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协会在我国农产品反倾销中的定位分析
2016-03-19胡修忠王定发
周 源, 余 婕, 胡修忠, 王定发
(湖北省武汉市农科院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208)
农业行业协会在我国农产品反倾销中的定位分析
周 源, 余 婕, 胡修忠, 王定发
(湖北省武汉市农科院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208)
基于进口产品对我国农产品市场造成极大冲击及我国对其实施反倾销的现状,从反倾销主体、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产品从业者的法规认知等角度分析我国对进口产品反倾销不足的原因,明确农业行业协会在反倾销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及角色定位,旨在更好地发挥其自身作用,维护我国农产品企业合法权益。
农业行业协会;农产品;市场;反倾销;定位
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安全”问题,各国对此高度关注。目前,国内市场受到国外低价进口农产品的倾销。从外国进口的大米、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的到岸价格远远低于我国国内市场,对我国的农产品市场造成了极大冲击。而从1995年至今,我国仅仅主动发起了几起农产品反倾销调查,这与我国所受到的进口农产品倾销的现状极不相称,农业行业协会在该过程中未能发挥其该有的作用。农业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服务、管理、沟通、协调等职能的中介组织。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农业行业协会能够将行业内的人才资源、资金等优势整合并发挥出来,其能够充分利用这些优势资源帮助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行业协会需要尽快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因此,提高农业行业协会在进口农产品反倾销中的认识,明确其角色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反倾销的现状
1.1 主要农产品进口逐年增加 “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的国家;谁控制了粮食,谁就控制了整个人类。”我国进口农产品中粮食产品进口额逐年增加,直接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截至2014年,我国农产品进口额年均增长率高达23%,每3年翻一番,进口额增量1 070亿美元,占全球进口增量12%。2014年,谷物净进口达1 874.7万t,同比增长38.0%;大豆进口7 139.9万t,同比增长12.7%。油菜籽进口508.1万t,同比增长38.7%[1]。随着进口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打开,我国农产品面临的压力将更加巨大。
1.2 进口粮食产品低价倾销严重 我国主要粮食产品进口量之所以持续增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从国外进口的产品价格低廉。以大米为例,我国大米进口格局一直以越南、巴基斯坦为主,泰国为补的态势。目前越南、巴基斯坦大米比国内低端大米批发价低300元/t以上。2014 年差价继续扩大,越南大米价格比我国湖南省早籼米低1 300元/t左右,2015年进口菜粕的到港价比国内保护价低近800元/t。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进口粮食产品低价倾销严重的现实。
1.3 国内农产品企业的市场份额严重萎缩 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以ABCD 为代表的国际粮商逐渐进入我国,并占据了重要的市场份额,导致国内农产品企业市场份额严重萎缩。2013 年我国农产品贸易额达1 866.9亿美元,对外依存度则高达20%,净进口产品已经扩大到粮棉油糖等主要的大宗农产品上。其中,我国的棉花对外依存度为42.7%,大豆的进口依存度则高达80%以上。以大豆为例,排在全国大豆集团前11 位的企业里,其中五大外资大豆集团占据国内大豆加工市场的40%以上,远远超过六大内资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
2 进口农产品反倾销不足原因的分析
在我国大豆、棉花、食用植物油、禽产品等农产业生产频频受到进口同类农产品的低价倾销损害的同时,国内企业或行业组织向我国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或申请成功的为数极少。同时,在我国大豆、棉花、等农产业生产频频受到进口的同类农产品的低价倾销伤害时,也鲜有企业或组织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主动提出上诉、开展反倾销调查。
2.1 国内对进口农产品反倾销主体缺位明显 面对进口农产品疯狂倾销,我国农产品经营与加工企业却鲜有拿起WTO赋予的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的举措。1995年至今,我国主动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屈指可数,如:2005年,由17家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对进口自欧盟的马铃薯反倾销案;2009年,中国畜牧业组织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2010 年,由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公司等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玉米酒糟反倾销案。3起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两起由单一企业为主体提起,一起由行业组织为主体提起[2]。而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上述规定,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即对本产业具备代表性,才能成为反倾销的申请人[3]。也就是说,诉讼的申请者和支持者都必须具备较强的产业代表性,需要有比较强的实力和战略眼光。但是,目前国内农业行业中缺乏能够具有如此实力和代表性的企业。
2.2 国内农产品企业先天不足 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着“散、小、差”的格局,企业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无力承担申请反倾销调查的重担。由于企业规模偏小、农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融资能力弱等先天弱点,使得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前还普遍承担不了对行业进口农产品申请反倾销调查的重任。
2.3 我国农产品生产与经营脱节 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产品经营者之问存在利益博弈,农业企业把更多的关注重点放在与农产品经营者争夺利益上,而对进口农产品反倾销的内部利益驱动力不大。农产品经营者对申请反倾销的态度不积极,不能成为反倾销的有效主体。此外,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在农产品进口经营中获得了极大利益,根本不可能扮演反倾销申诉主体角色;而同样获得大量进口利益的外商投资企业更不可能提起反倾销调查与诉讼。
2.4 我国农产品从业者对法规的认识不足 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对反倾销法规、反倾销内容的研究、学习基本上都是在有关学者、专业人士中间开展的[5]。也使得我国的普通农产品企业很少有机会去真正接触和了解世贸组织的有关反倾销的规定,更是缺少实施反倾销的方式和方法。因此,即使当农产品企业遭受倾销,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其也不知该如何拿起“武器”利用反倾销之手段来维护其利益。
