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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建设研究①

2016-03-19秦心福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罪犯监狱矫正

秦心福

(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61)

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建设研究①

秦心福

(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61)

加强新型改造力量建设是深化罪犯改造和监狱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监狱改造人目标的现实课题,只有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一步一步扎实推进,才能在未来监狱实践中赢得主动,取得质效。

现代监狱;罪犯构成;新型改造力量;建设

在今年的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代表党中央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题为《不断提高监狱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的重要讲话,这篇讲话是新阶段指导我国监狱工作,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监狱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孟建柱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监狱工作取得的成绩,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进一步做好监狱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孟建柱同志指出:“要进一步运用社会资源,紧紧依靠家庭、基层组织、社会力量,聘请法律专家、心理理疗师、爱国宗教人士、社会志愿者等专业力量,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促进教育管理社会化。”[1]这对加快我国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建设提出了现实重大研究课题,具有深刻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包括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内的我国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中央领导同志也明确指出,要坚持把社会力量、民间力量建设作为现代监狱提升教育管理效能和推进教育管理社会化的实践路径。

一、监狱改造力量建设的基本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社会转型进入剧烈期,社会矛盾凸显、利益调整加剧、犯罪易发多发、狱内押犯结构趋于复杂多变,加之监狱社会责任凸显、社会和人民群众对监狱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更高更严,监狱履行职责的责任和使命日益重大,正确行刑,高质效改造罪犯成为现代监狱工作的新常态。如何科学运作国家刑罚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如何充分整合和调动一切社会建设力量服务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实现监狱改造质效最大化是现代监狱必须牢牢树立的科学绩效观,也是现代监狱新改造观的核心内容。

(一)传统的监狱改造力量

1.刑务力量。是现代监狱改造罪犯力量体系的主导力量,也是中国监狱改造罪犯力量体系的特色所在,具有法定性、稳定性、持续性和强制性特点。这一改造力量的行使主体是监狱的人民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5条明确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从而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了人民警察管理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合法性和确定性,因此,民警主导监狱罪犯的改造活动,实施改造行为是具有法理依据的刑务行为。有专家通过研究后认为,“囚犯是无法自己把自己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这需要监狱、民警乃至社会的帮助、指导,需要借助监狱这样的载体和路径,来实现监狱改造罪犯的目的。”这一结论,也有力地支持了上述的观点。

2.社会力量。是指能够参与、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包括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党群社团、非营利机构、企业等等)。聚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狱工作尤其是罪犯改造工作,既是我国改造罪犯工作的传统和特色,也是提升现代监狱矫正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参与改造的监狱刑务人员,在实施罪犯改造计划和矫正方案时,需要了解不同服刑人员人员的特殊需求,对不同类型罪犯的生理、心理特征、教育背景、成长背景、犯罪背景及其个性特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诊断和研判,加强在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和改造力度。狱内的罪犯群体属于绝对被剥夺人身自由和相对权利的特殊群体,常常会遭遇社会或亲属的疏远或排斥,他们的内心始终是充满矛盾的,时常也会感到无奈,甚至会导致扭曲心灵和变态人格。这就导致罪犯群体时常会产生反社会意识,表现出一种反社会的人格倾向。人格的发生机制与其生成人群长期被远离、被排斥、被忽视、被遗忘有关。即便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绝大多数也会因为谋生、人际交往等种种原因再次回到社会边缘状态。这里就需要大量有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精神的专业人员参与到服刑人员的心理救治体系之中,而监狱民警由于职业身份与专业角色无法调和的冲突,虽接受专业培训也是无法真正胜任的。只有社会专业力量才具备专业素养,根据监狱改造需求对狱内罪犯求助者进行个案访谈与跟进,为受助服刑人员提供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这既是对新中国监狱工作成功经验的系统总结,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成功矫正实践经验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升华。社会力量体系包括:人民团体即工会、共青团、妇联团等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即社会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协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组织等;城乡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即城市街道、居委会,农村村民组、村委会等。

