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后应有管理细则
2016-03-21高万林
党员生活 2016年3期
高万林
近日,一张下乡工作的租车结账单,让笔者感触颇深。上面显示,租车13次计14天,费用合计4500元。粗一看,用车情况属实,但对照相关制度一深究,问题显而易见。
據悉,14天租车下乡,有11天只下乡半天,按相关规定,半天的租车费不得超过200元,可结账单上均为300元,每天超标100元;其中,有一天是全日下乡。按规定,一天下乡的租车费不超过300元,可账单上却为400元,仍超标100元。
一次,某单位领导一人到附近县市出差用车,按相关规定,附近县市租车费用不得超过500元,而账单却显示出车2天费用800元,超了300元(概因出租车在外县停一夜须加300元)。其实,一个人到外县出差,真有必要租一辆车吗?如今,乘公汽到周边县市一天跑个来回,已经不成问题,也不会耽搁事情,既避免浪费公共资源,又绿色环保,何乐而不为?
下乡租车本无可厚非,可这些出租车主与租车领导都是老相识,在支付租车费问题上,即便有制度规定却经不住老关系的忽悠,只要差价不太出格,一些超标的租车费最终还是能够报销。
从账单上看,14天租车费共计4500元,按机关管理制度一对照,实际超标1500元,占总费用的30%。因此,亟待公车改革管理办法早日出台,以尽量压缩行政成本,把更多的资金用在改善民生和扶贫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