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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对社会诚信的挑战

2016-03-19谢永利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人格诚信

谢永利

(哈尔滨石油学院大庆精神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网络时代对社会诚信的挑战

谢永利

(哈尔滨石油学院大庆精神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互联网正在改变交往方式,除了为生产力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以及推进全球化和文明交汇创造巨大好处之外,也给商业骗局、欺诈作伪、造谣传谣、人身攻击、窥探隐私、煽动蛊惑等网络失范乃至网络犯罪提供了机会。中国的网络空间巨大,扩张极快,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发育不够成熟,法制建设尚不完备,网络空间对诚信建设的挑战更加严峻。重视网络的诚信问题很有现实意义。

网络;诚信;社会建设

以微电子技术和数字化技术为支点的最新科技革命,本质上是信息革命,最重大的成果就是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改变了交往方式,因之改变了个体的存在方式,从而改变了世界。马克思说:“人类社会的历史既是生产的历史,又是交往的历史”;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交往形式的变革:“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被适应于更进步的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1]网络世界正是新科技生产力造成的“更进步的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方式”。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人们的活动领域和空间,使信息的搜集、传播更加容易、简便,大大降低了交际成本,已成为当代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须臾不可离开的手段,也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设施,使得现代人身体器官延长,和人之间构成了一种具身关系(embodiment relation)。

卢梭有句脍炙人口的名言:“科学的创造神是一个与人类安宁为敌的神”[2],这话后来演变成流行的说法“科学技术是双面神(Janus)”,意思是科技进步既有造福人类的一面,又有危害人类的一面。但是,互联网进入人类生活才不过30年左右,由于它独具的特质,人们对这一陌生的技术手段所造成的全部后果,包括正面和负面,仍然缺乏深刻的认识,而在应对其造成的危害方面,也还没有制定出完善的规范、制度和法律。

一、对经济诚信的伤害

网上经济欺诈是利用商务赢利、投资回报、廉价促销、假冒伪劣等手段,用超值收益进行诱惑,手法五花八门,比常规市场买卖中的骗局更易于得逞。最常见的手段是广告误导。传播学家克罗图(David Croteau)和霍伊尼斯(William Hoynes)在《媒介·社会——产业、形象与受众》一书中说:“广告商对媒介产品并不感兴趣,他们感兴趣的只是把其作为一种让群众观看广告并因此吸引他们的诱饵。”[3]商家的广告手段非常巧妙,令人眼花缭乱,其中几乎布满了陷阱:用名人明星现身说法,特别是重金聘用知名专家以专业口吻为商品进行“解读”,其中颇多夸大不实之词;搜罗几个闲人作“托”,伪装成商品或服务的受益者,绘声绘色,现身说法,极具迷惑力;编造数据,杜撰动人情节,诱人上钩;雇佣网上“水军”,一哄而上,强力造势;打击同业和竞争对手,造成一统天下的局面;不仅是在热播的娱乐节目穿插商品广告,而且将促销的商品巧妙地编入节目情节中,煽动公众的消费欲望。

在信贷、股市和集资等金融领域,网上欺诈十分活跃。所布下的陷阱主要是以高额回报为钓饵,吸引那些急于致富、想赚快钱的网民的投机心理。很多高明的金融诈骗设计,不仅普通网民难以识别,连有相当金融知识和理财经验的老手也不免受骗上当。网络金融骗局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扩散空间大、冲击力度强的优势,一方面短期积聚众多客户,吸纳大笔资金;另一方面得以速战速退,及时得手后全身而退,较之普通金融诈骗更易得逞,也更难识别。

网络经济诈骗不管以何种手法出现,都对社会诚信造成极大的伤害。由于受害面广、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常在大范围内造成冲击,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和心灵创痛,是对社会稳定的严重破坏。网上经济诈骗对守法经营的同类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损坏了整个行业和同类产品的信誉,容易使客户对同业产生普遍怀疑心理,实际上伤害了整个商业诚信。

