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论规划管理方法
2016-03-18张东光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100022
张东光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杂论规划管理方法
张东光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文章针对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发展,结合自己对城市规划管理的认知,结合了日照分析计算这一实例,阐述了当一项城市管理方法落位于管理系统之前实验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人居环境
吴良镛先生在他编写的《人居环境学导论》开篇中,这么说:人居环境科学,是一门以人类聚居(包括乡村、集镇、城市等)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人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在这个学术系统中,人居环境被诠释为由自然、人、社会、建筑物、网络五大系统组成。作为一个科学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体系的研究,也具有了实践、试验、论证及实施的科学性。在社会体系中,管理是其一个表象特征的重要展现。在人居环境这一大的统领纲领中,社会体系之城市规划管理的研究与实施,是尤为重要的。
在我国,每个城市,都具有自己的地域特色,为了维持自身的城市特色与面貌,有序的推进城市的发展与规划,每个城市都在国家相关技术体系的引领与指导下,或有形或无形的,制定或执行了具有自身特色且相应的《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在这个规定中,每个条文,都是具有法律意义及实际设计指导意义的。但是,作为一门科学的实质体现,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条例,是否仅仅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来强行推进与执行,还是用实践的手段,结合地方特色,用国家相关技术规定作为指导依据去推进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作为一门科学的有效组成部分,城市规划管理的每一项条例,都应结合实际,在有效的实践及论证后,方可进行实施。
人,作为自然的生物,是需要阳光才能健康生活的。这么一个简单的事实带来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目前,我国为了确保城市居民的有效健康生活,在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条文5.0.2条中,对城市居民生活所需要的阳光照射时间作出了这样的限定“……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新建建筑的日照时限大寒日不低于2h……”等这样的要求,且在条文中还要求“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以及“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等,且对住宅的日照间距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定。
为了确保城市居民的健康生活,地方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此项规定进行执行,并作出城市规划的相应约束,现在有很多城市是按照此条对本地的城市住宅区规划进行控制执行的,尤其是很多较小的城市严格执行了该项规定中“住宅大寒日日照时数不小于3h的规定”。但是,此条规范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当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却遇到很多需要解决面对的问题。
先对日照时数的计算做简单的分析:
对于日照时数的计算,绝大部分日照计算软件,是按照日照杆影法进行叠加计算的。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了遮挡物遮挡日照后,产生的阴影对被遮挡物的影响叠加。在日照杆影的计算中,充分利用了光的直线传播原理,在光线遇到遮挡物时,被遮挡物反射出去,而遮挡物后因没有光线的介入,便自然产生了遮挡物相应的阴影。按照这个原理,遮挡物的高度在太阳入射角的确定下,决定了背后阴影的长度及范围。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关于日照时数的计算,便是基于此种原理进行制定的。
但是,在现有科学体系的研究中,光是具有波粒二象性的,即光线既有波的特性,又具有粒子的特性。在日照计算中,光线的直线传播原理是因为光线波的特性而产生的,而波的特性,还具有如下特征:绕射、衍射、反射、干涉等等。我国现有城市居住区日照计算法则中,只是利用了光的直射特性,但对光的绕射、衍射却考虑不足。在我国制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时,因为当时国家经济基础较弱的原因,城市中住宅的建设以多层为主,即使是高层建筑,建设数量也不多,而日照在多层建筑中,因为建筑物高度较低以及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较小,光线表现最直观的特性,是波的反射这一特性,也就是遮挡物阴影产生最直观的显性特征,此时光线的衍射、绕射基本上没有太多体现。
但是,随着日照遮挡物的高度不断增加以及遮挡物与被遮挡物之间的间距逐步加大,光线的“绕射、衍射”特性开始得以展现,尤其是遮挡物与被遮挡物之间间距增加会让光线的“绕射、衍射”特性得以更加显性的展现。