3.家庭力量。即家庭在子女教育成长过程中的熏陶、约束、示范和滋养作用。犹太人为什么在世界上创造了那么大成就,涌现出那么多杰出人才,研究结论是与犹太人的家庭教育分不开。我国传统文化中也特别重视家的概念,上是国,下是家,家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没有家就没有国。所以我们的先人也尤其重视家庭教育,它是传统教育和传统文化的基础。家庭力量对监狱里的服刑人员同样具有巨大而又独特且不可替代的教育影响作用。笔者在这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家庭环境的熏陶作用;二是家庭品质的精神作用;三是家庭长者的示范作用;四是家庭文化的养成作用。在监狱管理实践中,笔者总结出在所有影响罪犯情绪和改造取向的因素中,家庭居首,除非是那些“三无”类服刑人员。因此,积极有效地发挥家庭在罪犯改造中的独特作用,也是构建完善的现代监狱教育改造体系,创新现代监狱教育管理的崭新理念。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构建监狱与服刑人员家庭良性的配合关系十分重要。这一关系立足点在于罪犯改造的共同目的和愿景,其中不夹杂着任何非刑务的关系和因素。

(二)新型监狱改造力量

1.民间力量。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只有把自由竞争的私人企业引入进来,充满活力的新的国家教育体系才有可能建立。相对于中国教育来说,我国监狱体系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也有自己的特殊体系和行业特色,但同样面临着改造教育发展的一些规律性问题。引入民间力量进入我国监禁体系虽然具有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精神的支撑,但还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监狱治理观念的创新与突破。民间力量能够更多地进入监狱尤其是监狱的教育管理领域,民间草根教育能够更深地进入监狱课堂,社会力量能够更好地进入监狱评价体系,现代监狱的教育管理改革才会有更大的活力和张力。在监狱实践中,我们必须不断总结和完善狱内案件包括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引入人民陪审员机制,完善传统的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战斗英雄、退伍老兵、退休教师、社会各行各业成功人士等民间力量进监担任民间义务法制宣传员、思想引导员和道德宣讲员,改变罪犯思想教育监狱一家独统的传统格局,增强罪犯思想教育的多元性和社会性,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成效。

2.社区力量。“社区”一词最早源自拉丁语,意思是指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上个世纪30年代初,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著作 《Community and Society》(《社区与社会》)时,从英文单词“Community”翻译过来的,[2]后来被许多学者开始引用,并逐渐的流传下来。“社区”一词最初是由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应用到社会学的系列研究之中。近些年,我国的很多社会学家开始对“社区”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而且对“社区”的理解和认识皆有所不同,但基本一致的定义是: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因此,社区的基本要素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透过社区这一定义和要素表述,我们从中可以提炼出社区这样一些特质,即社区的人文特质、价值观特质、地域特质和人际特质,为开展社区矫正和构建监狱与社区的更紧密关系提供了可能和空间。正如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家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所认为的,社区是 “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我国社区发展经历了由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型的历史阶段。在现代社区,居民习惯以社区的名义与其他社区的居民沟通,并在自己的社区内互动。同时社区居民形成一种社区防卫系统,居民产生明确“归属感”及“社区情结”。这就为监狱借助社区力量奠定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和情感基础。社区组织和社区群体是社区力量的重要载体。

