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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发展视角下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研究

2016-03-18邱化民姜绵茹

高校辅导员 2016年6期
关键词:主体大学生发展

◇刘 立 邱化民 姜绵茹*

主体性发展视角下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研究

◇刘 立 邱化民 姜绵茹*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有效途径、重要保障和动力引擎。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有利于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有效实施。以学生主体性发展为视角,可以通过强化主体意识、尊重主体地位、发展主体能力和增进主体交往来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强化社会实践育人功能,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主体性发展;社会实践;育人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教育活动[1],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第一课堂的有力补充,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高校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搭建了多个平台,有力地提升了大学生思想认识和社会实践基本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培养方面还缺乏实效性。

一、学生主体性发展视角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义

主体性是主体之所以成为主体的质的规定性,主要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在思想和行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自为性等,具有潜在性、差异性、阶段性和层次性等特征[3]。根据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观点,社会实践对于作为主体的大学生的主体意识的形成、主体地位的确立、主体能力的发展和主体关系的交往互动以及自觉性、自主性、能动性和交往性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实践是学生主体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高校及社会各界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认识逐步加深,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和丰富,规划运行机制也不断完善和优化,社会实践在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正逐步凸显,学生在实践中逐渐收到了“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效果。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但是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还强调学生人格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其中包括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社会实践已经成为促进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社会实践能够与第一课堂的理论知识有机结合,促进学生主体能力发展;能够与理想信念结合,促进学生主体意识发展;能够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促进学生主体地位确立和主体关系交往发展;能够承担起培养和发展人的主体性的重要任务,以保证育人功能的实现。

学生主体性的发展,依赖于主体与主体的交往互动。“实践唯物主义”将“实践”的概念引入主体性之后,赋予了人以实践主体的资格,而实践是作为主体的人发展的重要平台和保障。大学生以社会实践为平台能获得一系列积极成果和优化发展,如认知能力发展、身心健康发展、事务处理与人际关系发展以及当代社会意识发展。在社会实践中,“985”高校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当代社会意识发展水平明显较高,但事务处理与人际交往能力发展水平明显偏低[4],需要加强。

(三)社会实践是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动力引擎

人的主体性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人的发展水平的主要尺度[3]。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水平同样是教育质量水平的体现,提升大学生主体性发展水平迫在眉睫。高校开展社会实践应定位于促进学生的主体性发展,应当将学生的主体性发展作为社会实践的最终目的。

社会实践本身形式多样,如乡村支教、教育调研、社区义诊、走访工厂等。大学生可以在做中学,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探究性;社会实践活动多是学生团队集体参与,能够帮助学生形成学习团队,激发学生的参与性和交往性;社会实践活动与第一课堂、学生兴趣有机结合,能够帮助学生做到“学以致用”,从而加强对专业知识和兴趣的认知。社会实践是学生主体意识、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关系启蒙、发展和提升的动力引擎。

二、发挥学生主体性对于学生社会实践的作用

学生主体性发展是开展社会实践的最终目的,也是评价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性的标准。学生的主体性发展对于其社会实践具有重要作用,应该是作为主体的大学生在思想和行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而能动性又具体体现为社会实践活动的自觉性、选择性和创造性,自主性主要体现为学生主体的权力,自为性主要体现为社会实践中学生主体的自我实现。

(一)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推进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

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形式主要包括教学实践、服务实践、科创实践、调查实践和公益实践等。高校每年都会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北京师范大学每年会组织上百个学生团队到全国各地支教、开展乡村教育调研等,中国政法大学每年组织学生团队下基层讲解法律知识,北京中医药大学组织学生到基层社区开展免费义诊等活动。而大部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不是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是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知识、社会资源等组织实施,这就需要大学生的主体能动性发挥作用。

