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省多举措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

2016-03-21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3期
关键词:营利性医疗机构城镇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黑龙江省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乙类大型设备配置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和使用同类设备年限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只要符合准入条件,都要向社会力量放开。

《通知》明确,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开医院”即可)

猜你喜欢

营利性医疗机构城镇
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预算与绩效考核间的关系
FMEA法应用于现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中的体会
广西:民办校可由营利性转非营利性
浙江1200多家医疗机构入驻省药品采购新平台
民办学校将分类管理
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有行业信用评价
城镇建设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和探讨
营利性组织财政补贴监管制度研究
在钟鼓楼上回望——宾川县州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