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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郡(府)古籍方志中的音乐

2016-03-18·王

歌海 2016年3期
关键词:方志瑶族桂林

·王 艳 李 莉

·王艳李莉

从清代桂林府的地方志所存的史料可以看到,清代音乐的运用主要体现在礼仪民俗及岁时民俗两大方面,另有祭祀、典制、少数民族信仰活动等其他方面。音乐贯穿于日常生活所经历的各个节日,甚至贯穿于人类生老病死整个历程中的各个仪式之中,可见,音乐在当地人民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清代;桂林府;地方志;音乐;研究

清代行政区域划分之下的桂林府,治所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区,其沿袭明制,为广西布政使司驻地,领二州七县,分别为全州、永宁州及临桂、兴安、灵川、阳朔、永福、义宁及灌阳七县。于乾隆六年(1741年)三月,设置龙胜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二月,设置中渡厅,至清末,领龙胜、中渡二厅,永宁、全州二州,以及临桂、兴安、灵川、阳朔、永福、义宁及灌阳七县。①周振鹤主编,傅林祥、林涓、任玉雪、王卫东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桂林府所辖地区受华夏文化影响较早,虽早期在经济、文化方面发展较中原地区相对迟缓,但发展至明清时期,该地区域文化逐渐接近于中原文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具南疆特色的历史文化。在地方志的发展方面,受政治、文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桂林府方志发展体现出种类齐全、数量巨大及迅速发展等特点。此外,因所处地域特殊,桂林府部分地区施行土司制度,使桂林府除拥有与中土相同的通志、郡志、府志、县志等方志体裁外,还发展有土司、土州志等体裁形式,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方志发展史。

地方志作为一种连续记载一定时期内某地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等方面情况的书籍,具有鲜明的地域性、时代性及连续性特征。历年来桂任职的官吏为快速、深入地了解当地,多选择以阅读方志来迅速掌握民情,这也推动了桂林修志活动的快速发展,并于清代繁荣,为后世留下了数量浩大的史料,为了解当时当地的历史文化发展留下可考材料。

纵观现存有关清代桂林府的地方志,关于当地音乐生活的记载并非是以独立、完整的章节进行叙述与展示,而是散见于方志各个章节之中。这些音乐史料多出现在学校、祠祀、风俗等章节,此种涉及面极广的分布情况体现出音乐已经十分广泛地运用于彼时人民生活的各个环节,主要体现在礼仪民俗及岁时民俗两大方面,另有祭祀、典制、少数民族信仰活动等其他方面,音乐贯穿于日常生活所经历的各个节日,甚至贯穿于人类生老病死整个历程中的各个仪式之中。且因广西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同民族间的礼俗活动所运用的音乐更是各具特色,将这些散落各处的“音符”串联起来,即可组成华美“乐章”,一览清代桂林府音乐生活的丰富多彩。

一、礼仪民俗中的音乐呈现

在礼仪民俗中,音乐作为一种运用于人类生老病死等重要礼仪环节中的艺术,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和深层内涵,是民俗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桂林府所存地方志材料中保存有大量的礼俗仪式记载,下文以运用面较广的婚嫁及丧礼仪式为例,来看其所呈现出的音乐部分。

婚礼,在我国历代礼俗的发展过程中占有尤为重要的位置。史载,秦汉时期骆越之民“无婚娶礼法”,而后随着汉族不断南迁,驻桂官吏将中原文化在岭南地区推广开来,少数民族始有嫁娶之礼。我国古代婚姻讲究“六礼”,即为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直至清代,自官吏至平民仍贯行“六礼”,也存有更张或增减的情况,大体趋向于繁复热闹。

在婚礼举行过程中,音乐的运用尤为丰富。自婚礼的准备阶段直至结束,音乐始终贯穿其中,并在每个环节中代表着不同的含义。据《全县志》载:

婚礼前一日,婿家备猪羊、鸡鹅、衣饰、糕饼之类以鼓乐送至女家,谓之“过礼”;女家亦置备妆奁、床帐、被褥、桌凳各物,谓之“陪嫁”。①〔民国〕《全县志》(十三编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97页、998页。