对于社会实践活动,一些高校只是下发通知、指导方向、拟定主题,部分做得比较成熟的高校能够给予经费支持和教师指导,而大部分高校对社会实践的开展缺乏全程化的指导。要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育人功能的实现,单靠高校一方是不够的,更需要作为主体的大学生发挥自身作用。首先,大学生要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自觉性,认识到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理解自身的知识技能来源于实践,社会实践的收获与大学生自身投入息息相关,需要大学生自觉参与。其次,大学生要有参与社会实践的选择性,社会实践形式多样,大学生的时间和精力毕竟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大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爱好以及职业规划对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做出选择,大学生做选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自我成长的过程。再次,大学生要有参与社会实践的创造性,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需要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成长经历以及掌握的资源等解决社会实践中的问题,需要大学生自身的创造性和创新能力。

滚筒直径应适中,过大则整体结构及料箱高度随之增大,且滑板伸出长度变短出料效果差;过小则滑板伸出长度过长,转速高,经过料箱时槽内充料时间缩短,充料不可靠。滚筒的外圆线速度与穴盘的速度应相等,即它们的相对速度为0。本设计中取滚筒旋转7/8转覆料1盘,直径为196mm。

(二)发挥学生主体自主性,加强社会实践的过程控制

当前,高校在开展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呈现出了一些问题,如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整体规划和指导力度不够,缺乏实践内容、教学大纲、学分计算、师资配备及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5],缺乏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和方案,社会实践未纳入教学计划,过程控制缺乏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经费投入不足,评价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等。社会实践过程控制中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自主性难以保证。

在社会实践实施过程中,要保障大学生自主性的发挥,高校需做好社会实践的保障工作。社会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大学生缺少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和实践经费,高校需要为大学生提供社会资源,比如为学生联系社会实践基地。学生自己联系的实践基地实际情况与预想的差距较大,经常迫使大学生临时改变计划,更换内容等,甚至使得社会实践的过程失控,学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学生自身经济条件有限,高校需要加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投入,保障学生社会实践的经费和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缺乏专业性的指导,高校需要配备带队教师和专业教师对其全程指导,带队教师负责学生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专业指导教师负责社会实践专业知识的应用与提炼,以此保障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人身安全和专业学习。

(三)发挥学生主体自为性,促进社会实践的成果创新

自为性是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重要方面,是主体自主性的逻辑延伸。相对于主体以外的客体而言,人的自为性是在不断否定、创造与超越的活动中把自己展示给世界,努力实现自我。因此,高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应为大学生创造条件,使每个学生获得尽可能大的发展。

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自为性的获得与提升,是大学生个人潜能的开发,是社会实践实效性的体现,是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最好的评价标准。具体体现在社会实践的成果上,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应该得到升华,加强对基层民情、国情的了解和认识,培养爱党爱国爱民的情怀,树立为国为民服务的远大理想;大学生的专业水平应该得到提升,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加深专业领域的认知,强化专业领域知识的学习;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应该得到强化,大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领导力等多方面能力得到锻炼和提升,努力达到“站起来能讲,坐下来能写,静下来能思,跑出去能干”的水平;大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应该得到提升,在实践中了解民情、国情,知民情之所需,学国情之所需,将所学应用到服务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当中来,为实现自己的价值奠定基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转变高校和大学生自身对于社会实践的思想认识偏差,从被动的实践教育观念转变成创新性人才培养观念,保证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能动性、自主性和自为性的发挥是促使大学生在思想认识、实践能力、专业发展、服务社会等方面有所建树的重要前提。

三、以学生主体性发展为视角,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效

从把握社会实践的“育人”核心,实现大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来讲,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效性还需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升主体自觉性,强化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意识