3.宗教力量。关于宗教文化对人类现代化作用,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Max.Weber)曾在其著名的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发生在西欧的基督教改革原本是出自信仰动机,但新教伦理所表现出的现世的禁欲精神、努力的劳动观念、理性的生活方式却无意中暗合了经商逐利的市场行为,从而促进了现代经济的发展,而印度教、佛教、儒教、道教、伊斯兰教、犹太教等没有经过宗教改革的各大宗教,其古老的宗教伦理中缺乏上述精神内涵,因而也就成为这些地区进入现代市场经济的障碍。[3]虽然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对包括儒教在内的世界其他宗教有明显的认知偏见,但他道出了人类现代化过程中的文化动因,尤其是宗教文化对人类的价值系统塑造和心灵滋养的独特作用。运用宗教界人士参与监狱罪犯教育教诲,在中国监狱早已不是新鲜之事,民国时期,被弘一法师评价为“300年来第一僧”的世纪高僧印光大师,在1922-1923年间,应江苏定海县陶知事之请,派人到监狱宣讲佛法,且将大师推为江苏监狱感化会名誉会长,经过多次对犯人的宣讲,不少囚犯回心转意,改邪归正。我省蜀山监狱为强化服刑人员的人文知识教育,提升他们人文素养,创新新时期监狱教育改造工作,1912年通过司法行政系统双向联系机制,联系到安徽九华山佛协会副会长、西竺茅蓬住持果卓大师前往该监做客监狱苏悟讲堂,为全监服刑人员开展教诲教育,受到在押服刑人员的一致好评。因此,支持和引导广大爱国的宗教人士走进监狱,参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精心培育一批爱国宗教界人士成为监狱改造罪犯的新型社会力量意义重大。

4.智库力量。吴爱英部长强调指出:“要大力加强监狱理论研究,为监狱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重视和发挥监狱理论研究的牵引、深化和规范行刑实践活动,尤其是注重发挥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监狱改造罪犯实践的现实改造生产力,大大促进了监狱改造力的科学含量和质效的生成,使新中国监狱工作在不断借鉴中创新,在不断实践中发展,建国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也成为我国监狱工作鲜明的特色之一。自上个世纪“八劳”会议确立组建全国、地方性监狱工作研究机构的决定以来,全国监狱系统广大实务工作的民警和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研究教学人员,深入开展了多层次的监狱工作理论研究活动,特别是监狱实务层面的、以现实实践问题为导向的制度性理论研究,使得这些研究机构或组织客观上成为一支重要的监狱工作智库力量。

二、深入研究把握新型改造力量建设的基本要求

研究和把握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建设,必须坚持以监狱理论创新为前瞻。因为,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念是思路的明灯。新型改造力量建设,是一个从观念到行动、从探索到制度、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从局部到全面的过程,究其本质而言就是一场现代监狱的矫正思想革命,需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突破固化、机械化乃至僵化的传统监狱改造思维定势,树立现代、开放式、立体化的罪犯改造理念,推动监狱矫正力量组织模式、工作运行方式的创新性转变,推动现代监狱改造力的不断跃升。具体地说,就是要勇于突破传统监狱思维定势,实现由刑务要素性思维方式向资源一体化思维转变,由直线式思维方式向矩阵式思维转变,由延伸性思维方式向综合性思维方式转变,由平面化思维方式向立体化思维方式转变。要打破传统的改造资源条块化运行、分散化切换、低效化利用的矫正思维和矫正工作模式,深入研究新型监狱改造力量建设的主、客观条件,客观认知其本质特征,从感性到理性、从理性到实践,不断循环往复,形成完整现代监狱矫正系统理念。

(一)以监狱现代改造能力的现实和潜在需求为建设目标牵引

监管改造活动牵引改造力量的针对性强、见效快,是我国监狱建设的重要传统和常态化工作模式。基于阶段性任务的牵引是短期的,基于改造能力的牵引才是监狱原发的根本的长远的。当前,鉴于我国现代监狱建设发展和社会期许目标的不断拓展,已经大大超出了我国传统监狱的工作和职能、职责范畴,向更大社会范围和本质质量拓展,监狱内部管理、罪犯改造质量、监狱执法公信力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这就客观地要求监狱不断强化社会视野下的大安全观、大教育观、大执法观。矫正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料性,犯罪和罪犯改造对象伴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但矫正方式可以预设。新型监狱矫正力量建设,必须统筹好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两个大局,立足于在押犯变化的动态趋势中去把握矫正规律,去研究预设矫正方案和实际改造方式,把视野投向全球化的未来的监狱,以世界监狱、未来监狱改造罪犯需求为牵引,切实搞清楚未来监狱如何管理、如何改造罪犯等基本问题,着力提升我国现代监狱核心矫治力,真正实现基于任务向基于能力的转变。