在婚礼的准备阶段,男女双方在各自准备婚嫁物品的时候,男方将其所准备的衣饰、糕点等物以鼓乐伴之送至女家,称为“过礼”,鼓乐在此更多的是起到仪仗的作用。音乐在婚礼中起到仪仗、导引作用的,还体现在“亲迎”环节。“亲迎”是婚礼中最为热闹的核心部分,由新郎率领迎亲队伍迎新娘,队伍中有伞扇旗镜、鼓吹手组织的仪仗及喜轿等,一路吹吹打打、鸣炮敲锣,直到抵达女方家。据记载,桂林府婚礼中有不行亲迎礼的习俗,仅以花轿与鼓乐至女家迎接新娘,鼓吹乐的热闹与喜庆起到烘托婚礼氛围的作用。如《全县志》载:“然皆不行亲迎礼,惟于是日由婿家备花轿鼓乐,至女家以迎新妇。”②〔民国〕《全县志》(十三编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97页、998页。又如《灵川县志》载:“男家以舆仗鼓吹迎亲。”③〔民国〕《灵川县志》(十四卷民国十八年石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92页。

桂林府辖区内除遵循传统“六礼”的婚嫁习俗外,也有结合地方民俗、体现岭南风俗及少数民族礼俗的婚嫁习俗,如踏歌为媒、不落夫家等习俗突显出其鲜明的区域性特点。岭南人民尤为善歌善舞,民族礼俗中不乏有歌舞的出现,其中运用较多的歌唱形式为对唱,内容包含了新人对家人与朋友的不舍,亦有亲眷对新人的美好祝福。如《临桂县志》载:

岭南嫁女之夕,新人盛饰庙坐,女伴亦盛饰夹辅之,迭相歌和,含情凄惋,各致殷勤,名曰“送老”,言将别年少之伴,送至偕老也。其歌,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闻乃有绝佳者。(《岭外代答》)④〔光绪〕《临桂县志》(三十二卷清光绪三十一年修纂一九六三年桂林市档案馆石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90页。

可见在举行婚礼当天,新人与女伴在盛装打扮之下,会以互唱歌谣的方式来倾诉离别之情与祝福之语。音乐在此时成为一种情感的自然流露,不需要提前准备歌词,“皆临机自撰”,这能说明音乐之于岭南人民已经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情感表达方式,如语言一般是表情达意的重要途径之一。

另有关于少数民族婚嫁礼俗的史料记载,《全县志》载:

当晚,男女双方对坐唱歌,歌词初则言情义,末后则近于淫媟,唱至鸡鸣始各停声。⑤〔民国〕《全县志》(十三编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97页、998页。

《龙胜厅志》载:

新娶入门,不即合,其妻有数邻女相随,夫亦凂数男相随,答歌通宵,至晚而散,返父母家。遇正月旦,三月三,八月半,出与人歌,私通及有娠,乃归夫家,以后再不如作女子时歌唱也。⑥〔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编选,第30页。

以上为瑶族当时的婚礼礼俗记载。瑶族主张早婚,青年男女在新婚之时,各自带有男伴与女伴,并且双方对唱赛歌,通宵不眠,以此种方式来表达情感。由此可见,在婚嫁礼俗中对歌已然成为重要的庆祝方式之一。瑶族存有新婚后女子不落夫家的习俗,仅仅是在正月旦、三月三及八月十五这样的日子出外对歌、表情达意,直至有孕或婚后期满一年才去夫家生活。

除去在婚礼进行中起到仪式性作用的鼓吹乐之外,另有在婚宴上以赞唱贺词的形式来烘托气氛、娱乐宾客,进而为宴会助兴的用乐情况。这说明音乐在此时已经逐步发展了“娱人”的性质。《灵川县志》载:

酒半,相士赞唱贺词,侑以鼓吹,谓之贺郎,女家赤如之,谓之坐花堂,但座客皆女嫁者,坐不终席耳,次日,男家以舆仗鼓吹迎亲,嫁者拜辞父母,兄或弟负之登舆,男女亲属亦肩舆随奁,送至男家,新即冠服俟立,堂上两童伴立如前,男女傧延送客於别厅。①〔民国〕《灵川县志·礼俗》,《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12号),成文出版社编选,第17页。

最后,在婚礼仪式结束后的“回门”礼中,女家以鼓吹来迎接新婿与新妇的到来,使整个婚礼过程都以音乐贯穿。《灵川县志》载:

次早,新妇装见舅姑奉茶水,婿偕新妇至女家拜其父母,谓之“回门”(婿先日往者则妇独回),女家鼓吹迎贺。②〔民国〕《灵川县志》(十四卷 民国十八年石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92页。

可见音乐在婚礼进行的不同阶段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或为导引、或为仪仗、或为情感表达、或为助兴娱乐。其中鼓吹乐作为婚俗中运用最为广泛的音乐形式,其所演奏的乐曲在长期的实践中带有一定的程式性,代表了不同的含义,或为庆祝、或为催促、或为仪式,人们听到不同乐曲,即可了解婚礼进行至哪一步骤。婚礼中不同阶段的不同音乐形式,也代表了不同的情感流露,如鼓吹乐的热闹欢快与对歌的活泼俏皮、哭嫁的不舍之情等等,均可说明音乐的表达在婚礼仪式中的重要。

丧葬,在各民族中都是一种受到极度重视的礼俗仪式。从各种丧葬习俗的表现也可管窥人们对鬼神世界的想象,而这些极具象征意义的丧葬礼仪,也正是当时人们所生活的现实社会折射出的某个侧面。在桂林府所记载的丧葬礼俗中,音乐多运用于送殡、宴会及祭祀亡者等仪式,多采用鼓吹乐的形式,由于信仰不同,丧葬仪式中还出现巫道音乐。《全县志》载:

发引时,鼓乐爆竹前导,孝子在柩前向柩哭拜,谓之“拜路”;亲朋咸走,谓之“送殡”。③〔民国〕《全县志》(十三编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99页。

《阳朔县志》载:

祭礼。惟丧祭最重,富者多用猪羊及荤素筵,间有用铭旌、方相、金童玉女者,则皆以纸扎为之。祭时用三献礼,并用音乐。④〔民国〕《阳朔县志》(四卷民国三十二年石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0页。

可见在送殡时,鼓乐起到的仍是导引、仪仗的作用。在尊崇礼俗的观念之下,人们对丧祭活动的重视度很高,因此,音乐在丧葬活动中多体现为凝重而严肃的特征,伴随着祭礼的严格流程贯穿于祭拜活动始终。而在祭祀亡者方面,瑶族较为信奉阴阳,人死后将棺柩停放在厅堂之上,请来巫道作法,其间涉及有吹笛、跳舞等音乐形式。如《全县志》载:

猺(瑶)民俗迷信,死后停柩厅堂,请巫道作,齐吹笛跳舞,过七七四十九日始安葬,填顶种大竹一竿,谓之摇钱树。⑤〔民国〕《全县志》第二编《社会 猺俗》,《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15号),成文出版社编选,第67页。

二、岁时民俗中的音乐呈现

一年之中,自立春之日到清明祭祖,自中秋佳节至岁末团圆,各种节日代表着人们对生活的不同期望与祝福,虽节庆形式不同,但音乐在其中的运用始终占重要地位,起到烘托佳节、热闹氛围的作用。

在庆祝活动中,音乐形式多样,除去歌舞、鼓乐等形式,演剧活动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庆祝形式,并且广泛运用于各种庙会、节日的活动中。如《龙胜厅志》载:

立春日,男背女鼓唱四季太平歌,往来庆贺,迎春则有男扮春官,女随歌唱,齐至公门,鞭牛而去。

立春为万物苏醒之始,当日,男女往来庆贺欢唱四季太平歌,表达了对新年的美好祝愿。还有男性在迎春仪式中扮演导牛者的角色,在女性的歌唱声中“鞭牛而去”,这种形式象征着春耕活动的开始,以示丰兆。

