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发展医疗护理事业的启示
2016-03-21胡丽丽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
胡丽丽 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
德国护理保险制度对我国发展医疗护理事业的启示
胡丽丽 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
摘 要:在社会保险的发展中,德国是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德国早在九十年代就颁布护理保险法,作为“第五大支柱”险种,护理保险使得德国的医疗护理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其成功经验对处在萌芽发展阶段的我国护理保险事业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护理保险 德国
一、德国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德国人口老龄化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日益严重。到80年代末,在大约37万老年人约70%的老人处于生活困难的境地,对于护理院的日益昂贵的费用无法自行支付。从1995年的情况来看,德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中超过15%、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大约20%的人具有护理要求。因此,可见老年人口护理需求巨大,建立一项社会化的护理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德国实行“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即投保人参加医疗保险也就随之参加了护理保险。德国护理保险主要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护理保险对象
德国国家公务人员和军人的医疗护理等需求由国家来满足,并为其支付有关费用,免费医疗也是德国公职人员的特有待遇;其他公民纳入护理保险系统中;对于临时性的失业人员及低收入人群,如工作最长时间在两个月之内或每周工作时间在15小时以下的,不用缴纳保险税,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救助。
(二)保险税率
按照参保者收入来核算保险税,1%是最早的保险税率确定值,自1996年7月1日开始,保险税率固定为1.7%,保险税由参保者和雇主共同分担,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护理需求分类
护理分两大类,即居家和住院,居家护理于1995年4月1日引入,住院护理在次年7 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强度将护理划分为3类:第一类主要是在饮食、个人卫生、日常活动等方面,可能一周之内只需要几次服务,这是健康相对较好的老年人;第二类是一天至少在3个不同时间内的3次服务,并且一周需家务服务几次;第三类对于健康状况较差者,需要日夜连续服务,而且最少要5小时,一周也需要几次的家务服务。
(四)护理保险给付
护理保险给付主要表现为实物给付及护理补贴给付。对与第一、二、三类强度护理的居家护理,实物给付分别是每月750马克、1800马克和3750马克,而护理补贴给付分别是400马克、800马克和1300马克;住院护理的金额不尽相同,从2500~3300马克不等,参保者还要每月自行支付护理院约1500马克(平均水平)的食宿费用。
二、德国护理保险制度设计优越性分析
德国护理保险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得益于良好的制度设计,尤其是2008年改革之后。制度设计方面的优越性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受益条款
德国护理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是利益分配机制的设计,制度设计中受益条款包含受益的资格、方式及等级。
受益资格上,是否确实有护理需求是能够受益的决定因素,尽管在覆盖范围上实现了全面覆盖,但这仍是确定受益资格的重要原则,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在受益方式分三种:非正式的家庭护理提供者进行的现金支付,以及两种非现金支付,即专业护理机构和专业护理院机构的非现金支付;受益等级上,如果申请人通过了受益资格的审核,需要进一步确认申请人需要哪一等级的护理,而后划归不同收益等级。
(二)融资制度
融资制度设计决定护理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及规模。一项制度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很大程度上是由资金来最为后盾的,德国护理保险的融资制度采取的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对于个人收入低于医疗保险最低线者必须强制性加入到护理保险体系之中。收入高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加入社会保险或者强制性商业保险。
(三)基金成本及风险控制
由于老龄化,护理成本必然不断增加,护理保险基金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采取基金成本控制是保持基金持续运转的必要措施。制度设计中采取的措施有:法律层面上规定受益认定资格和等级标准,严格控制并统一审查程序。由于,鼓励参保受益者选择成本更低的居家护理,避免高成本的住院护理比重过大而出现成本攀升的现象。
(四)质量保证
除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以促使护理服务供应者不断提升其护理质量,德国政府还采取了如下措施:借鉴健康保险体系中的质量保证原则并引入新的条款来监督护理质量。居家护理成本低的特点使得国家积极鼓励参保者选择该种保险,为保证和提升质量,法律规定非正式的护理人必须经过培训方可提供服务,培训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三、对我国发展护理保险事业的启示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在积极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外,发展适合老年人需要的护理保险制度也是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思路。目前我国积极提倡家庭养老方式,同时也须加强老人护理制度建设。借助政府和社会力量缓解家庭养老压力。因此,我国需要树立老人家庭护理理念,同时,通过加强和完善护理人才的培养机制,通过教育和培训解决护理人才缺乏问题;鼓励社会各界资本积极加入护理保险服务领域,满足老年人口护理需求,促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戴卫东.德国护理保险介绍[J].中华护理杂志.2007.01期(1):85-86
[2]何林广.陈滔.德国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概述及启示[J].软科学.2006.05期:55-58
[3]许娴.成守珍.叶晓青,等.德国2008年护理保险改革的特征与内容[J].中华护理杂志.2009.第8期:76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