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农安县耕地质量等别提升的研究
2016-03-21寻爱武
■ 寻爱武
(吉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00)
关于吉林农安县耕地质量等别提升的研究
■寻爱武
(吉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00)
本文通过对农安县典型试验区存在的土壤有机质含量、剖面构型和土壤酸化程度3个土壤限制因子在不同组合模式下进行改良,国家自然等别最高可提升一等,国家利用等别最高可提升一等,最大提升效果可将国家自然等别指数从1 756提升至2 345,将国家利用等别指数从1 003提升至1 242。土壤限制因子改良对提升耕地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土壤改良耕地质量土地整治农安县
1 研究区概况与典型试验区确定
1.1研究区概况
农安县隶属吉林省长春市(124°31′-125°45′E,43°55′-44°55′N),位于长春市西北约60 km2的松辽平原腹地。农安县耕地等别(利用等别)分布表现为高等地和低等地少,代表较优效益的中上水平的利用等别较多。其中9等别地最多,10和8等别地数量相当,这3个等别的面积之和为367 718.17 hm2,占全县耕地的94.24%。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农安县农用地分等工作以及农安县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补充完善工作。
1.2确定典型试验区
为便于进行土壤限制因子改良对耕地质量等别提升影响的对比分析,根据农安县耕地的质量状况,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存在多个土壤限制因子的田块作为试验区。试验区位于农安县西北部的西林村,面积346.04 hm2,县域内与其质量状况相似的耕地面积较大,存在剖面构型、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酸化程度3个土壤限制因子。试验区一年一熟,基准作物为水稻。
2 研究方法
2.1研究技术路线
农用地分等指标及其分等过程较好地体现了土地生产力形成的机理,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来衡量耕地的质量,能够客观地揭示耕地生产力,理清土壤因素对土地生产能力的影响,明确土壤限制因子改良的实际作用效果,为耕地保护、耕地整理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农用地分等别有3个层次的评价成果,即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和经济等别。土壤限制因子改良直接影响的是自然质量等别,而利用等别体现的是实际生产能力,因此,选取国家自然质量等别和国家利用等别作为衡量土壤限制因子改良对耕地质量提升效果的指标。
首先通过对农安县耕地质量情况的调查分析选择典型试验区,再确定此试验区影响耕地质量等别的土壤限制因子,并提出针对各个土壤限制因子的改良措施。在对试验区存在的土壤限制因子选取一个或多个进行不同组合模式改良后,根据农安县农用地分等流程再对其进行分等评价,以此评判试验区改良后的耕地质量情况。最后通过对比分析,揭示不同改良组合模式下,土壤限制因子改良对耕地质量提升的影响。
2.2耕地质量等别转换模型
在判别改良后耕地的质量等别时,为使评价结果全国可比,需对评价县级成果进行国家级转换。按照省等与国家等转换关系,将农安县计算的自然质量等和利用等结果对应转换为国家级自然质量等指数和利用等指数,并依据规定隔断划分出国家级农安县耕地自然质量等别和利用等别。按照农用地分等工作中确定的吉林省农用地等指数与标准粮产量的回归方程,确定农安县耕地省级等指数向国家级等指数平衡转换模型为:
ZG=ZS×2.088-110.836;
LG=LS×1.311 6+371.44;
式中,ZG表示国家级自然等指数;ZS表示省级自然等指数;LG表示国家级利用等指数;LS表示省级利用等指数。
依据等指数平衡转换规则,计算汇总单元的国家级等指数,按照400分的等间距确定国家级自然等别,按照200分的等间距确定国家级利用等别。并按要求转换成1等别最优、15等别最差的表示方式。
2.3不同改良组合模式设计
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中关于吉林省农用地分等工作推荐因素的规定[3]与土壤限制因子筛选方法[30-32],结合农安县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试验区耕地质量土壤限制因子为:土壤有机质含量、剖面构型、酸碱化程度。针对这3个土壤限制因子,提出不同的改良组合模式,借此对比分析在不同改良组合模式下土壤限制因子改良对耕地质量等别提升的影响。
探索单个及多个土壤限制因子改良对耕地质量等别提升的影响。单因子改良指对试验区存在的3个土壤限制因子中的一个进行改良;双因子指对试验区存在的3个土壤限制因子中的两个进行改良;3因子改良指对试验区存在的3个土壤限制因子全部进行改良。
3 改良效果与分析
通过分析试验区改良前后的耕地质量情况,可以明晰在不同改良组合模式下土壤限制因子改良对耕地质量等别的提升效果。
在单因子改良模式下,即对试验区存在的3个强烈土壤限制因子中的一个进行改良的情况下,耕地的国家自然等指数与国家利用等指数均有提升,但国家自然等和国家利用等可能均有所提升,也可能仅其中之一有所提升,亦可能两者均没有变化,这是由于一个耕地等别对应的指数是一个区间,单个土壤限制因子改良后的耕地质量指数可能无法越过原有的等别区间。但从国家自然等指数与国家利用等指数的变换情况可知,即使是单个土壤限制因子的改良仍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耕地的质量水平。
在双因子改良模式下,即对试验区存在的3个强烈土壤限制因子中的两个进行改良的情况下,耕地的国家自然等指数与国家利用等指数均有明显提升,国家自然等和国家利用等提升的概率与幅度与低投入水平下相比均有所提高,但也并非两者均必定会提升,这是由于一个耕地等别对应的指数是一个区间,而选择进行改良的两个土壤限制因子可能限制强度并没有达到能够引起改良后的耕地质量指数超越原有的等别区间的强度。但明显可得出的是在双因子改良模式下,耕地质量情况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比较容易直接引起耕地质量等别的变化。
在3因子改良模式下,即对试验区存在的3个强烈土壤限制因子均进行改良的情况下,耕地的国家自然等指数与国家利用等指数均显著提升,国家自然等和国家利用等也均有所提高。由此可以得出在3因子改良模式下,土壤限制因子改良对提升耕地质量等别的效果明显。
[1]胡 甜,鞠正山,周伟.我国土地整治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4,31(4):22-28.
S341.1[文献码]B
1000-405X(2016)-3-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