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央苏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2016-03-19肖小华
肖小华
创新:中央苏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
肖小华
中央苏区时期,在党的领导下,苏区政府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生产关系,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创新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农业发展中的难题;创新经济组织形式,积极发展集体经济、苏区贸易和金融事业;创新制度体系,加强经济监管,在贫瘠的土地上结出了经济建设的硕果,保障了革命战争的供给和革命政权的运转。回顾和总结中央苏区的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对加强和改进当前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央苏区;经济建设;创新实践
1929年1月,红四军离开井冈山,挺进赣南、闽西,经过艰苦卓绝的军事斗争,开辟了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中央根据地的创建、巩固、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苏区的经济工作,本着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从实际出发,自力更生,开拓进取的原则,以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积极开展对外贸易,着力完善财税体系和金融体系,在贫瘠的土地上结出了经济建设的绚丽之花:壮大了苏区经济实力,抑制了商品短缺与物价上涨的供求失衡矛盾,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改善了群众生活,保障了革命战争的供给和革命政权的运转,培养和锻炼了大批的经济建设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济建设经验。
一、创新生产关系,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
中央苏区时期,党和苏区政府从实际出发,创新思维,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妥善处理好了农业与工业、国营与私营、领导决策与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关系,较好地调动了经济建设中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生产关系中的主体作用。
(一)建立新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土地在农业社会中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苏区与全国其它农村一样,大部分土地被地主占有,农民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土地,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活。从根本上改变土地所有制关系,不仅是巩固和扩大阶级基础的需要,也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因此,重新分配土地是发展苏区农业的基本前提。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颁布后,苏区掀起了分田运动的狂飙,那些世代无田或少田的贫农、雇农都分得了自己的土地,广大农民以土地主人的身份,充满激情地投入农业生产。
(二)鼓励私营经济发展,促使私营经济与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齐头并进。消灭私有制是革命的根本目的。但在特殊的战争环境下,特别是国营经济不能迅速发展,从而不能有力保障战争和苏区军民生活需要的条件下,私营经济不但不能消灭,反而应是苏区经济中的重要成分。苏区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克服“左”的错误倾向,跳出阶级思维模式,提出了保护中农利益,团结大多数人的策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扶植、保护私营经济的发展,如通过减税等措施,鼓励私人商业经营紧缺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尽量利用私人资本和合作社资本开展贸易。1932年,苏区政府颁布了《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的决议》,强调:“凡遵苏维埃一切法令,实行劳动法,并依照苏维埃政府所颁布之税则完纳国税的条件下,得允许私人资本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境内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无论国家的企业、矿山、森林等和私人的产业,均可投资经营或承租、承办”。①江西省税务局等:《中央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70页。1934年1月,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我们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因为目前私人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②《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33页。私营经济的发展,有效弥补了国有经济的不足,实现了三种经济同时并进的发展目标。
(三)坚持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相结合,满足战争、生产、生活各方面需要。根据战争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苏区政府抓住主要矛盾,始终把粮食生产放在农业生产的第一位,旗帜鲜明地提出,“在目前的条件之下,农业生产是我们经济建设工作的第一位”,“发展农业生产,第一是谷类,第二是杂粮,其次才是蔬菜、棉花、竹木等经济作物”。在突出粮食生产的同时,苏区政府兼顾工业发展需要,鼓励农民多种经营,种植经济植物。如为鼓励农民种棉花,苏区政府采取免收土地税和政府购买种籽发给农民等办法鼓励农民栽种;号召广大军民“广植树木”,在苏区掀起了植树造林运动。
(四)以军需工业为主,积极发展私营工业和集体工业,妥善处理好国营、集体、民营之间的关系。积极发展苏区军需工业,是赢得战争、不断巩固和扩大根据地的需要。苏区时期,在井冈山军事工业基础上,兴办了一些红军修械所、被服厂等小型军需企业。先后创办了以中央兵工厂(亦称官田兵工厂)为主体的一批军需企业,使军事工业成为苏区发展最快的部门。其中中央兵工厂由最初的不足10人发展到1000余人,先后生产“四万多支步枪,四十多万发子弹,修理了两千多挺机枪、百多门迫击炮,造了六万多枚手雷、五千多个地雷”③吴汉杰:《官田兵工厂》,《星火燎原》(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1979年版,第210页。;中央军委被服厂由最初几个人的小作坊,发展到700多位工作人员、100多台缝纫机。④余伯流:《中央苏区经济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2页。