据《临桂县志》载:

元夜自初十至既望,结棚懸綵及各种灯,燃花炮,辦戏剧,鼓乐喧衢达旦,亲友会饮,啖春饼,出隐语相猜为乐,書则挈榼游郊野,名曰踏青。

元宵佳节,又称为“上元节”“灯节”“元夕”等名,是新年的第一个月圆之夜,寓意着新的一年里全家团圆、和睦美满。作为较大地域范围内共同庆祝的节日,各地庆祝元宵节的形式基本一致,均为张灯结彩,以燃爆竹、啖春饼、吃元宵等活动,在桂林府多有鼓乐、戏剧等音乐活动参与其中,“立春前一日雜各行扮剧名迎春”①〔嘉庆〕《临桂县志》卷十二《风俗附节序》,《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五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2页。。

又如:“元宵”,悬灯于庭,乡市各作龙灯,往来以为戏,为龙者,龙属木,所以达少阳之气也。又,或以童子扮走马,好女联臂踏歌,多采茶歌,俗谓“逻灯”。②〔嘉庆〕《全州志》(十二卷 清嘉庆四年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996页。

《全县志》也载:

“元宵”张灯,裁缯剪纸扎鱼龙、花鸟以为戏。以童子扮好女,联臂歌采茶,笙箫鼓乐前导,在城者遍游街市,在乡者遍游邻村,邻村必备酒食、烛爆以迎之,谓之“闹元宵”。③〔民国〕《全县志》(十三编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000页。

可见在元宵佳节中,采茶歌、鼓吹乐、舞狮游龙、上演杂剧等活动广泛运用于桂林府所辖各地区内,各种娱神为主的迎神赛会、节日活动逐渐发展为娱人为主的演出活动,而活动中的音乐及戏剧表演也反映了人民音乐生活的逐渐兴盛。另外,岁时民俗活动的共通性也正说明了在同一区域内受同一文化的影响下,音乐现象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与延续性,如端午节龙舟竞渡的习俗。“此半月间,多竞渡戏。近江处龙舟甚盛,鼓锣爆竹喧闹聒耳,云避瘟疫。两岸士女,观者如云。”④〔民国〕《全县志》(十三编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000页。端午节是一年中最为重要的三大节日之一,节日期间各地有以礼馈赠亲友、吃粽子等习俗,其中最为主要的是阵势浩大的龙舟竞渡活动。竞渡当日锣鼓喧天,众人围观喝彩,龙舟之上,桨手随鼓声缓促为节拍划船。

更早的《临桂县志》引《赤雅》载:

桂林竞渡,舟长十余丈,左右衣白数人,右麾长袖为郎当舞,中扮古今名将,各执利兵,傍置弓弩,遇仇敌不返,兵胜则枭而悬之,铙歌合舞。十年一大会,五年一小会,遇甲戊年为之,有司毫不敢诘。⑤〔嘉庆〕《临桂县志》卷十二《风俗附節序》,《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五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3页。

除上述较为常见的岁时节日庆祝活动以外,还有很多具有地域特色的活动,其中多涉及歌唱、鼓乐、戏曲等音乐活动。《灵川县志》说到六月祈苗巡社的场面:

“一、五、六各区,每岁六月令道巫祝神祈苗,奉神幡巡行各陇社,吹笛叠鼓以随之。”⑥〔民国〕《灵川县志》(十四卷民国十八年石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12月,第994页、994页、995页。

同时也讲到中秋节迎神赛社活动中的歌舞击缶情况:“十五日为‘中秋节',陈瓜果、烧柚香以祀月。一、五两区有迎神赛社之庆会,优巫歌舞,击缶侑神,戚友借以欢聚。”⑦⑧〔民国〕《灵川县志》(十四卷民国十八年石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12月,第994页、994页、995页。以及还愿节上的演出:“五区有还愿之俗,用道巫祝神,略如设醮,别以优人演神调魈。”⑧〔民国〕《灵川县志》(十四卷民国十八年石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12月,第994页、994页、995页。