什么是光线的衍射与绕射特性呢?光的衍射是指光波遇到障碍物以后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几何光学传播定律的现象。光的衍射效应使得障碍物后空间的光强分布既区别于几何光学给出的光强分布,又区别于光波自由传播时的光强分布,衍射光强有了一种重新分布。衍射使得一切几何影界失去了明锐的边缘。意大利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F·M·格里马尔迪在17世纪首先精确地描述了光的衍射现象,150年以后,法国物理学家A·J·菲涅耳于19世纪最早阐明了这一现象。光的绕射的显性体现是指光线在通过两个遮挡物之间后,在遮挡物背后产生的并不仅仅是几何光学推定与狭缝轮廓相同的照射区(显性光照区),而是在显性光照区周围还产生了其它的光照区(衍射光照区),并且,衍射光照区与显性光照区之间是成逐步衰减变化的。
因为光线的这种特性以及现在城市建筑物随着国家经济得以更好的发展,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物的日照控制时还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管控,便脱离了科学的实践性这一本质核心。而且,脱离科学事实性后,带来的便会是土地利用的浪费,从而带来降低城市土地利用率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其它更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为了制定更接地气的管理条例,便需要对本地区的建筑分布情况、城区总体近期、远期规划、土地利用情况以及本地区的日照情况进行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从而能得出一个符合本地特色的日照管理控制条例。
以合肥市举例。合肥市在2000年之前,土地利用率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数据大多数时容积率控制在2.0之下,这个时候,城市建筑的日照控制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根据合肥市实际的日照情况要求:低于16m的建筑,建筑间距系数控制在1.23,高于16m时,建筑间距系数控制在1.26,而对于高层建筑物的建筑间距控制,则处于空白状态,但因为那个时候,合肥高层住宅建筑几乎没有,所以,当时城市规划的矛盾未显现出来。
在2000~2007年之间,随着合肥市经济的良好发展,合肥市高层住宅建筑物的数量急剧增加,这个时候,土地容积率一般控制在2.5左右,高层住宅的层数一般为11层~18层,这个时候,合肥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建筑物日照的控制基本严苛依据杆影计算方法的原理,利用天正日照计算软件或者众智日照计算软件进行计算,从而得出建筑物的日照间距控制数值。在这个时候,因为土地利用率依然较低,建筑物间距还在可以被大家接受的范围。
在2007年之后,合肥市经济发展持续攀高,住宅市场随着人们的需求得以较为高速的发展。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住宅市场的供应,合肥市住宅土地容积率攀升到3.0以上,甚至到了4.0及以上,此时,建筑物的高度已经突破了百米,超高层住宅建筑接踵而出。在这个时候,若是还严苛依照杆影方法进行建筑日照间距控制,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便会脱离科学的实际。也就是说,此时,阳光的“绕射、衍射”特性便得以更为显性的体现。在这个时候,日照软件的控制,科学的来说,仅能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关于日照控制的参考了。但是,建筑物的间距具体在多少的范围控制,方能让日照软件依然能结合实际去计算处理呢?
合肥市规划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光线的特性,首先充分的对周围地区进行调查研究,然后结合本地日照特色,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物高度、间距的不同变量进行数据演算,得出了建筑物间距100m控制的数值结果,也就是说,在100m范围内,遮挡物对被遮挡物的日照影响可以沿用日照杆影法则进行控制,但是,当建筑物间距超出100m后,遮挡物与被遮挡物的日照影响因为光线的“绕射、衍射”特性就可以不再考虑。从而,合肥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当时推行了这个日照间距控制的管理办法,让日照分析不再脱离其科学性本质。
人居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脱离不了人居环境其科学性的本质核心。作为人居环境重要的组成分子,社会的规划管理,是其科学性重要的一个体现。根据日照间距管理的这一实例,说明城市规划管理是极具科学性、实践性的的一种科学管理体系,任何一种管理方法的落地执行,则必须先依据其科学性,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论证,并进行实践后,才能真正的去贯彻,而且,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科学的推进下去。
TU981
A
1007-7359(2016)05-0099-02
10.16330/j.cnki.1007-7359.2016.05.027
张东光(1975-),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大学,学士,现任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中心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