(二)以信息技术运用为主导

孟建柱同志指出:“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在监狱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监狱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提高监狱管理工作效能。”信息化是现代监狱的时代特征,信息技术是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建设的时代标志。在改造主体、改造目标、改造场域、改造力量等多维空间进行转换和运用,必须通过信息的渗透性和网络的联通性才能实施最有效的体系矫正和科学管理。信息系统是信息化建设的先行领域,是构建全国、全省、区域监狱统一联合矫正体系、生成体系矫正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其特有的“网聚”能力和“血脉”作用,把各类矫正力量、矫正资源聚合成新质改造力。加快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建设,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加快推进体系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提高现代监狱的信息化水平,使信息化成为我国现代监狱改造力的倍增器,发挥信息能力在监狱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三)以矫正体系建设为支撑

新型监狱改造力量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改造理念、体制机制、工作格局、矫正策略、技术装备、人才建设、综合保障等,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建设过程,需要妥善处理社会进步与监狱需求、阶段性性调整与常态化推进的关系,在整个进程中需要不断动态进行调整和优化。新型改造力量建设必须适应一体化矫正的需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矫正与保障、数量规模与质量效能、主要战略方向与其他战略方向等重大关系,切实走开从系统到要素再到系统的路子,以提高行刑体系矫正能力为核心,以增强现代改造力量为重点,以综合集成构建为手段,按照总体筹划设计,抓好分级分类建设,全面提高新型改造力量建设水平。

(四)以监狱与社会融合发展为基础

监狱面向社会、服务社会、融入社会是现代监狱社会化的终极目标。伴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实力不断跃上新台阶,国家会逐步利用经济社会资源加强监狱支持系统建设力度,我国监狱现代化建设的前景一定会更加广阔。要建立健全监狱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协调机制,完善监狱与社区结合,寓警力、智力于社会大系统的监管装备、改造技术、执法平台的研发体系。同时,在现代行刑和教育管理需求主导下,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特殊人群管理能力建设,注重基础设施监地合建共用、优势教育资源警民互补共享、重大项目警民协作共赢,使新型改造力量建设走出一条投入少、发展快、效益高的路子。如,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国家和地方行刑资源共享和司法行政资源系统统筹运作的作用,统筹协调监狱资源和社区资源,以司法行政一体化和刑罚资源一体化的全局视角,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与区域监狱建设的协作共赢。

二、我国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建设的实践路径

加快新型改造力量建设是实现现代监狱建设、提高改造罪犯质量的现实选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发展和社会治理结构重构的关键时期,监狱与社会一样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现实、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尤其是监狱押犯构成出现了诸多新变化、新特点和新情况。我国监狱面临收押、监禁和改造新生代罪犯的重要历史任务,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国地位相匹配、与我国现代监狱使命任务相适应的新型改造力量,着力解决制约监狱科学发展和改造质量建设要求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以新质改造力建设带动整个监狱改革发展整体跃升。

(一)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发展速度、发展水平牵引和决定着新型改造力量建设进程

为有效推进新时期我国监狱改造罪犯的质量和水平,早在2003年司法部就颁布施行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法科学化社会化指导意见》,为新形势下监狱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出了理念的路向和实践的路径。10多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在推进三化建设上取得了不少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在法制化方面,社会力量介入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的方式、方法和保障的立法存在着空白,宗教引入罪犯改造体系的可能性、可行性的研究和制度建设尚未起步;监狱智库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体制机制保障等。在科学化方面,运用心理科学矫正罪犯的实现机理和改造途径缺乏本土化的转化;罪犯改造规律的探索和研究仍然处于不自觉、不系统状态;科学认识犯罪、认识罪犯的技术和能力不足等。在社会化方面,监狱开放意识、责任意识与社会要求期待不相适应;新型改造力量建设和运用范围、方式和力度皆存在较大差距等。直面这些不足和差距,本着以问题为导向,以监狱工作“三化”建设为牵引,加快推进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建设刻不容缓。这既是体现各级监狱领导履行职责使命,勇于创新进取能力的重要标尺,也是体现广大监狱民警忠诚、干净、担当、敬业的政治品格的重要内容。