二、对政治诚信的伤害

网络世界对国家政治诚信的伤害有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制网权的争夺,是当代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的领域,包括国际互联网根域名、IP地址分配、互联网标准制定、网上舆论话语主导权等。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一直垄断并企图保持对全球互联网的支配地位。首先美国正利用这一优势,企图构建世界信息和传播新秩序,借此在虚拟王国推行其霸权,其目的是加强对“非领土”(de-territorialized)边缘的控制力。颜色革命是西方国家通过以文化渗透为主要手段而推动的颠覆活动,对民族独立和国家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颜色革命的切入点恰恰是文化渗透,首先是对对象国的歪曲报道,将现在执政的领导人妖魔化,抓住一些负面现象大肆渲染,利用国内持不同政见者出面煽动;其次是鼓吹西方价值观念,宣扬西方自由民主,特别是利用各种娱乐节目和网上游戏,以青少年为对象兜售西方生活方式,培育他们向往西方憎恨现体制的心理。所有这一切,除了平面媒体和传统媒介之外,最有效、最给力的当然是互联网。当做足舆论功夫后,西方的幕后策划者就会利用某些事件挑动不满,激发群体事件,最有效的手段是在网上号召各种反对势力走上街头,扩大事态,酿成流血事件,最终武装反对派,通过内战颠覆政权。国际霸权主义推行和平演变的政治阴谋,突破口就是通过网络把人心搞乱,瓦解主权国家的政治思想认同,从政治上破坏公众对国家和执政党的信任,这是十分阴险的,应当引起足够的警觉。

从国内情况看,一方面,网络世界的发展推动了政治进步,对社会诚信建设具有正面的推动作用。最明显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公众的言论自由权大为增强,可以充分表达意见,促进了党和政府对民情的了解,便于政府把握舆论动向和发现新出现的社会矛盾,以便迅速采取对策,平息群众情绪,解决具体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激发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对政府的决策和施政随时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三是对官员进行严格监督,从公开空间直到私下场合,官员的不法失德行为被曝光的可能性大增,对遏制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密切了地域、行业、部门、层级的各类人群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全民族和整个国家的认同感。所有这些都对促进社会诚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在社会诚信问题上,信息网络的作用也是一把双刃剑。

随着中国社会急剧转型,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分化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更加明显地展现出来。在网上发声最积极的常常是在社会冲突中感觉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群:农民工抱怨劳动收入低、劳动条件恶劣和缺乏社会保障;基层公务员和乡镇教师抱怨付出和回报之间的落差;求职碰壁的大学生报怨就业难、前途暗淡。这些抱怨基本上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反映,虽然心理不完全正确,但毕竟属于民意。不过,经常显现的负效应是,有着同样诉求的人群在网上汇聚,相互支持,同频共振,肆意放大曲解社会矛盾,使不满情绪郁积膨胀,助长了极端偏激的群体心态,造成了被固化的社会偏见,如仇富心态、仇官心理等。

还有一部分热衷于政治的网民,或借古讽今,或怀有历史积怨,把中国共产党革命史甚至整个近代中国民族抗争的历史重新翻腾出来,对早有定论的历史人物包括革命领袖、民族英雄、道德模范重新评价,大做翻案文章;同时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如抗美援朝、社会主义改造的真相和功过提出异议,其中不乏有人以西方价值观丑化中国革命的整体价值,并借此美化西方的核心价值观。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庄严宣布:“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是新时期党的政治纲领,不容挑战。上述思潮与党的指导思想相悖,是对公众的误导,而在网上却喧嚣不已,成为最刺耳的思想杂音,是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凝聚社会共识的最严重的干扰,对社会政治诚信建设伤害极大,必须坚决予以抵制。

三、对交往诚信的伤害

互联网使每个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彰显,个体在网络世界中摆脱了种种传统规范和限制,人的自我意识完全独立了,自由思想的空间大大拓展了。贝内休姆(D.S.Bennahum)早在1990年代中就预见说,电脑“将虚拟空间看作一种超凡的媒介,这种媒介预示着一种黄金时代的到来。在这一时代中,数字化将使一切思想获得自由,并使我们能够超越身体的极限从而达到一种更高的意识层面。”[4]但是,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即使在网络空间中,个人自由都不是无限的,而是有边界的。按政治学家柏林(Isaiah Berlin)对自由的定义,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前者是自主、自决和自治,后者则是主体行为不受别人的任意干涉和强制。所以用柏林的话说自由就是:“主体——人或人群——去做、应做或能做什么而不妨碍别人”[5]。当前的问题恰恰是网络自由被相当普遍地误读了,许多人在网上恣意而行,似乎网上世界真的与现实世界毫无关系,可以任性胡为,把现实中的一切道德规章、法律条文置诸脑后,不仅妨碍了他人的正常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甚至造成了人身和人格的重大伤害。这无疑是对社会诚信的严重挑战。