在发展军需工业的同时,中央苏区政府还积极发展民用工业,号召大家以股份制形式,创办了造纸、印刷、织布、制药、制糖、制盐、煤炭、钨矿、造船、农具、种子、肥料(石灰)等公营工厂。据统计,到1934年3月,中央苏区的国营工厂发展到32个,产业工人将近万余人。⑤余伯流:《中央苏区经济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2页。其中中央钨砂公司发展到近5000名工人,年产钨精矿1800吨左右,年出口创汇400多万元。⑥余伯流:《中央苏区经济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2页。兴国、宁都、于都等苏维埃政府也办起了樟脑厂、锅炉厂、被服厂等一些小型的公营民用工厂。
同时,为弥补苏区国营民用工业生产的不足,苏区政府把一些失业工人、有一定生产技能的小手工业者组织起来,通过自己筹集资金,积极发展小手工业生产、小作坊生产,包括织布、炼铁、农具、铸锅、造纸、石灰、砖瓦、铁器等几十个品种。
(五)探索厂长负责制的管理模式,给予企业适当的自主经营权。
针对国有企业军事化管理带来的经营模式僵化、效率不高、厂长自主权不够等弊端,以刘少奇为代表的一些领导人,提出要善于从过去包括资产阶级的工厂中的管理经验中学习管理的技术与方法,用科学的方法来组织和管理生产,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之后,探索出了“厂长负责制”和“三人团”的管理模式,即赋予厂长在不违反劳动法的范围内,对工人工资、工作时间、工作调动、工作奖惩有足够的自主权,实现职、责、权相统一。但厂长在决定重要问题时,必须事先与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任商量(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任构成一个企业的管理团队),如果他们两人不同意时,厂长有最后决定权,对厂长实现协助管理并实行民主监督。这一管理模式较好地处理了企业管理中的各种关系,调动了各管理主体的积极性。
二、创新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农业发展中的难题
由于长期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产业结构单一,加上连年的战争,苏区的经济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如劳动力不足、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落后。为破解这些发展难题,苏区政府从实际出发,创新思维,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新措施,促使了苏区农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一九三三年的农产,在赣南闽西区域,比较一九三二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一成半),而在闽浙赣边区则增加了百分之二十。”①《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页。
(一)互帮互助,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由于支援革命战争,农村大批青壮年劳力参军参战,农业生产主要靠妇女和老人,劳动力严重不足。为解决这一困难,苏区政府组织农民成立耕田队、劳动互助社,以村或乡为单位实行家庭轮工、劳动互助,统一调配劳力。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农闲时组织她们兴修水利、筑堤坝、垦荒山。在农忙时节,军民融合,发动红军参与劳动。组织犁牛合作社,在群众中提倡耕牛互助,合股购买耕牛、农具,或者共用没收豪绅地主及富农多余的耕牛、农具,以解决生产工具不足问题。
(二)加强水利、交通、邮电等基本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基础。为克服苏区“山多田少”的局限,加强水利建设,苏维埃政府还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中小型水利工程,一方面颁布《开垦荒地荒田办法》,通过免税、确权等措施鼓励农民开山拓田。1934年5月《红色中华》报道统计:江西方面已经开了荒田三万多担,福建一万八千九百四十八担,粤赣一万二千零十三担。②余伯流:《中央苏区经济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页。
同时,集中部分财力用于交通、邮电事业的发展。先后修筑了于会、于瑞、于宁及于兴万等公路干线,开辟了兴国至赣州的简易公路,加宽了银坑至宁都的路面。按照区道宽八尺,乡道六尺、村道四尺的标准,对部分区、乡、村道进行了修建和平整。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邮政总局,完善了省、中心县局、县局、区分局、乡代办所等邮政网络。
(三)推广农业生产科学技术,增产增收。苏区政府还因陋就简开展农业科普活动,注重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开办农事试验场,培植作物良种,培训农业技术员,并将农技员派到田间地头向农民推广先进技术,指导他们优选作物品种、增施肥料、改良土壤,进行精耕细作,通过技术改良,增产增收。
三、创新经济组织形式,积极发展集体经济、苏区贸易和金融事业
为了抵制商人资本家剥削,打破国民党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调节工业品和缩小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苏区政府在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同时,还创新经济组织形式,探索出了有时代特色的集体经济、苏区对外贸易和苏区金融事业。
(一)以自愿为原则,建立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开始集体经济的最早尝试。苏区的合作社运动最初在1929年9月开始于闽西,随后,赣西南特委也提出加强生产、消费合作社建设。为引导和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1931年11月,苏区政府要求每乡至少要有一个粮食合作社,一个消费合作社;每区有一个信用合作社,和重要生产部门的合作社。并规定,凡经县政府批准建立的消费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可由县政府报告省政府,许可免税。1932年以后,苏区政府先后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合作社工作纲要》《发展合作社的大纲》《粮食合作社简章》《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信用合作社标准章程》《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关于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等文件,推动了苏区各类合作社组织的规范、快速发展。苏区时期的各类合作社,虽然各自的组织职能、成员规模、发展方式不同,但都坚持了进出自由的组织原则。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不仅弥补了国营经济、稳定了物价、改善供求关系,为经济困难者提供经济帮助,而且提高了社员的民主意识与政治素质。