(二)现代监狱改造罪犯质量的高低既是监狱监管设施装备的较量,更是改造罪犯知识、技能、技术和教育管理水平的较量,实质上就是专业化矫正人才的较量

孟建柱同志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靠得住、过得硬的监狱干警队伍。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监狱干警头脑,确保他们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敬业的政治品格。要把专业化建设作为监狱干警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建立符合监狱工作特点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实践锻炼,增强监狱干警实战本领。”监狱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会伴随着改造标准的提升和改造工作科学化程度的加大,愈来愈加强烈,除了监狱对存量警力的专业化培训外,根本的出路就是人力资源的社会化运作,转变传统监狱人才观和专业人才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民间、社会、宗教、智库等人才资源作用,采取招募社会志愿者、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监狱与社会资源互利式运营等模式,广泛吸纳优秀人才,参与监狱罪犯改造工作。如,安徽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共青团、民盟等社会组织的对接关系,构建的“阳光关爱”、“黄丝带”帮教行动等工作机制,调动了共青团组织和民盟组织的资源和力量,推动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就是一项富有创新精神的工作实践。

(三)重新构建起一个与新型监狱体制机制相适应、与新的改造罪犯的国家诉求和社会诉求相符合、与当下时代特征相契合的现代监狱新型改造力量体系

我国现行的监狱改造罪犯力量体系的构建,经历了大致三个发展阶段的充实和完善逐步形成的。即第一阶段国家刑务力量主导下的改造力量体系,延展时间大致1951年至1954年;第二阶段国家刑务力量和司法力量共同主导下的改造力量体系,延展时间大致自1954年至1981年;第三个阶段国家刑务力量主导,司法力量、社会力量、家庭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改造力量体系,延展时间自1981年至今。新时期监狱要在充分适应狱内押犯构成变化的基础上,尊重现代监狱管理规律和新生代罪犯的改造规律,在巩固和升级传统监管、劳动、教育三大改造手段的基础上,丰富和创新我国改造罪犯手段体系,形成以改造硬手段、软手段、巧手段为维度的现代监狱改造罪犯手段体系。即硬手段包括:劳动改造手段、监管改造手段、制度改造手段;软手段包括“教育改造手段、文化改造手段、民警人格力量”等;巧手段包括:亲情帮教手段、社区帮教手段、环境改造手段、监狱价值观引领、感化手段、宗教教诲等。在此基础上创新构建起包括民间力量、社区力量、宗教力量和智库力量在内的我国现代监狱新型改造罪犯的力量体系。

[1]孟建柱.在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J]中国监狱, 2015(5):4.

[2][德]滕尼斯.Community and Society(社区与社会)[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

[3]陈炎.问题与思路[N].光明日报,2015-04-14(07).

Research on Construction of New Transforming Force of Modern Prison

Qin Xinfu
(Institute of Anhui Prison Management,Hefei Anhui 230061)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transforming force is an important task to deepen the prisoners transforming and prison reform,and is a realistic subject to realize the objective of prison transformation.If we want to win the initiative in the future practice of prison and get real effects,we must have a strong sense of enterprising consciousness,opportunity and responsibility consciousness,emancipate the mind,innovate boldly, and advance constantly.

modern prison;crime composition;new transforming force;construction

DF87

A

1671-5101(2016)02-0073-06

(责任编辑:孙雯)

2016-02-06

秦心福(1964-),男,安徽肥西人,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所长,本刊特邀撰稿人,大学本科学历。

①该文系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十三五规划调研论文,荣获2015年度安徽省监狱管理局调研论文一等奖、全国监狱系统调研论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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