3 行业组织在反倾销中的角色和定位
从行业组织的概念看,它是介于政府与企业间的行业中介组织。因此,在应对进口农产品的倾销时,要从行业组织与国家、企业的关系中去明确自己的角色。
首先,行业组织与政府之间是一种角色互补关系。由于世贸组织对行业组织等非政府组织的行为没有直接干预的权力,因此这也为行业组织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充分的空间。行业组织可以在WTO规则之下对会员企业进行政府所不能的公开保护。简而言之,行业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具有政府所不具备的功能。
其次,行业组织对企业也存在着相互补充的关系。行业组织作为一个行业企业利益的代表。当我国农产品企业面临国外进口产品倾销时,通过企业直接进行反倾销的应诉中,交易成本一般比较高,且代表性不强。而由行业组织代表企业参与反倾销应诉,则是一种良好的补充和替代,它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应诉的成本。另外,后者因对行业的整体状况有着信息和组织上的优势,所以能够更好的协调不同企业的利益。
由此可见,行业组织与政府、企业之间是一种相互替代和补充的关系。在反倾销应对中,行业组织的地位应不亚于政府而且。若其介入反倾销的活动,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6]。因此,行业组织在反倾销活动中应该处于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分析农业行业协会在应对进口农产品反倾销过程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
3.1 服务者 服务者是农业行业协会所应承担的重要角色。首先,要求农业行业协会能够通过对现阶段该进口农产品的调查、数据的分析、战略预测等组织活动,全面深入地掌握与该产品有关的信息、资料等。同时了解国内外该产品的行情、政策、补贴方式等,并能通过对该农产品行业企业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预测,从而能够为政府、企业的得力助手,成为政府、企业提供指导、帮助,并且建立预警机制,以帮助农产品行业企业及时的了解信息和应对相关产品的倾销。其次,还要能够熟悉运用世贸组织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惯例,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切实的为农产品行业的反倾销提供切实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同时,加大政府国际交涉力度,在国家层面上加强和有关国家当局的磋商,促成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以约束国际上农产品的倾销,促进农产品公平贸易的开展。
3.2 协调者 协调者分为对内和对外。对内农产品行业组织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反倾销相关政府机构和职能部门。由于对外反倾销是一项系统工程,会牵扯到外贸部门、海关部门、司法部门等许多的法规执行机构。协助政府应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能和协调,保证反倾销案件调查、裁决和执行的各个政府部门运转良好。此外,对内更需要做好行业组织、商会以及企业内部及相关机构的协调工作,整合、协调好企业之间的相关资源,使大家劲往一处使。对外则是与倾销农产品的进口国和进口组织做好协调工作,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尽可能地降低反倾销的成本,同时能够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3.3 执行者(完成者) 执行者是农业行业协会所应扮演的基本角色之一。所谓执行者,就是指在面对某农产品倾销时,行业组织作为行业企业的结盟组织,能够把行业企业组织起来,协调彼此关系以及行业与外界关系,在行业内形成一股合力。行业组织组织在必要的时候自己也可走上“前台”——自身作为主体提起诉讼请求。整理大量工作和信息,使调查方全面、真实地了解本行业的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聘请律师,组织应诉企业制定共同对策,统一口径,帮助企业了解进口国的实际情况,取得进口商的支持等。
为更好发挥农业行业协会在反倾销应对中的作用,必须进一步明确农业行业协会的角色及其在农产品反倾销活动中的作用。在反倾销应对过程中,农业行业协会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发挥着政府和单个企业难以达到的行业管理与组织协调功能。在反倾销调查前,要协调预警、防患于未然;在反倾销调查中,要组织参与、有效应诉;在反倾销调查后,要善于利用有关制度维护本国农产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1] 陈金先.农业行业组织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作用与职能分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27(1):78-79.
[2] 张利永. 对进口农产品申请反倾销调查之主体缺位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3] 周文凤. 国外对华反倾销应对机制研究:基于行业协会的视角[D].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
[4] 廖良美,冯中朝.中国的农业谁来反倾销 [J].农业经济问题,2005,26(6):18-21.
[5] 梁涵. 行业协会的角色研究:基于强互惠理论的经济学分析[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
[6] 徐艳玲.中国对进口农产品的反倾销主体缺位及原因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 2014(9):36-39.
Analysis on Positioning of Agricultural Trade Associations 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ti-dumping in China
ZHOU Yuan, YU Jie, HU Xiu-zhong et al
(Institute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Wuh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208)
Based on imported products to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market caused great impact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anti-dumping, from perspectives of anti-dumping main bod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law cogni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practitioners, reasons for the shortage of imported products in China were analyzed, the main body and role orientation of Agricultural Trade Associations in anti-dumping activities were determined, the aim was to better play its own role,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gricultural enterprises in China.
Agricultural Trade Associa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Anti-dumping; Positioning
周源(1987- ),男,湖北钟祥人,畜牧师,硕士,从事畜牧养殖研究。
2016-10-12
S-9
A
0517-6611(2016)33-0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