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妄议中央”有何条件、有何危害?
2016-03-21陈志刚
陈志刚
“妄议中央”的五个构成条件
怎样才算“妄议中央”,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看:
第一,就内容来说,妄议的内容不客观、不真实,有虚妄、越轨、歪曲、诬陷、抹黑、诋毁之处,不是实事求是的“真议”“善议”,而是没有根据、胡编乱造、以偏概全、包藏祸心的“假议”“恶议”“乱议”。
第二,就议论的客体来说,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譬如,我们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关系到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问题,是不允许党员随便议论、诋毁、歪曲的,否则,就容易动摇党的根基,影响党的前途命运。
第三,就议论的形式来说,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违背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组织程序,没有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反映不同意见。这种不合规矩的程序,破坏了党的组织制度,并且可能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四,就结果来说,妄议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
第五,这一规定针对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而不是一般群众。为什么党员不能“妄议”?就是因为党员应该具有先进性,必须遵循党的规章制度,而党纪严于国法。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其中的一员,就必须遵守党纪。所以,认为这一规定违背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是把党员混同于普通公民。
概言之,判断一种议论能否算得上“妄议中央”,必须符合五个条件:要看所议论的内容是否存在恶意歪曲、诬蔑、诋毁、越轨,议论的对象是否为中央大政方针,议论的方式是否符合规矩,议论的结果是否严重,以及议论者本身是否为党员。从构成“妄议中央”的五个条件可以看出,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禁止的是“妄议”,并没有禁止一切正当的议论,也没有闭塞正常渠道的批评。禁止“妄议中央”,不会影响党内民主,也不会否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不能把妄议当作言论自由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我们党也主张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言论自由、百家争鸣并不是没有任何约束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党员的言论自由既要遵守国法,也要遵守党纪。
首先,不能以恶意的妄议来取代正常的、善意的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批评是为了实现团结,是建设性的。但别有用心的妄议、诋毁、谩骂、歪曲和误导,不但无助于弄清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且只能起到破坏性的作用,损害党的团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的表达方式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是,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其次,不能把妄议当作言论自由。党纪严于国法,党员是先进性分子,不能放纵自己的“言论自由”,既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也要遵守党章党规,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能“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
再次,不能把“妄议中央”当作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也是我们党的工作方法。全党必须服从中央,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这是党章的明确规定。“妄议中央”则违背了党章,违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央的大政方针是通过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出来的,全体党员必须坚决拥护,而不能借口党内民主否定党的集中统一,把民主和集中对立起来,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否则,就会把党内民主沦为个人主义的民主、自由主义的民主,党就会沦为自由散漫、毫无凝聚力的乌合之众。
“妄议中央”对党的事业
造成严重损害
“妄议中央”,妄议的是中央大政方针,而不是茶余饭后、无足轻重的家长里短式的闲谈,不能认为无足轻重而对此置之不理,长此以往,必然会对我们党的事业造成极大危害。
早在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的党员干部想说什么说什么,想干什么干什么,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的所谓‘能耐,受到敌对势力追捧。对此,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妄议中央”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妄议中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损害中央权威。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而我们的国家又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
在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党的政治纪律,它是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它要求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更不允许恶意诋毁、歪曲。因此,对中央大政方针这些关系党的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否则,就会把党的政治纪律当成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中央就会毫无权威可言。而一个没有权威的中央,既不能领导全党,也不可能领导整个国家。
第二,“妄议中央”会造成思想混乱和组织混乱,损害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导致政党分崩离析。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称其为政党。没有政治规矩,政党就会一盘散沙,就不能凝聚全党力量,实现党的政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就是西方国家,主要政党在政治方面也是有严格约束的,政党的重要成员必须拥护本党的政治主张、政策主张,包括本党的意识形态。……对那些在政治上行动上与本党离心离德的党员,西方国家政党也是要执行纪律的,甚至给予开除处分。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苏联的沉痛教训告诉我们,无原则的党内民主、言论自由只能使党陷于一片混乱之中,最终亡党亡国。苏联解体前,在所谓“公开性”“民主化”的口号下,苏共放弃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允许党员公开发表与党组织决议不同的意见,实行所谓各级党组织自治原则,一些苏共党员乃至领导层成员,成了否定苏共历史、否定社会主义的急先锋,成了传播西方意识形态的大喇叭,甚至成了西方势力的代表,苏共党内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苏共这样一个大党为什么在执政70多年后丧失政权,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正是由于苏共对“妄议中央”的行为置之不理,使党的政治纪律严重动摇,不但使苏共党内思想混乱,而且使苏共党内组织混乱,争权夺利,派系林立,丧失了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以致广大党员和社会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漠不关心,即使拥有2000万党员也不能阻止亡党亡国的命运。前事不忘,后世之师。当前,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长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肩负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任务是艰巨的,因此更需要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第三,“妄议中央”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言论上“妄议中央”,就容易引起行动上抵制、对抗甚至分裂中央,就不能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做到令行禁止,就会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事实证明,中央的重大方针之所以在一些地方三令五申仍然难以实行,甚至出现重大问题,就在于这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没有大局意识,没有纪律观念,搞本位主义、宗派主义,搞独立王国。
总之,新形势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而总结90多年来党的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一方面,必须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定理想信仰,对党忠诚,有大局观念;另一方面,必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严抓细,坚持以规制党,狠抓制度执行。新版《条例》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规定为违纪行为,既体现了我们党狠抓政治纪律的决心,也体现了我们党对思想建设的高度重视。把“妄议中央”规定为违纪行为,目的是为了树立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忠诚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深刻认识“妄议中央”的危害,坚决抵制这种违纪行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转自《人民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