晋升、进退留转等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时刻,是否有坚定的党性观念和正确的名利观。拓展日常考察空间,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大任务、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获取信息,从生活圈、社交圈等不同侧面了解干部的生活情趣、业余爱好等情况,对干部进行家庭走访、社区寻访,听取干部亲属、居委会干部和街坊邻居意见,深入了解干部真实情况和群众口碑。要把干部的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防止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二)注重德行考察。对干部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应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表现进行量化、细化,并按照权重不同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实行正反向量化测评,得出每个干部德的分值,从而更加直观地反映每个干部德的情况。阳泉市委组织部启用“市管干部道德品行测评系统”,这套系统把干部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德行表现细化、量化,让被测评干部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其本人的“德”进行网上问卷式的不记名“打分”,而测评系统内的103项指标全部都是非常具体的实际问题。如:是否经常参与打麻将等涉及赌博的娱乐活动,是否存在子女的婚宴大操大办的情况,这些由正向和反向行动交叉设置的问题,规避了反向指标集中所造成的参加测评人员不敢填的现象,而每一项指标相应的得分多少,都是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统计学公式加权得出的,提高了测评结果的真实性。

(三)拓宽考察渠道。干部考察要注意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家庭成员和街坊邻里的意见,对在现岗位工作不满2年的,到其原任地方或单位进行延伸考察。同时还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考察对象担任党支部书记的,重点了解其履行一岗双责、发挥支部书记作用等情况;不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了解其参加组织生活、发挥模范作用等情况。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制度。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反映问题渠道及方式,考察组组长、副组长姓名、职务和考察组联系电话。为便于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山西省在考察预告中公布手机号码,并保持24个小时开机。拟提拔任职人选、拟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检察、巡视、信访、卫生计生、审计、安监等部门的意见。

(四)突出实绩考察。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生改善、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的考察。拓展干部考察的纵深度, 分清干部在工作实绩中的地位、职能、作用。近距离广泛接触干部,注意听取知情人、关联人的意见建议,考准干部的“显绩”和“潜绩”,准确识别在工作中搞急功近利和虚假政绩的干部。要完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方法,全面客观地考核干部实绩。

(五)组建高质量考察组。建立考察组组长人选库,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岗前培训。考察组的成员要抽调作风公道正派、有过硬识人察人本领、善于见微知著的人员参加。在这方面,山西省晋中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考察队伍准入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市县两级组织(人事)、纪检干部进行了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取得考察资格。加强对考察干部队伍的培训与管理,不断拓宽其知识面,提高协调沟通和分析研判能力。增强识人荐才的专业素养。考察组要如实报告发现的问题,对于举报线索具体,但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提出中止后续程序的建议。实行干部考察责任追究制度,对考察不实、不准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四、关于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是防治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时间仓促,审查体系不完善,难以提供完整廉政信息等问题。山西新一届省委班子,经过反复研究,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严把廉政关,着力抓好对干部的综合审查,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先立规矩后选人,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以选拔县委书记为突破口,推行全程民主、全程差额、全程署名、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全程追责的“六个全程”,把甄别工作关口前移,加大对拟选任干部的廉政审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廉政审查贯穿始终。坚持把廉政审查融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在个人推荐时,推荐者要签字背书,对被推荐人员的廉政情况负责;在酝酿比选中,组织部门、纪检机关要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廉政对比,剔除一批不廉洁者;在任前考察中,对考察对象所有问题线索进行甄别调查,作出廉政审查结论;在任职公示中,对来信举报反映的问题逐一认真核查,然后再作出综合评价。比如,吕梁市选拔4名县委书记,共经历“六道关口”。第一道关口,由吕梁市委组织部经过摸底,研究提出符合条件的参考人选151人,通过对信访、涉案立案、党政纪处理、“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方面的初步审查,甄别出不符合条件的27人;再通过对其他124人进行谈话推荐,从中产生94人。第二道关口,由吕梁市纪委对94名人选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核查,并与每位人选进行个别谈话,从中确定31人。第三道关口,由吕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房产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专项审核组对31名人选及其配偶、子女的房产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查,从中确定12人。第四道关口,由吕梁市委召开全委扩大会议署名推荐、差额确定初步建议人选9人,再由市委常委会议署名票决、差额确定6名同志作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按确定的顺序报告省委,同时由省纪委对人选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再梳理、再核实。第五道关口,由省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6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和廉政审查,与吕梁市有关部门廉政审查结果进行比对和印证。第六道关口,由省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对6名同志的考察情况差额确定5人提交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由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差额确定4名拟任人选在省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对来信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逐一核查。通过层层把关,严格审查,最大限度地防治干部“带病提拔”。

(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制度。领导组组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或领导组组成人员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或领导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领导组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或者以适当形式对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推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

防治干部“带病提拔”,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既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履责,从严把关重要环节和步骤,同时又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责任编辑刘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