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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生态文明法院”的思考

2016-03-21张诗宇

当代贵州 2016年5期
关键词:我院机关法院

张诗宇

创建“生态文明法院”,是法院抓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司法生态文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生态文明建设”一词早在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提出来了,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又发出了充满激情和期待的号召:“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有人做过统计,提及“环境”或“生态”的地方,十七大报告有28处,十八大报告有45处。可见,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我党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

为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201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同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两大重要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创建“生态文明法院” ,是法院抓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司法生态文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下面是笔者就如何创建“生态文明法院”的几点思考:

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是创建“生态文明法院”的关键

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必须是站在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广义地去看,去综合分析研究,切忌狭义理解。“生态文明”是人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它是对人类长期以来主导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的反思,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历史的总结和升华。其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价值观。树立符合自然生态法则的文化价值需求,体悟自然是人类生命的依托,自然的消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系统的消亡,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并不是人类对其他生命存在物的施舍,而是人类自身进步的需要,把对自然的爱护提升为一种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的宇宙情怀和内在精神信念。

二是生态系统可持续前提下的生产观。遵循生态系统是有限的、有弹性的和不可完全预测的原则,人类的生产劳动要节约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形成生态化的产业体系,使生态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物质产品的生产,在原料开采、制造、使用至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最少、对环境影响最小、再生循环利用率最高。

三是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消费观。提倡“有限福祉”的生活方式。人们的追求不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生活。这种公平和共享的道德,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规范。

有了以上的这些认知,对“生态文明建设”这个重要工作的内容和任务才会把握好、实施好。创建“生态文明法院”才有方向性、操作性,才有扎实的工作基础。

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法院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是创建“生态文明法院”的核心

用最简单明白的话说,创建“生态文明法院”就是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特点,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必须搞清楚的是,法院抓生态文明建设,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实现司法生态文明。而体现司法生态文明的最明显标志,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笔者所在的单位是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目前,观山湖区制定了《观山湖区创建生态文明机关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示范区为总抓手,开展生态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我院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法院实际,相应地制定了《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创建生态文明机关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生态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增强干警的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搞好机关综合治理和廉政建设,加强机关环境治理。把我院创建成一个“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有序、环境优美、节能高效、廉洁公正、公众满意、生态文化氛围浓厚”的生态文明法院。

有了以上实实在在的内容依托,创建“生态文明法院”才能思路清晰、有的放矢,才能使创建活动突出工作特点,真正有助于法院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也才符合“三严三实”的基本要求,接地气、尚实干。

厘清“生态文明法院”必要元素,将创建活动全面有序地开展下去

创建“生态文明法院”需要具备的元素肯定很多,但其中几个必要元素应该把握且必须巩固和实施好。

一是组织保障。必须时时刻刻抓好组织建设,必须有个坚强、团结、健全的组织领导集体,当好领头羊,发挥好决策、指挥作用。今年,我院党组为了把各项工作开展好,两次进行任务调整和职责分工,遇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制度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理念、带头遵纪守法,是人民法院责无旁贷的事,用制度管人管事,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我院在规章制度建设上,以法律为准绳,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院各部门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力求适用性和可操作性。2015年,我院制度建设在建立健全的基础上,将整理汇编成册,印发全体干警员工,切实纳入法院制度文化建设规范管理。

三是环境美化。作为法院机关,提倡低碳运行、无纸化办公,使环境优美、工作节能高效是当下必须切实践行的事情,为此,我院以文件形式作出规定、提出要求,并安排有专门的后勤人员进行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同时,全体员工爱护环境卫生和办公室绿化建设已成为新常态,目前机关环境窗明几净、干警们自己在办公室、走廊培植的花卉、盆景及上墙的字画等异彩纷呈,相得益彰。

四是廉洁公正、公众满意。廉洁公正是法院的灵魂,只有法院自身做到廉洁公正,才会使公众满意。2014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提高公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院在狠抓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三大平台建设的同时。还正式通过网络、电子显示屏实行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

五是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法院审判职能,围绕公正司法,提升法官文化素养进行。而要使法官具备司法公正的文化内涵,则必须营造生态文化氛围,全面提升法院文化水平才能实现。为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我院于2013年就将“厚德、崇法、格物、致公”这八个字定为我院院训,写在机关办公楼文化墙上,将院训内容明确为院机关精神词,悬挂在办公楼走廊,同时,用书法把法律名言警句书写装框,装饰在办公楼走廊里,打造独特、精美的走廊文化;节日期间,由院机关党总支、政治处、研究室等部门组织举办职工诗书画摄影展、乒乓球、跳绳等文体活动,丰富了法官们的文化生活。

总之,创建“生态文明法院”活动是个大工程大课题,需要在抓好“三严三实”的同时,以创建生态文明机关工作为契机,以司法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法院文化建设为依托,深入扎实有序地开展。

(责任编辑/何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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