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自觉活动,主体意识越强,主体在活动中实现自己本质力量的自觉性就越大,从而也越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力量。大学生只有充分意识到自己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自觉地去了解社会实践的内容、形式和目标,在思想和专业上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使主体意识在实践活动中得到发展。在实践环节,任何一个已经踏入社会、进入职场的“过来人”都有可能对学生施加莫大的影响,成为不折不扣的“教育者”[6]。这一点可以通过创设大学生社会实践全员化氛围来实现,要营造良好的全员化的舆论宣传氛围,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从而调动学生主动参与锻炼的内在积极性。此外,还可以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化,使其成为一门必修课,加强对社会实践内容、方式、方法的培训和规范指导,让学生在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并有切身去尝试的意识和方法的基础上,自觉地参与有益的实践活动。

(二)突出主体自主性,尊重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

主体地位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权利,要求教育者和社会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获得自尊、自信的情感体验;同时,权利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学生负有自身主体发展的责任,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可以学会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对社会负责[7]。尊重大学生在实践当中的主体地位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从高校管理层面主要是通过切实完善社会实践的组织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实践活动管理项目化;重视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指导;积极争取优质社会资源,寻求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通过校企合作、地方共建搭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平台,确立为大学生解决实践经费和资源匮乏等后顾之忧的服务意识,彰显其主体地位。此外,还应当在评价体系当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坚持学生自评与集体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的需求,尤其是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的能力[8]。从实践内容的选择上,围绕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尊重大学生的个性化诉求以及专业发展、科研能力和创业就业能力需求,围绕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就业方向,有针对性地选择社会实践的主题和项目。只有当学生的主体地位受到应有的尊重之后,他们才有自主进行实践的信心和责任心。

(三)激发主体能动性,发展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能力

主体能力的发展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核心目标。主体能动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选择性,二是创造性。我们时刻在做着选择却又未必真正掌握选择的力量,选择的力量会给人必要的信念和希望,将给人带来必要的动力以及必要的行动勇气[9]。而只有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样的选择,学生才能够发挥自己选择的主动性。这就要求高校不断创新实践形式,引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从社会调查、政策宣传、参观访问、志愿服务等形式转向结合专业,发挥科技文化智力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攻关、技术服务、产品开发、高科技产品推广等新方式。要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学生主动选择自己感兴趣和适应自身发展的实践活动的能力。而创造性则是主体能动性的最高表现,人只有在创造性的活动中才能书写自己的历史和品格。在实践活动中注重发挥大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技创新能力才是推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性发展的根本动力。

(四)培育主体交往性,涵养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关系

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性除了与实践客体的关系之外,还体现在与同伴、指导教师、实践单位等多个实践主体间的关系中。主体间性是主体间的一致性和开放性,是一种建设性的张力,是主体性提升、强化的表现和路径,它存在于主体交往中。交往性的实质是合作,而个体在与他人交往中不仅应理解自己的主体性还应全面理解他人的主体性,否则任何形式的合作和管理都只是形式而非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关注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与同伴、同类群体、指导教师以及实践单位之间的交往互动,密切关注他们是否在真正的沟通协作中进行了资源共享与互利合作,从而促进大学生主体性的升华和提高。

[1]孙内睿,丁小浩.大学生课外参与投入的适度性研究[J].大学教育科学,2010,(6):53-61.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Z].

[3]李福华.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3:13-14.

[4]王文静.大学生课外学习性投入对学生发展的影响分析[D].南宁:广西大学,2014:11.

[5]于晓萍,刘素红,朱以财.大学生社会实践育人实效性与发展路径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3,(3):85-88.

[6]神彦飞,赵健.论职业观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归属[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10):136-139.

[7]方正泉.主体性教育理论视角下的高校社会实践教育[J].江苏高教,2014,(2):145-146.

[8]吕富媛,吕富彪.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的路径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0,(3):49-52.

[9][美]奥格·曼狄诺.著.陈大鹏,等.译.羊皮卷[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1:9-13.

(责任编辑:田丹丹 马加名)

G641

A

1674-9618(2016)06-0042-04

刘 立,女,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讲师。

邱化民,男,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辅导员,讲师。

姜绵茹,女,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2014级在读研究生。

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类课题“高校实践育人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JDSZ1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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