《龙胜厅志》提到十月祭祀都见大王的舞蹈和乐器使用盛况:

“十月朔,男女成列,连袂相舞,祭都贝大王,谓之踏猺(瑶),乐有铙鼓、芦笙、竹笛,众音竞作,撃竹筩为节。”⑨〔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26页。

在上述节日活动中,多采用歌唱、器乐及戏曲表演等音乐形式,可以说明在清代民间社会中,此类节日庙会已逐渐从娱神走向娱人,其中的音乐形式愈加丰富,人们的音乐生活也逐渐多彩,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出专业的表演者及表演团体。

三、少数民族中的音乐呈现

“猺(瑶)族之棲息於广西省境内者,几各县皆有,而以省志西北部,近云贵边境之各县为最多”⑩〔民国〕《全县志》第二编《社会猺俗》,《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15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67页。,瑶族遍布于广西地区各县中,瑶族同胞善于歌唱,留下了很多具有民族特色的音乐遗产。据《龙胜厅志》载:

猺人风俗最尚踏歌,浓妆绮服,越阡度陌,男女杂沓深林丛竹间,一唱百和,云为之不流,名曰会阆,自穑事毕至明春之花朝皆会阆之期也,馀节亦闲举唯元宵与中秋夕为盛,有民歌,有猺歌,俱七言颇相类,其不同者,民歌有韵,猺歌不用韵,民歌体绝句,猺歌或三句至十余句,民歌意多双关,猺歌专中比兴,其布格命意有出于民歌之外者,虽文人提笔不能过也,獞人生於深山穷苦,异言殊服,其歌字皆土音,韵则天籁,译而通其意,殆亦工于为词者。(《粤西偶记》)①〔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32页。

瑶族男女能歌善舞,自忙完农事至第二年春天这段时间,男女都会参加民族传统节日,即会阆。会阆时,瑶族人民身穿华丽的节日服装,敲锣打鼓,伴以歌唱,青年男女之间以对唱情歌的形式互诉情意。会阆时有民歌与瑶歌两种形式,二者相似,但亦存有不同之处,民歌为绝句、有韵,多用双关,而瑶歌句式不定、无韵,专用中比兴,以此可见瑶歌在形式上的不同之处。

此外,在形式上详细描述瑶族歌谣的还有《阳朔县志》:

歌谣:除男女学校练习乐歌外,民间有山歌,一种多言情之作。②〔民国〕《阳朔县志》卷一《社会》,《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04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31页。

同时《全县志》也有记载:

歌谣:猺女善歌,工于比兴,语多双关,曼节长声,自回自复不肯一往而尽,辞必极丽,情必极至,使人喜悦悲酸不能已,如竹叶歌云:竹叶落,竹叶飞,无望翻头再上枝,担伞出门叫人嫂,无望翻头作女时。③〔民国〕《全县志》第二编《社会 猺俗》,《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15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67页。

从上文所举出的《竹叶歌》中可看出,瑶族所唱的歌谣在形式上工于比兴、双关等语言技巧,艺术特点上不同与中原民歌含蓄的情感表达,其歌声自由舒展,重于酣畅淋漓地表达内心情感,体现出瑶族人民直爽的性格特征。

在器乐方面,瑶族拥有丰富、独特的乐器,所奏出的音乐独具民族韵味,《龙胜厅志》载:

猺人之乐有芦沙、锐鼓、胡芦笙、竹笛。芦沙之制状如古箫,编竹为之,从一横八,以一吹八,吚嗄其声;锐鼓乃长大腰鼓也,长六尺,以燕脂木为腔,熊皮为面,鼓不响以泥水涂面即复响矣;胡芦笙攒竹于瓢,吹之鸣鸣然;笛韵如常笛差短大,合乐之时,众声杂作,多撃竹筩以相团,乐跳跃以相之。④〔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27、31、36、39页。