(二)坚持商业自由原则,灵活机智地开展苏区外贸工作。由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苏区的食盐、布匹、西药、棉花等日常生活用品十分紧缺,而自产的粮食、木材、钨钞等又卖不出去。为破解这一难题,苏区政府一方面出台政策保障商业自由,鼓励私营业主在守法范围内自由买卖,另一方面开门开放,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在贸易过程中,党和苏维埃政府充分发挥贸易工作人员的聪明才智,实行了灵活、宽松的外贸政策,在艰难的环境中打开工作局面。一是制定和颁布优惠关税政策,以动员和吸引白区商贩与苏区互市贸易。1932年8月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第20号命令:凡是将苏区的生产品以及从白区贩运至苏区的物品,“照其应纳之营业税,一律减收半税”。二是建立一支坚强可靠的商品采购队伍,秘密进行采购。为了能从白区采购到更多的物资,各分局建立了一支以党员为骨干、革命群众参与的商品采购队伍,秘密承办采购任务。采购到的药品、食盐等商品,通过各种办法运到苏区,由中央外贸总局统一调配给红军部队,或以微利批发给各消费合作社零售,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三是建立统一战线,保持与白区大商号的秘密贸易关系。按照互利原则,通过宣传、动员、沟通,与一些大商号建立秘密联系,双方按暗中约定的货物交换方式和货款结算办法进行贸易。
中央苏区的对外贸易,大宗出口的是粮食、钨砂,大宗进口的是食盐、布匹。红色外贸的开展,有力地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保障了苏区军民的供给。
(三)“白手”起家,建立苏区金融体系。金融是经济的重要支撑。苏区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克服了资本金不足等困难。苏区最早的银行是1928年10月在赣西南建立的东固平民银行。该银行以红军捐助的4000元银元起步,资本金严重不足。1932年2月,国家银行成立后,这一问题仍然存在。为充实资本金,苏区政府除把攻打漳州筹到的部分资金拨给国家银行外,还把由政府保存和民间的金银铜器集中起来,铸造铜币、银币和银洋等硬通货,以不断充实国库储备,解决资本金不足的困难。
国家银行除了印制和发行货币外,还积极开展农业贷款、工业贷款、粮食调剂贷款、合作社贷款、对外贸易贷款、个体商贩的贷款等信贷活动。
四、创新制度体系,加强经济监管
中央苏区初创时期,经济来源主要靠打土豪和战争缴获。无论是苏区政府,还是红军内部,都没有建立统一的财政管理体系,财政收支比较混乱。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1932年秋收报告中说:“过去福建财政,非常的混乱,都是各自为政,各县区乡财政收入与支出没有统一的支配与统计。”①江西省档案馆:《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49页。江西省苏维埃也承认:“中央政府前各级苏维埃无财政可言,乱收乱用,随意浪费,更无预算决算和计划可言……各级政府浪费情形实可惊人,一乡数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贪污腐化更是普遍”②江西省档案馆:《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76—577 页。中央政府成立后,立即将建立健全各级财政机构、统一财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
(一)建立财政机构体系,强化中央财政机关权威。中华苏维埃政府诞生后,及时成立了财政人民委员部,由其垂直领导省县区三级基层财政部,明确了财政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与财政的关系。临时中央政府训令规定:各级财政机关应由上而下地去指挥和监督各该下级机关的财政,下级财政机关一方面应经常地检查自己所执行的工作程度如何,另一方面应由下而上地按月向上级作报告。为强化中央财政机关的权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军队经费必须先造具预算并报告中央财政部批准,“统由中央财政部依据批准之预算付款。”③江西省税务局等:《中央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68 页。
(二)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监管。为强化制度管理,实行统一管理,苏维埃中央先后发布了《统一财政,实行预决算制度的训令》(财字第2号)和《暂行财政条例》,对财政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了节省制度、实行供给制、税收制度、预算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国库制度、审计制度。在财政的管理过程中,苏区政府特别注重财政的审计工作。1931年11月通过的《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为审查各级苏维埃政府的财政起见,得组织审查委员会担任这个工作。”④福建档案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0页。1932年颁布的《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明确规定在中央财政部内设审计处,负责审核财政总预决算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三)严肃财政纪律,严惩贪污浪费行为。由于财政管理上的漏洞,苏区时期也曾出现一些贪污浪费现象,损害了党的形象,给革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为从根子上遏制这一现象,党和苏区政府严格财政纪律,先后颁布了《帮助红军发展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第三号通令)》《关于检查苏维埃政权机关和地方武装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消极分子问题(第二号训令)》等文件,在苏区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贪污反浪费运动,严惩了违反经济政策的犯罪分子,从而保证了苏区财政统一和财政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节省了大量的非正常支出经费,开启了中央苏区的清廉和勤俭节约之风。
战争的硝烟早已散去。但党在苏区时期带领广大军民进行经济建设留下的经验仍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弘扬苏区时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品质,总结苏区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从中吸取历史营养,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经济工作仍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者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学规划处处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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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570(2016)-09-0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