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6-03-19
职工信箱
国家对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问:湖北襄樊市李秀忠
我目前在城市打工,请问国家对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
文件规定:“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的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农民工健康教育、妇幼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加强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等相关政策。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估,落实输入地和输出地责任。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和‘关怀关爱’活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
听说国家要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是真的吗
问:辽宁抚顺市赵荣荣
我亲戚是一名残疾人,听说国家要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是真的吗?
答:
是真的。
文件规定:“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
退休人员跨省就医的费用是执行居住地标准保险吗
问:山西太原市周小楠
我退休后在外省居住,请问跨省就医的费用是执行居住地标准报销吗?
答:
原则是如此。
文件规定:“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
失业登记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问:辽宁鞍山市董旭
听说国家出台了就业服务规定,要求进行失业登记,请问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答:
文件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
Tips
辽宁铁岭市张炬注意:
按照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辽宁本溪市刘保国注意: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或工龄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辽宁沈阳市肖文辉注意: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时候,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