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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案例分类教学机制

2016-03-19黄卫东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高教学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分类

黄卫东(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完善案例分类教学机制

黄卫东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重点在于案例教学或可成为法学教学的主体,难点在于案例多且散。案例分类是既体现重点又解决难题的选项,通过分类可案例突出重点,通过分类可使案例杂而有序,做到因材选案,因案施教。文章对教学实践中常见的案例从内容、形式、适用上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类,以期为深化案例教学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也概括了以往不曾提及的案例形式,以作为案例教学的探讨。

法学;案例;分类

作者简介:黄卫东(1960,06-),男,汉族,籍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山东大学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国际法学。

案例教学是法学教学的重要形式,探索案例教学规律是法学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案例教学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培养新型职业法律人才,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解决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关系。完善案例教学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的是确立案例分类教学模式。

一是基础性案例。该类案例主要是对基本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进行论证和解读,并与法律、法规和法理一起构成法学教学的基础型教材,是经过司法实践、法学学术实践和法学教学实践验证的成型案例,基本属于经典案例。较适合于法学专业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和法律硕士教学。该类案例的特点是具有共识性和权威性。

二是司法案例。该类案例主要是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通过对现实司法制度的实证和解析成为法学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的切入点。这部分案例也具备经典案例的要素,与基础案例一起构成案例教学主体,教学适用对象亦相同。其特点是现实性。

三是争议性案例。该类案例在立法上主要涉及到国家层面立法不足之处,各地方立法以及国内法、国际法冲突的实证分析。在司法和执法方面主要涉及有关机构所处理的尚存争议的一些案件。该类案例引入到案例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案例教学的深度,较适合于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以及法学硕士教学。该类案例的特点是研究性。

四是持续性案例。该类案例一般发生于特定课程之前,持续时间较长,一般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待结课时案件往往尚未了结,整个案件跨学期、跨学年、跨学历,这类案例应结合案件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分类教学。用案例将相关课程有机连接起来,形成案例链。同时在教学中建立案例跟踪机制,让一些对该类案例感兴趣的学生像追剧一样地追案例。该类案例较适合于各级各类法学专业学生,尤其适合本硕连读学生。特点是连续性、持久性。

五是即时性案例,也称为突发性案例。该类案例大多为现实生活中偶发性案例,冲击大、影响面宽,在案情的掌握上法学界与社会各界同步。教师与学生同步,而且在资讯发达的网络时代,学生往往在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甚至要先于教师,对此类案例在教学中应养成授课教师的应急反应机制,在互动式教学中相对于现成的法律法规统编教材,或授课教师教案的被动式接受来说,学生在案例方面的主动接受性要强一些,而在案例系列中,学生对突发性案例主动接受性更强,此类案例是师生教学互动的一个现实可行的平台。该类案例也有助于提高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兴趣和重视。较适合于各级各类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包括其他专业有志于学习法学第二学历的学生。该类案例的特点是生动性。

六是亲历案例。该类案例主要包括双师(教师、律师)型教师承办的案件、法学院在社区法律诊所开展的法律服务涉及到的案例、法学院学生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接触到的案件以及本科应届毕业生和法律法学硕士和法院、检察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参与的案件。该类案例是案例教学中独具特色的部分。作为案例亲历者的师生甚或是案件的当事人,在案情介绍和分析上最具说服力,可信度强,也是在法学教学过程学生能够“讲出来”的环节,实属难能可贵。适合于法学院小学期教学实践活动中的辩论赛和模拟法庭案例的选材、大创活动的案例选材,也适合于本科和法律法学硕士论文中案例分析类论文的选题。特点是独有性、创新性。

七是共享性案例。该类案例主要是指案例本身涉及多项法律法规和法理,属于一种综合性案例。在教学上体现为多门课程都与该案例有关。这就需要相关课程的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要协同合作,建立对综合性案例的会析教学机制,安排好各自的侧重点,既要相互补充,又要避免重复。在案例共享上还可以采取分级制,涉及到相同法律法规法理的案例由本系(教研室)举办案例研讨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法规法理的同一案例由相关系(教研室)举办案例研讨会。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缺少跨校间各法学院举办的专门案例研讨会,特别是涉及到本地区的一些案例。地方各校应建立跨校案例共享机制,为打造具有地方特点的法学教学案例机制作出有效探索。各校法学院学生一般都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也应提倡学生在法律援助上互相“援助”,建立联系机制,通力合作,这对于扩大教学案例源具有积极作用。该类案例较适合于跨学年、跨本硕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特点是互通性。

八是国外案例。该类案例在涉外法律课程中有所提及,在教学形式上与前几种案例无异。有些国外案例如涉及到我国或我国公民,在国内法教学中当然要有所解析,而一些表面上与我无关的国外案例,在国内法教学中也要进行适度的涉猎,主要方法要采用案例对比方式,即将国外相关案例与国内相同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作为比较案例学的尝试,成为比较法学的组成部分。该类案例较适合于各级各类学生案例教学的扩展和为学位论文中的比较研究打下基础。特点是比较性。

九是虚拟案例。该类案例主要是在案例教学中对实际案例的补充,在授课中教师对某项法律法规法理的随即说明而一时没有更合适的实际案例,一般会使用虚拟案例。虚拟案例简单明了,可以通过拟定的案例要素进行针对性认证,又可少有实际案例的限制。虚拟案例比较适合于各类考试的试题,比如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都可用大量虚拟案例形式,可以做到以题定案和以案定题相结合,较好地解决实际案例试题以案定题的单一性和实际案例作为应试内容的某种不适之处。虚拟案例在教学中也要避免随意性,学生自身虚拟案例则要有一定的法律基础。该类案例较适合于本科阶段学期末考试和期中考核内容。其特点是说明性、应试性。

古今中外案例浩如烟海,现实生活中案例层出不穷,上述案例分类只是与案例教学相关的简单分析。案例分类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有教无类在案例教学上又可能化为应有类(案例分类)才教。案例分类对于案例教学的其他方面,如案例库的建设、开展案例展示、案例评比等教学实践活动都有基础性作用,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学术创新、人生创业都具有良好的启示作用。

[1]曾宪义,王利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材系列[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2]贾海洋.中国民商法典案例评析丛书[M].香港新闻出版社,2006.

Case teaching is the focal point and difficulty in legal education.The focal point is that case teaching may become the subject of the legal teaching,while the difficulty is the variety and dispersion of the cases.Cases classification can both embody the focal point and solve difficulty,and with which,priorities are highlighted and cases are well-aligned to choose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individual contents and teach students in accordance with different cases.The paper systematically classifies the common cases from content and form in teaching practice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deepening the case education and summarizes the form never mentioned.

legal;case;classification

2096-000X(2016)15-0107-02

G64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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