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通告
2016-03-21
航运交易公报 2016年8期
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近日发布《关于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规定自4月1日起,船舶在上海港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小时和离港前的1小時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每吨中硫含量不超过0.5千克)的燃油。
根据统计分析,对上海本地污染物PM2.5的影响,船舶排放占了总量的8%~10%。
2016-03-21
上海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近日发布《关于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规定自4月1日起,船舶在上海港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小时和离港前的1小時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每吨中硫含量不超过0.5千克)的燃油。
根据统计分析,对上海本地污染物PM2.5的影响,船舶排放占了总量的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