《龙胜厅志》又载:

猺人乐有锐鼓,状如腰鼓,腔长倍之,上锐下侈,亦以皮鞔,植于地,坐而拊焉。⑤〔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27、31、36、39页。

以上为关于瑶族所用乐器的记载。从记载中可看出,瑶族的主要乐器有吹奏乐器芦沙、葫芦笙、竹笛,及打击乐器锐鼓等。其中锐鼓是瑶族民间乐器中运用尤为广泛的一种,流行于广西龙胜、富川、贺县等瑶族地区。锐鼓因其鼓身细长,又被称为长鼓,其制作精细,多用燕脂木制作,以熊皮为鼓面,鼓身为长筒形,两端稍粗、内空,中腰稍细、实心,鼓手敲击鼓面进行演奏。后发展有长鼓舞,舞者执鼓而舞,舞姿刚健、风格淳朴,另有歌者歌唱助兴,曲调悠扬、节奏多变,舞蹈表现了瑶族人民开荒种植、耕种狩猎等生活场景,歌舞相间,极其热闹。

除瑶族外,桂林府地区还有壮族、侗族等其他少数民族的史料记载,壮族与瑶族杂居,风俗上略为相同,但生活习惯上较为简单。壮族人民能歌善唱,各种歌圩活动传承已久,见《龙胜厅志》载:

少妇于春时,三五为伴,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少男亦三五为群,歌以赴之,一唱一和,竟日乃已,以衣带相赠答。⑥〔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27、31、36、39页。

《龙胜厅志》又载:

狪亦獠类,不喜杀,善音乐,弹胡琴,吹六琯,长歌闭目,顿首摇足,为混沌舞,獠之有狪,猶獞之有大良也。(《赤雅》)⑦〔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27、31、36、39页。

明代邝露所著的《赤雅》中记载,侗族是属于“獠”的一支,风俗习惯上与壮族相似,侗族男女善于歌唱、舞蹈及胡琴、六琯等器乐演奏,将歌唱视为“养心”之举,重视音乐表达情感、陶冶情操的作用。

以此可见,在桂林府所辖范围内聚居着汉、瑶、壮、侗等各族人民,少数民族能歌善舞的本性以及各族拥有的独特乐器、传统活动不断丰富着该地区的音乐生活。

四、祠祭活动中的音乐呈现

祠祭,是一种古老的民俗活动及民间宗教文化活动,其中包括了不同信仰的各民族对神灵的敬意,是民俗中尤为重要的活动之一。《龙胜厅志》载:

猺人皆高辛狗王之后,时节祀之,刘禹锡诗节祀盘瓠是也,其乐五合,其旗五方,其衣五彩,是谓五参,奏乐则男左女右,祭毕合乐,男女跳跃,撃云阳为节,以定婚媾,侧具大木槽,扣槽群号,先献人头一枚,云吴将军首级,余观时以桄榔麺为之,时无罪人故耳,设首时群乐毕作,然后用熊罴、虎豹、呦鹿、飞鸟溪毛各为九坛,分为七献,七九六十三取斗数也,七献既陈,焚燎节乐,择其女之姱丽娴巧者,劝客极其绸缪而后已(《粤西丛载》)。①〔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31、26页。

以上为瑶族祭祀盘王时的场景。盘王是瑶族供奉的始祖,祭祀盘王的活动历史久远。祭祀活动中,奏乐与舞蹈相间演出,奏乐时男女分立两侧,祭祀完毕后,男女共舞。瑶族祭祀活动中的歌舞音乐依存于祭祀仪式,作为仪式各个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了族人对神灵的敬畏,歌舞表演也折射出了瑶族人民的社会生活状态。

另外,瑶人在每年的十月份都会祭祀都贝大王,即纪念瑶族先祖的仪式。在仪式中,瑶族男女列成排边唱边跳,并且有铙鼓、葫芦笙、竹笛等乐器伴奏,称为“踏猺”:

岁首祭先,杂揉鱼肉酒饭于木槽,扣槽群号为礼。十月朔,男女成列,连袂相舞,祭都贝大王,谓之踏猺乐,有铙鼓胡芦笙竹笛众音竞作,撃竹筩为节②〔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31、26页。

除去上述对民族始祖的祭祀外,常见的祭祀活动还有祭拜祖宗及对其他神灵的崇拜。《阳朔县志》载:

祭神庙祖宗,普通鸡豚黍稷及香柱宝烛,惟丧祭最重富者,多用猪羊及荤素,筵间有用铭旌、方相、金童玉女者,则皆以纸扎为之,祭时用三献礼,并用音乐。③〔民国〕《阳朔县志》卷一《社会》,《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04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31页。

在祭祀祖先时,尤其是在丧礼之后的祭祀活动中,多用猪羊、铭旌等物,在陈列供品完毕后行初献爵、亚献爵及终献爵礼,在三献礼的过程中伴有音乐,多用大锣、二弦等齐奏。此外,祠祭活动中还包括了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所举行的祭祀活动,如在桂林府较为盛行的对“巫”的信仰崇拜所产生的一系列祭祀活动。《全县志》载:

延巫:病则延巫至家作法,以禳解之。轻者延巫一人至野外吹角招魂而归,谓之“小祭解”。重者延巫二三人,挂神像于中堂,鼓锣喧阗,手舞足蹈,达旦方罢,谓之“大祭解”。④〔民国〕《全县志》(十三编 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2页。

《龙胜厅志》载:

病不服药,惟用鸡卜宰猪羊牛马救病,鸣土鼓,祀神酒,用香茅和米造之,不愈则倾家焉。⑤〔道光〕《龙胜厅志》《风俗》,《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七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30页。

《全县志》载:

度花:小儿十六岁以前,因病难愈,于其生辰延巫至家,用材作桥,敲钟诵咒数小时,谓之“度花”,逐年生辰皆如之。之满十六岁时,必延巫七八人至家大鸣锣鼓,作法三日,谓之“完花愿”。陋习相沿,由来者久,今则此风寖衰矣。⑥〔民国〕《全县志》(十三编 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丁世良、赵放主编),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002页。

据上述记载,瑶民在因病不愈的情况下,多采取请延巫作法的方式来缓解疼痛、治疗疾病。在室外作法时多筑土台作为神坛,在室内则以高桌设置神坛,挂始祖及主要神灵的画像于中堂,然后演奏器乐,多用鼓吹乐及打击乐来烘托不同的法事,渲染神秘的宗教气氛,同时,器乐还为各种祭祀性的娱神舞蹈、吟诵性的歌唱进行伴奏。

关于学校典制中对先师的祭祀活动,也是方志中存有音乐活动较为丰富的一部分。释奠,是一种我国古代学校的祭典,即陈设酒食以祭典先圣先师,此典制广泛运用于各地学宫,在其繁杂的祭祀流程中,音乐与舞蹈充当着重要角色。《灵川县志》载:

先师孔子,每岁以春秋仲月上丁日祭于类宫,正官将事佐贰分献监视,以师儒赞引执事,以生员中和韶乐羽钥之舞及?登铏簠簋笾豆尊爵之数,将事之仪均如太学丁祭之礼。①〔民国〕《灵川县志》卷八《典制》,《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12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41页。

《临桂县志》载:

《吴纯臣桂林府学释奠图记》:古者祀乐祖於瞽宗礼也,后之释奠祗祀先圣,其隆古之意欤然,祀以王礼眡古制为有加。②〔嘉庆〕《临桂县志》卷十三《学校上》,《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五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6页。

又载:

二十六年冬,颁雅乐加六佾之舞,陈琏作大成乐赋。③〔嘉庆〕《临桂县志》卷十三《学校上》,《中国方志丛书》(第十五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2页。