现在谁在掌握网上的话语权,是官方主流话语,还是公众的自发言说?似乎都不是。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网上涌现出一批大V(Very Important Person,即VIP),他们一般拥有50万以上的粉丝,在网上呼风唤雨,其言论一出,立被疯转,至少在一段时间、一些问题上成为话语权的主导者。但是具体分析一下,情况却不尽相同,其中也不乏有严肃的作者,他们有责任心和正确的价值观,努力传播正能量。但也确实有不少浑水摸鱼的投机者混迹其间。其中有一些作者本身并无恶意,只是由于自身有局限性,对问题的看法只不过是一家之言,其见解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或错误。由于大V在网上的特殊地位,不仅粉丝们,就是一般网民也容易将他们的话奉为至理名言,跟着进入误区。同时,大V之间也会出现意见分歧,于是网上不同的V粉也会分成不同的阵营相互攻讦,有时很难分清是非、达成一致。也确实存在着恶劣的、心怀叵测的无良大V,这些人有的是网络推手,或受雇于某些幕后金主,或出于个人图利需要,在网上兴风作浪。他们时而打压对手,时而热捧某人,可以使一个人、一个企业、一个品牌很快名誉扫地,也可以使一个名不见经传、素质平平的普通人一夜蹿红,他们常常把网络世界搅得周天寒彻。更恶劣的是,近年来网络谣言满天飞,举凡国际形势、政府施政、公众人物、科学技术、日常生活、娱乐新闻,都成了被造谣的对象。特别是微博和微信的普及,更给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提供了方便的通道和平台。这些谣言有的向主流价值观挑战,有的曲解历史,有的抹黑中国革命的历史及其领袖人物,有的挑拨离间、制造族群矛盾,有的传播奇闻轶事、宣传封建迷信,可谓用心险恶,唯恐天下不乱,是破坏社会诚信的毒药。

网络的受众具有无限扩张性,跨越了地域、职业、身份、年龄、性别、种族限制,而且可以自由登录和使用。这种超限自由使网络使用者往往误认为在虚拟空间中发生的事情是不真实的,“不必当真”。其实,网络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网络上进行的活动均有其现实对应物,总是会造成一定的实际后果。事实上,网络世界对人格和人权的侵害后果极为严重,甚至远远超过现实世界。网络的特性使人格侵权易于发生,因为网络难于监管;网上对人格伤害有非定域性,这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不断增大;由于网络保存信息的永续性和信息调阅的便利性,使某些种类的人格侵权难以彻底消除,造成历史记忆,使受害者毕生不能得到解脱。

王利明认为,网络环境下对人格的侵害有七个重点方面:一是姓名权,二是名称权,三是名誉权,四是隐私权,五是肖像权,六是个人信息人格权,七是其他人格权益[6]。其中有两项需要略加解释:个人信息人格权是指反映个体特征的符号集合,如出生、身份、职业、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这些在特定情况下都会成为重要的人格利益载体。其他人格权益包括声音、相貌、体征等,也会成为人格侵权的目标。由于在互联网环境下侵害人格利益获利巨大,也由于网络的技术特性这种侵害远比现实世界中容易操作,而且实行侵害的成本也低得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扩大,网上人格侵害的事例就有了日渐增大的趋势。最常见的是用受众掌握的个人隐私进行勒索;用捕风捉影的莫须有罪名或劣迹搞臭受害者;盗用别人的姓名和个人所有的其他名称(企业名、域名、文化成果名等)发布广告牟利。由于侵权者常常难以确定,侵权后果难以估计,侵权事实难以举证,使网上人格伤害事件很难进行制度约束,这已成为如何使网络世界健康运转并获得有效监督的重大研究课题。

网络世界正在成为后工业时代占主导地位的交往方式,左右了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当前在社会运行的主要场景中,没有网络的参与一切均可能陷入瘫痪。网上生活的失范直接导致社会正常结构的失调,引发公众心理的混乱,助长人与人之间的怀疑、猜忌、摩擦和冲突,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巨大障碍。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81.

[2][法]卢梭.论科学技术[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16.

[3][美]大卫·克罗图,威廉·霍伊尼斯.媒介·社会——产业、形象和受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77.

[4]D,S.Bennahum:The Myth of Digital Nirvana,Educom Review,Sept./Oct.,Vol.31,№5,1996.24.

[5]Isaiah Berlin:To Concepts of Liberty,in Four Essays on Liberty,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new ed.,2002.121.

[6]王利明.论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2,(2):21.

〔责任编辑:卫宇坤〕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

C931.9

A

1002-2341(2016)06-0065-04

2016-11-08

2016年黑龙江省教育厅规划课题“大庆精神融入民办高校一线工程师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GJC1316101

谢永利(1962-),天津人,党委书记,硕士,主要从事大庆精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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