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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CSR角度探究全球治理的实践和发展

2016-03-22范亚云

WTO经济导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主体责任价值

范亚云

全球治理这一个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国际政治学者开始使用。在整个国际社会快速发展、形势不断变动的大背景下,全球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际社会不同主体的新诉求、对传统国际体制进行变革的呼声和对重大全球性问题的关注。因此这一概念不断地在不同领域、不同话语体系中被赋予了相应的价值内涵、理论思考和现实意义。学术界对全球治理的研究以国际政治学者为主,随后其他不同学科如法学、环境学、公共管理等学者也都从各自角度进行了探讨。作为传统和权威的国际政治主体,国家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开始逐步接纳这一概念并开始积极使用全球治理来表述对解决全球或地区问题的关切或探索。

在国家内部治理中,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发达国家开始逐步转变国家治理思路和方式以适应世界的变化。新兴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而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也使得个人、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可以在世界舞台上发挥前所未有的影响力。一方面全球治理可以用来解释世界面临的以上诸多变化,另一方面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也可以为全球问题的解决等提供新的思路。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并进发展的。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去探究全球治理的发展路径,这是目前鲜少被论及的。但是全球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实践有着紧密的联系,企业主导的社会责任运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全球治理某些议题落到实地并开始产生积极效果。这也是在全球治理中企业区别于其他主体的优势和特点所在:企业商业思维的引入有助于某些全球性问题的改进和解决,弥补个人和非政府组织在参与过程中的缺陷;其履责能力提升意味着所关注的社会责任领域已经带来了积极的改变;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过了企业的范畴,与外交和国际政治直接产生了关联。而全球治理理论可以让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整个国际议题和国际实践的大框架里,让履责主体更好地认识国际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以采取正确的行动策略。

一、全球治理的价值与企业社会责任

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价值是指全球治理的倡导者们在全球范围内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在讨论治理价值时通常会引入善治(good governance)的概念,并提出其应该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正义等内涵。但其仍然有较大争议。本文不会就此深入讨论。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语境下的价值不完全等同于国际政治语境下的价值,也有别于国际治理所追求的价值。由跨国公司推动的企业社会责任,成功地让企业的价值理念和企业文化等跨越国境,并随着新市场的运营和开拓在另一个国家产生影响。

此外,本土化经营也是跨国公司的一大特点。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的价值理念等也经历了调整的过程,实践中多数跨国公司的案例证明这一过程是成功的。跨国企业价值传播渠道可以为全球治理价值的树立所借鉴。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本身便传递了丰富的价值取向,并且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和丰富,在多个国际政治会议和外交场合,企业家们发表的宣言都体现出了对全球问题的关切,这是一种商界共同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引领。

二、全球治理的规则与企业社会责任

全球治理的规则是指全球治理依什么而治。比较理想的状态是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结合起来,但是这对于国际政治和国际法都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问题。现实中很多领域的治理规则都是不完善的,相较之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则体系表现出了很强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在不同层级上,从全球、区域到双边和一个国家内部,均已有相应的宣言、原则、指引、指南、法律等。虽然严格来说其中多数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公司在实践中却充分地遵守或引用、借鉴区域或国际性文件。

企业社会责任规则体系的另一个特点在于企业在实践中的一致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层面上的规则发展,而这样的发展能否最终推动各国达成合意,赋予其法律则有待观察。国际法的效力来源是国际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此前的讨论多是围绕国家政府进行讨论,而公司在国际交往中对这些宣言、原则、指引等的自觉遵守也为认识全球治理规则的效力来源提供了积极的借鉴。

三、全球治理的主体与企业社会责任

治理(governance)区别于统治(government)的一个显著特点便是主体的多元化,超越了传统的国家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全球治理认可个人、社区、企业、非政府组织、社会精英等在解决全球问题中的重要角色并积极探索他们与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合作、协调、互动和共同参与。

跨国企业通常被视为全球治理的主体之一,全球化时代在传统的只有政府参与的事务和国际政治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企业的身影,而许多国际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企业所带来的技术进步或创新。虽然现在还没有一个成熟或完善的机制让企业充分纳入全球治理中,企业社会责任证明企业正逐步提高参与全球某些议题的能力和影响力。企业社会责任为全球治理主体带来的另一个影响是利益相关方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全球治理其他主体重合的,如个人、社区、非政府组织等,不同的是履责主体利益相关方是以企业为主导的机制。全球治理则是尽力弱化某些传统的主导地位,为参与方提供可以平等对话和协商的机会和平台。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企业也为其他主体提供了进行能力建设的机会。

四、全球治理的客体与企业社会责任

全球治理的客体(或对象)是指已经影响或者将要影响全人类的跨国性问题,单一国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解决,需要多国共同努力。目前各国学者提出的需要通过全球治理机制加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主要类别有全球安全、生态环境、国际经济、跨国犯罪、基本人权等等。除了跨国性之外,另一个共同点是都在逐步接纳新的参与者,例如在全球安全领域传统上是完全由国家主导,但是有些非政府组织成功地在其中发挥了一定的影响,这也给企业的参与提供了空间。

再者,企业社会责任自身的一些原则便是来自于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与全球治理客体有诸多重合;还有一部分全球性问题的起源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关联,需要企业在超过社会责任范畴之外作出积极的努力。企业在某些社会责任领域取得的成就已经推动了全球性问题的解决,而企业只有将一些跨国性的社会责任活动纳入全球治理框架中才可以取得良好的成果。

五、全球治理的效果与企业社会责任

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数代人的共同努力,现在全球治理远远落后于全球性问题的发展速度。在这个过程中对全球治理的效果也有不同的解读方式,有国际规制的有效性、治理结构的稳固性、或是全球问题的缓解程度等。欧盟在区域治理和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领域治理中都是目前值得关注的范式,但是企业社会责任是区别这两者的另一种治理角度。如果我们再回到企业本身去看,企业所履行的社会责任是切切实实做出的努力和改变,只有这样的实践积少成多,才能由涓涓细流最终酝酿澎湃的巨浪,促成全球性问题的解决。

结语

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治理能否成为全球治理中的一个范式还有待观察和分析,但是诸多从业者在这个领域的工作已经使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而公司的跨国活动逐步扩大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影响力,让其与全球治理产生了积极的交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趋势正在加强。但是企业在国际事务中的参与,从本质上是不能取代国家政府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而且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无法脱离公司自身的运营和发展。在这样前提下,全球治理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国际化提供一个有效的探索路径,企业社会责任则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和切实的改变,只有这样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可以相得益彰。(作者为澳门大学国际法硕士)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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