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封书信看陈云如何处理亲情问题
2016-03-21
1952年,吴江县县长杨明突然接到一封北京来信。信中写道:“县长同志,中财委陈主任的姐姐陈星……据说县政府对她很照顾,谢谢你们。……请你们查一下,每月接济陈星多少钱(或多少米),已经接济了多少次。陈主任讲,现在补贴增加了,干部家属不必再要公家接济。请你们至12月份起,即停发陈星的接济费用,不必客气。以后由陈主任自行帮助解决。盼你们即(及)早复一回信,至盼!”信末署名为“中财委办公室”,时间是1952年10月27日。
一个月后,北京的第二封信又来了。信云:“吴江县长同志,我们于上月27日寄去一信,请于12月份起停发陈主任之姐在你县所领的家属优待费,但至今尚未接到回信。因陈主任现在供给较前提高,所以提出应自己补助其姐。但究竟过去由县政府补助多少,请即告知。并请即告处理情况,为盼!”这次的署名是“中财委秘书室”,时间是11月28日。
这两封信,虽然不是陈云亲笔所写,但很显然,表达的都是他本人的意思。没有陈云的交代,一定不会有这两封信。这两封信目前都存放在苏州市吴江区档案馆。与这两封信放在一起的,还有一封陈云的亲笔信,是代他姐姐给“吴江县松陵镇革命委员会”的回函,写于1972年8月23日。信中说:“你们1972年8月6日给我姐陈星的信收到。我姐姐正在病中,此事由我作(做)主,如果我姐姐有另(零)星家具存在凌文英家中,可以都按凌文英财产处理办法一概交公。专复并致敬礼!”凌文英是陈星离开吴江前的房东,“文革”中因成分不好,房产将被没收。有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因发现陈星把家具都留在了凌文英家的房子中,便给陈星写信,询问这些家具的处理办法,不想收到了陈云的亲笔回信。
这三封书信,涉及的事虽小,却反映出陈云在处理涉及亲情人情方面问题上的高风亮节,反映出陈云既关心亲人生活又时刻牢记党员领导干部责任、严于律己的优良作风。
(晓政摘自《党的文献》2015年第4期,陆建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