从上述材料可知,释奠活动于每年的春秋仲月上丁日举办,祭典活动中由乐舞生负责歌唱、器乐、舞蹈融合而成的乐舞表演,其中乐章的组成、舞队的排列以及所用乐器都有严格的规定。桂林府各县的释奠活动采用的乐章是《大成乐》《中和韶乐》等,舞队采用“六佾”的排列方式,所用乐器包括钟、磬、鼓、琴、瑟等,音乐表演贯穿于祭典的各个环节,主要起引导、仪仗的作用。释奠活动运用的音乐均有国家礼典规定,涉及乐器、乐谱、乐制、乐律、乐调等方面国家礼制因此得到巩固。

五、结语

从上述礼仪民俗、岁时民俗、少数民族音乐及祠祭活动中的音乐呈现可知,清代桂林府的音乐活动处于较为丰富且活跃的发展阶段,清代桂林府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速度较之早期落后于中原地区的情况而言,已经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受传统文化影响,人们在各项礼仪活动及民俗活动中尊崇并沿袭着各种传统习俗,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对娱乐生活的追求推动着民间音乐文化的发展,音乐文化逐渐融入各项礼俗活动之中,其所具备的娱神作用也逐渐拓展为娱人。另外,在桂林府生活着大量的少数民族,如瑶族、壮族、侗族等,他们世代在这里繁衍生息,构成了一支独具民族特色的岭南文化。能歌善舞的少数民族,为桂林府留下了丰富的音乐遗产。

纵观清代桂林府关于音乐生活的史料,民间音乐活动主要是以“娱神”为目的展开,并且正处“娱人”的发展态势。“娱神”,是指人们通过祭祀、歌舞等形式取悦神灵,向神灵祈福、祷告的行为。自古以来,人们对于神灵的敬畏促使各种祭祀活动的产生,上至统治者对天地山川的祭祀,下至民间对各位神灵的拜祭活动,“乐”的运用始终是人们酬神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一种与神灵沟通交流的仪式,充满了人们对神灵的崇敬之情。在桂林府所记载的民俗活动及祠祀活动中,如“每岁六月,令道巫旙祝神,祈苗奉,神巡行,各陇社吹笛叠鼓以随之”④〔民国〕《灵川县志》卷四《礼俗》,《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12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20、21页。;每年中秋节“有迎神赛社之庆会,优巫歌舞,击缶侑神,戚友藉以欢聚”⑤〔民国〕《灵川县志》卷四《礼俗》,《中国方志丛书》(华南地方第212号),成文出版社选编,第20、21页。等等,大部分都是以“娱神”为初始目的而举办的歌舞、器乐演奏活动。其次,人们对先祖的崇敬产生了一系列的故事性表演,以乐舞的形式传承演绎着祖先的事迹,例如瑶族人民对先祖盘王的祭祀仪式中,就结合了长鼓舞来展示先祖耕种、狩猎的各个场景,以舞蹈动作生动的表现盘王出猎的故事性情节。

“乐”的运用逐步向“娱人”的功能发展,突出体现在礼俗仪式之后的宴会之上,歌唱、器乐以及戏剧的演出更多的是起到调节宴会氛围、娱乐宾客的作用。在经济发展的环境下,人们对于娱乐活动的追求逐步提升,在节日庆祝活动中,更多的加入娱乐的因素,此时,乐舞及戏剧演出所展现出的“娱人”作用愈加明显。

综上所述,从清代桂林府地方入了强烈的政治色彩。

[1]中国戏曲音乐集成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音乐集成(广西卷,上下册)[M].北京:中国ISBN中心出版,2003.

[2]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广西卷)[M].北京:中国ISBN中心出版,1995.

[3]顾乐真.广西戏剧史论稿[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2.

[4]顾乐真.广西戏剧史料散论集[M].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研究室、中国戏剧家协会广西分会,1984.

王艳,女,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2013级中国音乐史研究生;李莉,女,武汉音乐学院2013级博士生,广西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
本文为2015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桂林郡(府)古籍方志、文人笔记中的音乐史料的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YCSW2015203)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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